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老闆辭退怎麼辦,我被老闆無緣無故辭退該怎麼辦?

2022-06-08 10:55:12 字數 5038 閱讀 4433

1樓:我是亮亮呀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檔案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2樓:覃紅嬌律師

上班族必知:如果被公司無故辭退,2倍賠償金怎麼算?

我被老闆無緣無故辭退該怎麼辦?

3樓:戴戴兒

當你為這個酒店做事起,即已經形成了勞動關係.你的家人可以出庭作證.就是說,法院判定你們之間是否有合同關係,並不是憑一張勞動合同來裁決的,你真是這個酒店的員工,不必要擔心他們會在這個上面否定這個勞動關係的.

接著,你說你無緣無辜被辭退,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對方也就是你老闆說你沒有把酒店放在眼裡,已經說明了你違反了酒店規章制度,是你沒有履行本職工作在先,你自己也說,你沒有寫請假條,由此說明,你回家並沒有得到領導的批覆.你違反了規章制度.

這是你的責任,倘若這個責任在該酒店委實歸於嚴重違紀行為,並明文規定可以作辭退處理的,你老闆行為屬執行勞動合同條例而已.屬正當行為.

而對方的責任在於他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上面的規定,你可以就此事追究責任.如果成立,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你將得到雙倍工資,或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標準的薪水的補償.還有一點,酒店是否按照***出臺的春節休假日製度給你們員工放准假日.

如果沒有,你也可以就此事追討罰金.

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管理這些事情.

4樓:

您好: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回答如下,供參考:

第一: 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遵守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這裡支付一個月工資是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其他的還有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裁員。

你描述的情形不太清楚,不知道單位解除和你解除勞動關係依據的什麼,是不是合法,依據不同,經濟補償和賠償是不一樣的。

第二: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單位依據上面的法律規定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話,你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你們可以依據下面的法律規定,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 二倍 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總結:如果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並且符合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的,你們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你們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主張 雙倍 經濟補償金。

你們可以依據上面的標準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予支付,在維權的過程中你們可以根據下面的規定主張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支付了賠償金的話,就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三: 上面分析了單位辭退你,你是不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但是,這一切都建立在你們之間構成勞動合同關係的基礎上。

因此,,關鍵的問題就是你要證明你們之間構成勞動合同法律關係。

然後依法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予以解決,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以上意見,供參考。

河南 鄭州 曹律師

5樓:鮮于夢露肥榮

走的好!走的對!那個老闆也許本來就想騙你一把,結果發現你不是那麼好糊弄的,只要放了你這條魚。

你的自我保護意識很好,很應該。你提的要求很合理,老闆這點都不能明確,說明她心裡有鬼。要是你還再那裡幹,三個月後,老闆一定會一分錢也不給你就把你趕走。

以後還應該這樣。

6樓:漆雕蘭夢尉戈

你們跟誰籤的合同就去找誰,他說承包個人了但合同沒改他就要負責任。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要給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按照下面的標準2倍計算:幹夠一年部一個月工資,幹夠4年補4個月,不到6個月的年的補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上補一個月工資。

保險沒給上的要補繳,上幾年班補繳幾年的,平均每月按照最低的也要給你們補5、6百左右。你們應當集體去找公司,單個去沒人會理你們。

7樓:諮詢巫山短笛

你只要在酒店工作超過6個月,實際勞務關係形成.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會有滿意的結果的.

8樓:簡簡單單

1、被老闆無緣無故辭退,可以收集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

對於你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

第一,你的同事給你作證,證明你和酒店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第二,拿到帶有你名字、蓋有公司公章的檔案。

第三,你曾經在公司做的工作內容。

第四,你掌握的公司的相關資訊。

第五,要求法院調取公司的工資發放記錄。

第六,找公司領導理論,並錄音。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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