對方上訴離婚,但為了孩子經常買點東西送到女方樓下送給孩子,有時男方擔心孩子提不起,便要女方下樓去接

2022-03-28 03:21:37 字數 6145 閱讀 7665

1樓:

畢竟有過婚姻,還有共同的孩子,要說斷的一點聯絡都沒有,那是不太可能的,孩子是他的,他有權利和義務去看孩子,給孩子買東西也很正常,時間長了,習慣了,就不會這樣傷心了,這事是躲避不了的,因為孩子還小,他會經常去看孩子,你們就會見面如果女方實在是放不下,忘不了,不如就復婚好好的過吧,畢竟還有共同的孩子

2樓:

那是男方上訴離婚後,後悔了為了孩子經常買東西送到女方樓下,還讓女方下樓提,這都是故意找藉口,想讓女方給他一次機會,再復婚吧!

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都上訴離婚了,還有什麼放不下的了。他現在這些是捨不得孩子,根本不是捨不得你。不想見面就讓他把東西放樓下,等他走了你在去提。

4樓:銀林樹

如果你是男的,就不要給對方為難,如果對方沒有物件,就考慮有沒有復婚的可能,為了孩子!如果對方不願意見你,你可以打**把買的東西送到人家門口,沒必要送樓下,送門口,人家讓你進了可以好好談談,不讓進就和孩子門口說說話就走,給自己留點尊嚴,對方也不會看貶低你

5樓:

你應該試著想他過去的好處,為了孩子你們試著在相處一下吧,因為你放不下孩子,他也放不下孩子,孩子是你們的橋,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建議你們放下心接,從新走在一起。

6樓:福順生活服務****

不要刻意去忘記一個人,那樣只會加深對他的印象。

夫妻一場必然會難以忘記的,讓時間來慢慢消磨吧,淡然面對他就好。

7樓:琰寶貝

因為有孩子所以不可能切斷這血緣關係,你可以規定時間,讓他看孩子。其實離婚後家長可能就解脫了,但是孩子的身心健康要多關心下。

8樓:我是兔子住

雖然上訴離婚,但是孩子的爸爸,經常給孩子買東西,是為了看看孩子過的好不,也是為了看看你,說白了,捨不得孩子也捨不得你,他既然能捨不得,還是別離婚了吧,萬一你找個老公,對你孩子,或者對你不好,經常打罵你跟孩子,你怎辦,難道再去上訴離婚啊,所以,別離婚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給孩子買東西是他的責任。其實這沒什麼,離婚了也不會成仇人吧

10樓:飛舞冷漠

你還沒有忘了他,看看態度怎麼樣了。如果不是太太大問題。解決了就和好吧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

婚姻破裂,女方上訴離婚,男方為了孩子不想離,而女方想放棄所有一切堅決要離,男方是否在法庭提出孩子... 20

11樓:微微少利

女方既已上訴法庭,就由法庭裁決,當然男方有權提出孩子扶養費,多少隻有法院有權裁決。從良心道德上說,男方應該大量一些,不管怎樣,女方還是對家庭對子女有過貢獻,俗話說:好合好散,做不成夫妻可以做朋呀。

12樓:紫氣

孩子扶養費肯定要出的,每個月收入的百分30過錯方要在經濟上少分些。別的就不好說,看事 和後累嚴重不。

13樓:法院楊亞棟

法律規定,你可以提孩子撫養費。提損失費不妥當,除非你能證明女方曾實施下列行為:因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那麼,如果你無過錯方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4樓:那一刻好冷

還是諮詢法律顧問是最權威的

離婚,女方不想要孩子如何提出訴訟?

15樓:李豔超律師

一、離婚涉及三個問題:1、是否同意離婚;2、孩子的撫養歸屬、撫養費及探望權;3、財產分割。

二、同意離婚且自願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協商一致,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否則,應起訴到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6樓:姜威律師

隨著生活觀念的轉變,以及生活壓力的增大,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出現一種現象,就是一方不想要孩子,問題是,對方可能是非常想要孩子的。那遇到了這種情況,該怎樣去離婚呢?

女方不想要孩子,男方又該怎樣離婚?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是有兩個方式選擇的。

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也是大家所說的自願離婚。只要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然後領取離婚證。把離婚證拿到手就視為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從法律上來講,就屬於單身人士了。

離婚可以選擇的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方作為原告,比方說,女方不想要孩子,男方去法院起訴離婚,那男方就是原告,被告就是女方。

起訴離婚的受理法院。一般情況下是要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受理。有兩個地方的法院可以,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還有一個是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到了新的地方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是優先於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受理的。如果女方有經常居住地的,男方就要去女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男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時,要帶著以下證件材料: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起訴狀,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不要你要,離婚本來對孩子是最大的傷害,如果父母推諉不願直接撫養,那就太沒有人性了吧?

