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被辭退,新勞動法 突然被辭退了怎麼辦呢

2022-10-26 03:05:20 字數 6159 閱讀 4763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既然公司想與您解除合同,即使勞動仲裁支援了您的請求,您也很難在這個公司繼續工作了。因此,建議您向公司把該要的補償都要了,然後安心離職再找新單位。

如果公司不給,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如您所說您沒有違約違紀行為,那麼公司就構成了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雙倍賠償金。

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工作三年,公司應該向您支付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被認定構成違法解除,那您可以獲得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仲裁和法院一般不支援代通知金。

2樓:牽華月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您工作三年,公司應該向您支付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被認定構成違法解除,那您可以獲得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還有問題可以新增我為好友聊

3樓:煮酒罷了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從書面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或口頭告知此事起60日內

勞動法辭退

4樓:土流集團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新勞動法 突然被辭退了怎麼辦呢

5樓:金果

用人單位突然辭退,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勞動合同法》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定你所在的店面是什麼性質,到底有沒有註冊成為一個經濟組織。即:有沒有營業執照,如果沒有的話可能就算不上「單位」,只能是個人之見的關係了。

如果有,那麼你就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你不但可以獲得賠償,而且你的情況應該得到雙倍的賠償。即: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是要付出雙倍的賠償的。

還有,單位要為你購買社會保險,這個可以去單位註冊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訴。

不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支付雙倍工資給員工(最長11個月)。

沒有按規定通知,還要多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弄清楚了對方的資格問題,那麼你的問題就很好解決了。不要受對方的欺騙和威脅,該維護自己利益的時候,還是要維護。勞動仲裁的案子誰輸誰負擔10塊錢的費用,提醒你一點,如果經調解,對方願意和解的,最好在勞動局辦理和解手續,比如支付現金等。

省得剛離開勞動局,對方就變卦或者威脅你的人身安全。

7樓:楊律師

首先你要做的是怎麼證明你是那裡的員工,在那裡上過班

第二,賠償的話,1是從第二個月到現在的雙倍工資,2是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社保

8樓:一百年我愛你

這恐怕難了,第一點,是你沒有勞動合同,老闆可以不認同你是他的員工,第二,沒有工資條,只能算是口頭協議,(就是你是臨時工,給你臨時工錢的問題了),但是要賠償的話,恐怕沒戲

9樓:濟南程律師

要區分情況分別對待,如果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除非存在法定的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特定情形外,通常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從案情介紹上分析,你的問題應該是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這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作為勞動者首先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經濟補償標準是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剩餘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補償,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補償。

10樓:泥惜鑲

需要幾個前提,第一,你能證明與此店面有勞動關係,其次,你要有證據證明此店面有工商營業執照,是法人單位。

在此基礎上,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以你的情況可以要求10個月的;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工作期間的平均月工資)。

11樓:我心飛揚

收集好相關證據,未籤勞動合同,肯定是雙倍賠償證據很重要,訴求要點很重要

招專業人士幫你支支招,這個很重要,也可以找第三方平臺來**你的案子,幫你出門處理。比如「八法維薪」,可以免費幫你測算應該賠償多少錢

情況複雜的,最好找專業的人來處理

希望能幫到你

12樓:昆吾新之

我在鄉**火食團上班,連續幹一年零兩個多月宊然被辭退了,我該怎麼辦?

新勞動法關於辭退員工是如何規定的?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等都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比如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辭退 10,勞動法 辭退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我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第一,申請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 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

勞動法辭退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 你現在在扯這個入廠時間被逼寫已經沒有意義了。你們這個情況自己主動離職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除非廠裡炒你們或放你們假不給你們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的話,你們才可以去進行勞動仲裁。辭職是得不到補償的。合同上的錯誤,可以要求公司更正,但也沒法以這個為理由要求公司賠償。除非公司有過錯,如以下...

勞動法 辭退

根據我市的做法。1 勞動合同未籤,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二倍工資差額的賠償,最多一般賠付11個月。不過有個時效問題,如果你是2002年10月應聘入職,03年3月繳納社保。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入職,則開始起算二倍工資差額,算11個月,而時效是從你在勞動部門維權那天開始算往前推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