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有接收人怎樣處理

2022-12-07 04:35:08 字數 5250 閱讀 2521

1樓:思語新竹

既然你都想辭職了,管他有沒有人接收呢?反正你也沒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違約這一說法。想走就走吧。

2樓:創作者

公司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有人接收,應該依據企業管理法,立即重新聘任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建章建制並建立賬務。否則涉嫌違法經營,供參考。

3樓:職場達人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人接收,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公司的財務就會在職,一定時間,無人管理需要趕緊招聘,符合條件的財會人員,防止出現尷尬的財務問題。

4樓:彌茂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支援單位的責任,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至於公司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有人接收,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提出辭呈,一個月之後就不是你的責任。

5樓:憲芝

是否沒有鑑定勞動合同,公司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有接收人,怎麼處理?沒有人接受會計師沒法辭職的,除非有了接收人才能辭職

6樓:依運晟

如果公司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建賬,那會計辭職的話,應該也沒什麼交接工作。只要老闆同意就行了。

7樓:雨做的雲

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有接受人,你只要提出了辭職報告,一個月以後直接走人。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會計辭職老闆不批准,如果擅自離職不交接,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8樓:寶瓶哦

不會,而且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辭職,超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職工如果不提前遞交辭職信就離職,企業可以認定其是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勞動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 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孫法官說法

儘管有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你可以立即離職。但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否則,可以會有法律風險。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必須按照正常流程進行交接,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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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跟單位做好交接,免得單位以後賬面有問題,都算到你頭上

再說正常的離職都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的。。更何況是會計

會計辭職,已經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還沒找到人接手

12樓:小攀一下

公司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你就沒有勞動保障,換句話說你也沒有履行的義務了,根據勞動合同法,你還可以申訴要求2倍工資,公司沒有立場要求你,建議你把手頭的工作記錄下來,雖然沒人交接,但交接表你還是做一個吧,走之前丟給公司ok,記得自己留一份,記錄下你給了誰。

1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走人,你應盡的義務已經完成,不要理她們了,沒有會計,你交接給你領導就行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你直接跟領導說找個人過來接收,你明天就走了,他如果找不到人你就直接把資料交他,寫張條子讓他簽字,不籤就直接走人,工作找好了你也沒必要再申請仲裁什麼的,不現實,有工資壓著直接問下領導給不給你不給就算了,別鬧得太僵,不然這邊跟你新的工作領導說些狠話說不定兩邊不是人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或者義務

15樓:裝機大師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

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五、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

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六、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七、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八、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16樓:生活即是金錢

公司沒有與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以下責任或者義務: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員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3、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4、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約定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第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謂的違約,不是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比較嚴重的違約,造成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17樓:西政自由鳥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想辭職,公司要求30天后,但是我想月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算不算違法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進公司半年,公司一直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要離職,公司卻說要提前交辭職報告,不然不發工資

律師解答 1.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由用人單位支付2倍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其他工作月份的2倍工資。2.根據勞動合同法,辭職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離職 如果未協商一致,勞動者需要提前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