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哪個更好些呢

2022-06-21 16:10:04 字數 5062 閱讀 1633

1樓:城市心情

不論勞動者還是公司來說,都是無固定合同更好些。

企業方面:

1、省去不斷辦理招工、培訓、離職、退工、補償等等手續。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2、人力資源工作的重心可以轉移到如何完善企業激勵機制、加強培訓、增加員工歸屬感等實質工作。

員工方面:

1、勞動合同法對於無固定期限員工的保護,省去合同到期單位可能不籤的顧慮,安心工作。

2、該份工作可能是一輩子的工作,從而可以長期規劃,不斷學習增強個人能力學識及競爭力。

2樓:隴東王子

無固定期限的要好!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要不斷的更新,無固定期限就不需要,相對的人力資源也比較穩定。

3樓:泠映爍山新

你好,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相關節選: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

5樓:博學小趙是吃貨

區別很大,主要是一個是有到期的合同,一個是長期的。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

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訂立主體、訂立程式和訂立形式上均無差別,其最主要的區別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確定的終止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期限,這唯一的區別造成了兩者在本質上存在不同。

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時終止,無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終止。我國的解僱制度可以分為解除和終止兩類,勞動合同解除限制較嚴,在解僱條件上,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主要體現公法因素,完全由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自設解除條件;在解僱程式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時,需要事先通知工會,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客觀情況變化等原因非過失解除合同時,法律規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在經濟補償上,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客觀情況變化等原因解除合同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則只要期限屆滿即可,不再需要其他解僱理由;解僱程式簡單,不需要提前通知;按照《勞動法》原規定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合同解除限制較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一般會把合同期滿終止作為解僱的首選。即使《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由於解僱理由限制較嚴,難以滿足,用人單位為避免非法解僱,在解僱時仍然會首選合同期滿終止。在《勞動法》中的無固定期限合同雖然沒有到期終止,但《勞動法》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終止條件,當終止條件出現時,合同予以終止,這實際上為當事人留下了自由協商的空間。

但《勞動合同法》取消了約定終止條件,除非當事人一方喪失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如用人單位破產解散、勞動者死亡失蹤退休等情形,勞動合同無法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不存在到期終止,也不允許約定終止,用人單位在解僱時只能選擇合同解除,面對《勞動合同法》嚴格限定的解除理由,解僱難度大大增加。

其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難度大於固定期限合同。其實勞動合同解除上,無固定期限合同也享受了特別照顧,即使在企業發生破產重整、嚴重經濟困難、搬遷等情況下需要集體裁員時,《勞動合同法》也要求必須優先留用簽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於固定期限合同則只留用簽訂較長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員。

其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隱性成本更高。由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無法終止又難以解除,造成勞動者的工齡無限延長。勞動法律中諸多標準和工齡掛鉤,例如員工醫療期和病假工資的計算直接掛鉤,工齡越長,醫療期越長,病假工資標準越高,又如經濟補償金根據工齡計算,工齡越長,經濟補償金越高。

這些都可能增加用人單位的隱性成本。

7樓:

你好,相同:①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②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也就是說無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條件、經濟補償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所以企業沒必要想方設法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兩者比較大的區別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就和名字一樣,

一個有期限,一個是永久的就像簽了賣身契一樣。

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都是1到3年的比較多見,合同期限滿了公司可以不和你續簽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沒有這個問題,你不能隨便離職,公司也不會隨便開除你。

9樓:北京信法網

固定是約定解除合同時間無固定是沒有解除合同時間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哪個更好些呢?麻煩告訴我

10樓:血刺續殤

企業方面: 1、省去不斷辦理招工、培訓、離職、退工、補償等等手續。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2、人力資源工作的重心可以轉移到如何完善企業激勵機制、加強培訓、增加員工歸屬感等實質工作。員工方面: 1、勞動合同法對於無固定期限員工的保護,省去合同到期單位可能不籤的顧慮,安心工作。

2、該份工作可能是一輩子的工作,從而可以長期規劃,不斷學習增強個人能力學識及競爭力。

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的合同有什麼區別 哪一個更好一些

11樓:微風

兩者比較大的一個區別就是: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終止條件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期限屆滿,雙方的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協商同意,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律對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限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選擇任意期限。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約定具體明確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要不出現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的情形,這種勞動合同一般不能終止。

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是終身合同,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時,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很多方面規定相同:

①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

②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無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條件、經濟補償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企業沒必要想方設法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論勞動者還是公司來說,都是無固定合同更好些。

企業方面:

1、省去不斷辦理招工、培訓、離職、退工、補償等等手續。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2、人力資源工作的重心可以轉移到如何完善企業激勵機制、加強培訓、增加員工歸屬感等實質工作。

員工方面:

1、勞動合同法對於無固定期限員工的保護,省去合同到期單位可能不籤的顧慮,安心工作。

2、該份工作可能是一輩子的工作,從而可以長期規劃,不斷學習增強個人能力學識及競爭力。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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