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分公司不付人工工資可以找總公司嗎

2022-04-08 21:06:17 字數 1968 閱讀 5410

1樓:蓋普希金

分公司是可以找總部的,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我覺得你說的是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的子公司,那麼你不能找總部。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刺身金魚

不用找總公司了,直接找勞動監察吧

與分公司籤勞動合同,社保該由分公司交,工資由總公司發行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於一個法人主體,所以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分公司繳納本地社保,工資由總公司發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是不違反法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於一個法人主體,最終債權債務是由總公司承擔,因此,社保繳納,工資社保承擔,不論由分公司,總公司承擔都可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因為社保基本上是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的,而且勞動合同也是與分公司籤的。工資的問題,可能總公司對薪酬管理比較重視吧。

6樓:孤桐夜雨

可以的。只要你總工資有發放表,能夠證明公司已經支付員工工資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因為社保基本上是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的,而且勞動合同也是與分公司籤的。工資的問題,可能總公司對薪酬管理比較重視吧。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要查詢一下,總公司和分公司是不是連帶註冊關係。法人是不是一個人。或者總公司的股東中,新公司有沒有對應成員。

來合適公司之間的關聯性。關於工資發放合同簽訂這些並不是很好界定。合同是否有效你要看我上面說的能不能關聯上。

另外無故開除員工,這個要看你入職時間,要求補償是可以的。一般是按照工齡來算。半年到一年是1個月工資,年數增加乘以倍數。

你覺得合同無效對勞動者缺乏保護,是沒法拿到賠償金的。

9樓:小麥穗

工資也可以由分公司發。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合同,現在我不想幹了,口頭告知公司要離職,公司可以不付工資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合同""口頭告知公司要離職",都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對員工已經付出的勞動公司不付工資都是不對的。可以仲裁解決。"

11樓:卓行天下

算證據,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提出辭職,並可主張兩倍工資補償、補繳工作期間社保。

12樓:

不可以,只要你有工卡等一些可以證明你和那個公司有務工關係就可以提出給你開工資

分公司可以不申請稅務登記證嗎,分公司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嗎

1 分公司也必須copy辦理稅務登記證。2 不知道你的總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是在地稅繳納還是在國稅,如果在地稅繳納企業所得稅辦理稅務登記證就不用辦國稅的了。如果總公司所得稅在國稅,那麼就得辦理分公司就得辦理國稅的稅務登記證了。2 稅務登記申請表上的分公司負責人 財務人員 辦稅人可以是一個人。回答依據 徵...

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能否以分公司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和起訴分公司,分公司有註冊

與bai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du,應該以總公司zhi 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dao 仲裁,回但可以將分公司列答為第三人。職工與總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是總公司,勞動者與總公司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該以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即總公司 作為被申請人。如果與總公司...

如何讓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付補償金

這種關係到自身利益的事情最好到勞動局認真諮詢,最好把政策性的文書拿到手上才把穩。好辦,我教你一招,首先,你的試用期明顯是不合法的,不知道你簽訂的時候是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你是簽訂一年,最多一個月。其他的2個月要補足相差的金額,並要求這兩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社保工傷保險沒交足,就要求交足。假期工資和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