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離職,勞務派遣工辭職

2022-04-17 22:54:03 字數 5701 閱讀 5304

1樓:匿名使用者

最終給勞務公司。。。。我來說說我們這邊的情況,勞務工和用工單位不發生任何關係,只是屬於單純的工作關係。一般情況下,勞務工在辭職之前須向用工單位提交辭職報告,然後在由勞務公司派人到用工單位拿取辭職報告。

說明:勞務工是直接和勞務派遣公司直接發生用工關係,也就是(簽定合同)。所以報告最後必須是勞務公司得到。

2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應當向派遣公司書面提出

3樓:姜姜不懂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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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

您好提問

我未與勞務簽訂合同,也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但是滿一個月了,辭職的話找誰呀?

我是被勞務帶進公司的。體檢報告也沒要,與公司的合同也沒簽,與勞務的合同也沒簽。

回答勞務派遣工辭職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

提問我跟他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走嗎?我感覺應該不可以吧。

回答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的合同,就會損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的合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隨時走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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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遞交書面申請、

勞務派遣工辭職

5樓:迫禾孤幌

最好和用工單位也協商下,做好交接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 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6樓:姜姜不懂要問

回答您好

您好提問

我未與勞務簽訂合同,也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但是滿一個月了,辭職的話找誰呀?

我是被勞務帶進公司的。體檢報告也沒要,與公司的合同也沒簽,與勞務的合同也沒簽。

回答勞務派遣工辭職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

提問我跟他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走嗎?我感覺應該不可以吧。

回答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的合同,就會損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的合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隨時走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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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務派遣的辭職流程。

7樓:rostiute魚

勞務派遣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辭職,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勞務派遣工一般都是提前1個月向其分廠車間主管提出辭職請求,並報人事部審批,審批期間繼續在原崗位工作。

(2)辭職員工本人必須認真寫明《辭職申請》,詳細說明申請辭職的原因和事由,並將《辭職申請》交車間主任簽字稽核。

(3)由辭職勞務派遣工的主管領導在《辭職申請》上籤署意見,並及時給人事部稽核。辭職員工的主管領導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努力挽留,**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4)辦公室主任必須在本廠勞務工的《辭職申請》上籤署意見,並統一報給勞務公司辦公室,由勞務公司簽署意見,在7天內補齊人員。

(5)勞務派遣公司將派遣工《辭職申請書》送人力資源部簽字備案。

(6)在獲准辭職前,勞務派遣工須將工作交接清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勞務公司安排補員,廠(部)應安排新進人員接替其工作。

(7)待辭職員工遞交《辭職申請書》且獲批之日起滿1月後,在分廠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通知書》並按通知書中有關事項辦理離職手續。

(8)在領取《員工離職通知書》前,辭職勞務派遣工本人需主動向其主管領導索要「交接完畢證明」。由辭職員工主管領匯出具書面證明,證明該員工工作已交接,並已移交他人接替其工作,並簽字或蓋章。

(9)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即與勞務公司脫離勞務關係。

勞務派遣員工辭職注意事項

(1)派遣工離職(包括自動離職、勸退、除名等),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 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2)勞務派遣工因故辭職(自動離職、辭職)的,需年滿兩年後方可再次入廠;勸退、 除名的不再錄用。

(3)勞務公司在員工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扣取勞務派遣用工得工資。

8樓:我想該睡

勞務派遣的辭職向派遣公司提出,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應當及時通知用工單位,辦理派遣職工工作交接手續離職時由派遣單位結清工資及相關費用、出具終止合同證明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9樓:魯冰花

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勞務派遣公司同意申請後即可辭職,在離開崗位前要做好工作交接,然後到勞務派遣公司開具離職證明。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0樓:文薪周彤

1,派遣員工一般應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

2,競業協議對你辭職沒有影響,但會影響你辭職後的就業範圍。《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1樓:拾月

1、勞務派遣的辭職向派遣公司提出,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派遣公司;

2、派遣公司應當及時通知用工單位,辦理派遣職工工作交接手續;

3、離職時由派遣單位結清工資及相關費用、出具終止合同證明;

4、相關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的定義: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郵寄辭職報告到人力資源公司。

但我覺得這似乎不是你想提問的目的吧,是否還有工資結算等問題未解決?

勞務派遣工工齡及離職補償

13樓:親親兒們

勞務派遣員工工齡計算新規定

5月8日,***法制辦公佈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草案全文共45條,對《勞動合同法》部分條文不清晰、界定模糊等地方做出補充和說明。日前,記者採訪了江蘇南京正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嚴震,請他對新法實施條例草案進行了解讀。

[亮點一]企業將無法買斷工齡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增加了「勞動合同的中止」制度。這一條款解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實際操作中的很多問題。

還有,條例草案的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仍繼續留用該勞動者的,視為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條款其實就是針對「華為買斷工齡」事件做出的補充規定。這樣,今後再有類似華為做法的企業,都將無法通過「換湯不換藥」提前解除合同方式買斷工齡。

此外,實施條例草案還明確了部分非典型性用人單位的範圍,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會等其他非企業組織形式都列入了《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範疇。

[亮點二]工齡計算方式有「新意」

嚴律師表示,條例草案的第九條非常有新意和進步意義,一方面對工齡連續計算方式予以了明確說明,另一方面對因非勞動者原因造成重訂合同情形下工齡連續計算方式做出了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中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時間。

因行政命令、業務劃轉等非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勞動者轉到新用人單位工作並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工齡計算是落實勞動者經濟補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權益的重要前提,這樣規定才能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嚴律師舉例說,如果一家公司有多家子公司,如果母公司派遣員工去子公司工作,則勞動合同又得重新簽訂,有了這一條,則員工依然可以保證原來的工齡。

[亮點三]派遣人員不能按「時」計薪

根據草案,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但是,可以將招用的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崗位工作。

草案規定,用工單位一般在非主營業務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崗位,或者因原在崗勞動者脫產學習、休假臨時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頂替的工作崗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14樓:

你在一家企業工作了十年,希望得到一些補償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你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一下,這樣的想法是否有些不合理呢?根據你的描述,企業對於你是非常肯定的,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對於一個員工來說是一種褒獎),希望你能終身為其服務。

而不過一年,你就想要辭職,對於企業來說,又何嘗不是打擊?一個工作了十年的員工,對企業的熟悉程度,對工作的熟練程度,都是新員工不可比擬的,這樣的變動對於企業來說又何嘗不是損失呢?基於這樣的公平觀念,現行的勞動法也沒有對你的想法做出支援。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離職給經濟補償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你提出辭職屬於其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這樣的辭職方式是沒有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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