18樓:孔雀翎

正常起訴就可以。提出你的訴訟請求。離婚,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同時提出要分割。不過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不要孩子的話,法院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19樓:蛋蛋的憂傷可好

離婚是一項法定權利,女方有權利提起,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定。

20樓:疙瘩山小隊

那就只是離婚唄!每個月給撫養費就可以了

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女方想離婚,有孩子了,女方總是翻舊賬,男方為了孩子不想離婚,怎麼辦?

21樓:川上赴野

我從非法律專業給你講一下男方的問題,夫妻雙方吵架拌嘴是很正常的,男方的做法明顯錯誤,一個大男人,心裡需要能裝下事,不要訴苦,更不要跟別人訴苦,尤其不能向丈母孃說人家閨女的不是,男方這樣做也表明心智太不成熟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一些傷害女方心的地方,難怪女方會堅決和男方離婚。兩個人現在產生的矛盾太尖銳了,幾乎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女方忍無可忍才會提出離婚,試想一個女人頻繁結婚離婚,還帶著孩子,對哪一方傷害更大些呢?現在男方想挽回婚姻,還是有辦法的,必須得到女方父母的諒解和支援,具體怎麼做我不想多說,通過女方父母的支援,加上男方的理解和包容,關心和愛護,這樣才能維持婚姻長久。

22樓:愛喝粥

離婚的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最常用、最普通的的離婚途徑,據不完全統計,離婚的當事人有80%以上都採取協議離婚的形式。協議離婚對雙方、對子女、對家庭傷害最小。

協議離婚優點:迅速、及時,成本小,不太傷感情。

協議離婚缺點: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還需訴訟解決。這個缺點有時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在離婚時,雙方都要結清帳務,將主要義務履行完畢,這樣會避免離婚後一方耍賴不履行。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離婚當事人因對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如何懲罰過錯方等問題存在爭議而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情形下所採取的離婚方式,是一種可行的、有效的離婚方式,據不完全統計,有近20%的離婚案件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的。

訴訟離婚優點:處理問題不留後遺症,且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強制履行效力。

訴訟離婚缺點: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缺點是容易激化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傷害雙方和家庭感情。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3樓:匿名使用者

5年了一直都這樣,就是性格的問題了,這個沒辦法

24樓:你是坑

該來的遲早會來,想開一點

法律有規定孩子不滿一歲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會判給誰?

25樓:特特拉姆咯哦

孩子的撫養權只要不符合下列情況就歸女方。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結婚時收的禮金,那不是你們夫妻倆的財產,是你父母的。當然如果要細分,給你出禮的,那應該是你的,當然這部分是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如果是給你父母出禮的,那是你父母的。同樣的,男方收的禮金,也應該有一部分是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

你的嫁妝中,屬於你的個人生活用品的,那是你的個人財產,本來就是你自己的。其他陪嫁品,是父母的贈與,如果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你個人的,那是夫妻共同財產;結婚以後,你們夫妻倆的所有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你一半的份。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老婆出軌提出離婚,但為了孩子我不想離婚,老婆逼我協議離婚,協議不

她都鐵了心要離了,你還能怎麼樣?能走到結婚這一步,估計你們以前應該也有過開心快樂的事情吧 想起多少就回憶多少,讓開心的事情再重新浮現一次在她面前,加油!她是犯錯的一方,但是她起訴肯定是可以的。你抓緊收集她過錯的證據,不管協議也好,還是起訴也好。如果真的要離了。至少要保證你和孩子的權益。過錯的一方,如...

為了孩子,所以不離婚,對嗎,為了孩子不離婚,彼此將就生活一輩子究竟對嗎?

有時候 不離婚 只是成年人不願面對的藉口 是啊!我的朋友也是這樣的想法,但他卻生活在水深火熱當中,他老婆上夜班在家休息也不做飯,等他很晚回來才做飯吃飯,在平時不說話也不交流。而最難的還是他們不過夫妻生活。他說是全是為了孩子,不想讓孩子有兩個爸爸媽媽。但我覺得付出的代價也太大了吧?要離婚,必須 首要考...

如果你和前夫已經離婚,但為了孩子在一起,而他又和別的女人曖昧,該怎麼辦呢

要看孩子多大,如果孩子懂事了可以和孩子溝通下,看看孩子的想法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沒有必要和他在一起呀,他都和別的女人曖昧的,你想想以後呀,他現在只是曖昧,那以後呢?反正你們現在是離婚,都是可以再婚的,現在什麼年代啦,雖然離婚會被人說,但是也沒有那麼迂腐呀。為了孩子是應該多注意孩子的心理方面,如果你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