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住院期間用丙類藥是由個人負擔嗎

2022-06-17 07:30:15 字數 2961 閱讀 5938

1樓:魯尤佳

《藥品目錄》所列藥品包括西藥、中成藥(含民族藥)、中藥飲片三部分,西藥採用通用名,中成藥採用國家藥典或部頒標準規定的正式品名。《藥品目錄》分「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甲類目錄藥品是臨床**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低的常規藥品;乙類目錄藥品是可供臨床**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的**略高的藥品。使用甲類目錄藥品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

乙類目錄藥品中加「*」號的藥品。應對使用該藥的臨床適應症或醫療機構、醫師級別作出限制規定,或適當加大個人的自負比例。

2樓:

甲類全報,乙類報80%,丙類全部自費

3樓:1大寶

你好,我是瀋陽市企業工傷職工,在住院**期間產生的丙類藥費是由單位承擔還是由工傷者本人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丙類藥物不在上述三大目錄的範圍之內,屬於超出標準的情形,超出「三專案錄」之外的醫療費用,目前的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由誰承擔。

3.但是,除非屬於搶救生命危急工傷職工所必需的,並經用人單位同意使用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丙類藥物進行**,否則工傷保險**以及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支付。無錫市、廈門市、蚌埠市以及福建省等地已出臺了相關的檔案,對超出「三個目錄」的情形做了相關的規定,有什麼疑問,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勞動法哪條規定工傷丙類藥誰拿

5樓:匿名使用者

搶救必須的丙類藥品費一般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分擔,非搶救必須的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但丙類藥品一般都是不屬於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新特藥、保健藥,工傷保險**一般不予報銷,由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一、吉林省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二、其他省市

其他省市並未統一的規定,但從一些省市的規定和司法實踐,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搶救必須的費用,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同意,由工傷保險**支付或者由工傷保險**與用人單位各付50%;

(二)非搶救必須醫療機構使用超三個目錄費用,應當事先徵得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同意,誰同意誰承擔;未徵得同意的,由醫療機構承擔。

《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至被認定為工傷前發生的救治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藥品目錄和工傷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職工**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無錫市人民**

《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

錫政發[2005]356號

九、工傷保險待遇。

(一) 職工發生工傷應按規定進行救治,並在3日內以書面或**形式向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需轉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並報統籌地區工傷經辦機構同意。如情況緊急,可先救治,後辦理轉診手續。

**工傷所需費用超出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範圍的,屬於搶救生命危急工傷職工所必需的,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各支付50%。

廈門市領導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服務暫行辦法》

廈勞社〔2005〕36號

第十一條 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確需使用人工器官、進口體內放置材料等目錄外特殊診療專案的,由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提出,經工傷職工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使用,其費用實行單項費用稽核管理,費用核銷辦法按醫療費用稽核結算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使用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外的診療專案、藥品及其費用金額,協議醫療機構應當告知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其費用由用人單位以現金墊付,再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銷。

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參與工傷醫療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經用人單位同意後使用人工器官、體內放置材料等特殊診療專案及藥品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予核銷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非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不予支付。

蚌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蚌埠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蚌勞社〔2009〕98號

二、工傷保險就醫管理

(五)工傷職工、用人單位要求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其簽字確認,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收取;定點醫療機構未經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意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6樓:法律顧問李米

回答搶救必須的丙類藥品費一般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各負擔50%,非搶救必須的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但丙類藥品一般都是不屬於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新特藥、保健藥,工傷保險**一般不予報銷,由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7樓:1大寶

你好,我是瀋陽市企業工傷職工,在住院**期間產生的丙類藥費是由單位承擔還是由工傷者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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