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擅自作廢公章,分公司負責人私自使用分公司公章簽訂借款合同是否違法

2022-04-22 10:08:50 字數 4257 閱讀 5828

1樓:皆有可能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

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並於十日內送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後予以銷燬。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字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承接刻制印章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應查驗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或準刻證明;

(二) 登記委託刻制印章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辦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按照規定逐項登記印章名稱、式樣、規格數量,並儲存五年,以備查驗;

(三) 指定專人負責承接印章業務,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銷燬作廢章坯;

(四) 對超過三個月無人領取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送交原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處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印章製作情況。

第二十條

從事印章經營業務應當在批准的固定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

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治安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治安防範工作:

(一) 教育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制定並落實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

(三) 監督從業人員認真執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驗證明和登記工作;

(四) 對公安機關檢查發現的治安隱患及時整改;

(五) 發現塗改、偽造備案或準刻證明等可疑情況以及案件線索,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外商獨資、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資企業不得經營本辦法所規定的印章業務。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經營印章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 定期對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治安隱患,限期整改;

(二) 發現可疑情況或者案件線索,依法調查處理;

(三) 依法對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2樓:功同光

如果分公司公章損壞了要更換按程式應該向總公司彙報一下才能作廢,但是現在好多都不按程式做,分公司領導可能不會把這件小事放到心上,他會把原來的公章不要作廢,從新制作一個來用的。

3樓:

任何人不得私自塗抹篡改公司公章的,違反者要受法律制裁的,這裡一定有黑幕,可及時報案。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無權擅自作廢公章!

立刻免去這個分公司的負責人,這個行為背後一定有更大的不良企圖,同時向分公司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向公安局報案

分公司負責人私自使用分公司公章簽訂借款合同是否違法

5樓:不琦巧

不違法,但算違反總公司規定,首先分公司負責人就是分公司的直接負責人,使用分公司公章簽訂借款合同在法律角度上他是有許可權的,但是可以根據公司規定起訴分公司負責人非公務人員瀆職罪,來挽回一些損失,但前提是總公司要證明分公司違反了公司規定(這個公司規定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和法規,且要證明這個公司規定分公司負責是知曉的)。

6樓:羅王啟莉

不違反刑法,只是民事責任,

使用作廢公章法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登出公司股東拿公章與籤合同由全體股東負責該筆債務

分公司負責人未經總公司法人同意去刻了分公司合同章犯法嗎?

8樓:戚廣利

總公司法人把分公司合同章收回去了,分公司因為要繼續開展業務籤合同,又去刻了一個分公司合同專用章,這違法的。因為刻制公司或者分公司印章,應當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並且到工商局備案。

私自印章分公司負責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被分公司負責人安排去刻合同章的員工不會承擔責任。

作廢的公章怎麼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先不要急著銷燬,暫由有關部門保管,因為有的手續還要用老公章、印鑑。(比如變更銀行印鑑,銷銀行賬戶,有關客戶的變更函等等)

10樓:岡島明子

處理方法如下:

1先到工商局掛失。辦理相關檔案的變更。

2通知所有往來客戶,特別是合同執行中的客戶,公司公章已更換,請客戶注意來函的真實性。

3將公章樣式通知所有相關單位。

4將更改後的公章樣式拿到相關稅務、商務部門等更改留樣。

5原來的公章可以交由檔案部門儲存或毀掉。

個人私自銷燬作廢公章犯法嗎?

11樓:高輝律師

個人私自銷燬作廢公章屬於違法行為。個人不可以私自銷燬公章,登出印章或其它原因需要繳交印章,須憑印章刻制登記卡、需繳銷或登出的印章到原發卡機關辦理。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並於規定期限內送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後予以銷燬。找刻印公章的公司,攜帶工商局開的證明,刻印公章。拿到新的公章後,需要去工商局註冊登記,新的公章方可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登出後,印章不**,由股東自行處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登出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企業登出時,原公章是由制發機關制發的,交由制發機關銷燬,沒有制發機關的,企業可自行銷燬。公安機關不受理登出企業的公章銷燬。財務專用章壞了、變形、開裂除了會影響蓋印質量,還會跟銀行預留印鑑不一致,用壞了財務章去銀行辦理業務,銀行會拒絕辦理一切業務,那您就需要新刻財務章與辦理財務章更換備案,然後再去銀行請示更換預留印鑑。

銀行預留印鑑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這些印章壞了都需要申請辦理更換手續。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壞了申請更換手續,前提是您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已經在公安局備過案。

如果這些印章沒有備案是不能辦理正規的更換手續,只能按新印章來辦理公安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2樓:

首先你所說的作廢的公章

是經過相關機構剪口作廢的

還是你自己認為作廢的

其次如果是辦理新公章時舊公章被剪口

那就表示已經銷燬你再做什麼無所謂了

如果是你認為不用的公章就是作廢

那沒經過領導允許擅自處理就有問題了

你保留原材料單位頂多批評你不至於犯法

你說扔了誰又不能證明就不好說了

13樓:不慌不忙的說道

你好,首先要和你明確一下,公章作廢是需要經過法人簽字同意後才可以登報申明的。

14樓:李豔超律師

不犯法,至少不會再因此產生對單位不利的後果。

儘量事後向單位領導彙報一下。

15樓:寒雨隨江夜入吳

公章已經作廢了銷燬犯哪條法?不過最好向領導彙報

變更分公司負責人需要哪些,變更分公司負責人需要哪些資料

變更分公司負責人所需材料參考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證明 公司加蓋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託 人的身份資訊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辦理事項 許可權 授權期限。3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須報經批...

分公司更改負責人要一些什麼,分公司更改負責人要一些什麼資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證明 公司加蓋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託 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3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

請問分公司負責人攜帶相關營業執照公章等不見了,總公司如何登出

1 營業執照 到註冊地工商局 辦理遺失補辦手續 2 稅務登記證 到註冊地稅務機關辦理遺失補辦手續 3 相關許可證 到原審批部門辦理遺失補辦手續 4 公章 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遺失補辦手續 上述工作請儘快辦理,否則原負責人利用原相關證件在外作相應的行為,則你總公司必須負全部的償還責任。同時,只要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