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問題

2022-05-14 05:07:01 字數 1122 閱讀 2060

1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葛祥泰

夫妻雙方結婚一定年數,夫妻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可以轉化成夫妻共有財產,以前是有過這種規定,但是隨著2023年《新婚姻》的出臺,該條款已經廢止了.2023年《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夫妻結婚多少年,其仍然是夫妻一方的各人財產, 不因婚姻存續時間的長短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書面同意,把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北京管莊律師

1 關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了

2 可以在登記是約定是個人財產,並進行公證

3取消了8年轉為共同財產的規定,總是個人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無論多久都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請教這個問題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第一款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這個規定是針對婚前個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的一些問題,關於婚前財產公證問題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

什麼情形屬於婚前財產,什麼是婚前財產?

婚前父母將他們名下的房產過戶給我和出資給我買的汽車 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無需公證。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