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法律諮詢

2022-08-27 07:10:16 字數 5294 閱讀 5988

1樓:匿名使用者

1、市公安局為本案被告。理由在於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二款,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2、李某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以及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對本案均有管轄權。理由:

行政訴訟法第18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樓:飛天舞影

1、對拘留決定不服,縣公安局是被告;對複議決定不服,市公安局是被告;

2、被告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轄權,對於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具有管轄權。原告所在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具體見法條。

3、張某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行為屬於法定的行政訴訟受理範圍。具體可見法條。

法律諮詢 房產糾紛

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糾紛的解決方法: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複議兩個階段。

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複議依《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因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購房糾紛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均分為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在兩年內申請複審。但對於已生效的判決書,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分土地按戶分的,也包括了每個家庭成員個人的一份,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是兩碼事,你只能是說房產下的土地有你一份, 如果你作為家庭成員參加了共建房屋,那麼房產視為家庭共有,最好是別打官司,想法說動老爸分給你幾間就行了.你說是吧

如果村裡土地分配名細裡有你一份.你就可以分到分產到戶中屬於你的那一份.

5樓:夙貴妃

土地和房屋是兩種型別,土地是屬於你們集體的,只是現在你們手裡有使用權,當然你也有,但是,房屋是不動產,雖然你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蓋的房子的產權是你爸爸的,除非在蓋房子的時候你也有經濟等支援,房隨地走,這個官司要是打起來,太麻煩

6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是兩碼事。土地上如果建著房屋的話,肯定要不回土地。建房如果是共同出資建的話,可能成立房產共有人。

生產隊的土地是集體的,既然分給你了,就有你的一份才對。如果是在你分得的土地上建的房屋的話,房屋也沒有你的,但是可以通過你爸爸給你他分的土地的方式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是房產的共有人。

有人知道哪個法律服務平臺可以提供遺產繼承糾紛法律諮詢嗎??

8樓:112333束脩

1「華律」較大的法務諮詢,但是,平臺是為了吸引案源,回答不一定正中要點。

2若案情複雜,最好帶上相關資料去到律所當面諮詢。

9樓:aa微湖來客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案涉房屋及其附屬土地的性質是劃撥國有土地。原告要求法院判決其擁有土地所有權明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

2、即便理解為原告要求法院判決擁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因其屬於行政訴訟範圍,該訴請也超出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退一步講,即使法院將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一併審理,本案被告及第三人也非適格的被告,並且原告也未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式,應當依法予以駁回。本案被告及第三人依法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即縣級以上人民**依法將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劃撥給被告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被告及第三人是案涉土地和房屋的合法使用權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及《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本案本質上為繼承糾紛,雖原告在庭前變更案由為共同共有糾紛,但該二者均屬於民事案件。

而原告對本案被告及第三人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爭議,並訴請要求確認其為共同共有,該訴請顯然屬於行政案件而非民事案件。故,原告要求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確認應屬行政案件的受理範圍顯然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也不應一併審理,原告應當另案起訴。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行政訴訟的被告為行政機關,而非自然人。

本案被告及第三人顯然不屬於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同時,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人民**處理;對於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原告在未履行該前置程式的前提下,直接訴請確認土地使用權為共同所有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符。

10樓:陳律說說

您好,您就是這裡諮詢也一樣有人幫您解答的。

11樓:淘法網

話不多說,請直接看圖

12樓:法律達人

好多地方都可以諮詢,直接諮詢國暉律師事務所也可以。

關於民法房產繼承糾紛的法律諮詢,哪個平臺好?

13樓:廉妍妍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案涉房屋及其附屬土地的性質是劃撥國有土地。原告要求法院判決其擁有土地所有權明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

2、即便理解為原告要求法院判決擁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因其屬於行政訴訟範圍,該訴請也超出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退一步講,即使法院將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一併審理,本案被告及第三人也非適格的被告,並且原告也未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式,應當依法予以駁回。本案被告及第三人依法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即縣級以上人民**依法將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劃撥給被告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被告及第三人是案涉土地和房屋的合法使用權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及《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本案本質上為繼承糾紛,雖原告在庭前變更案由為共同共有糾紛,但該二者均屬於民事案件。

而原告對本案被告及第三人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爭議,並訴請要求確認其為共同共有,該訴請顯然屬於行政案件而非民事案件。故,原告要求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確認應屬行政案件的受理範圍顯然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也不應一併審理,原告應當另案起訴。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行政訴訟的被告為行政機關,而非自然人。

本案被告及第三人顯然不屬於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同時,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人民**處理;對於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原告在未履行該前置程式的前提下,直接訴請確認土地使用權為共同所有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符。

14樓:冠領拆遷糾紛律師

需要根據當事人條件選擇,為了能把事情弄清楚,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堅持「以訴訟求共贏——法庭上爭勝訴,法庭下謀共贏」的辦案理念,以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的趨勢,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成功辦理了大量行政糾紛、拆遷糾紛、公司法律糾紛、房產糾紛、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刑事糾紛等案件,贏得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老百姓的廣泛好評和持久信任,如果遇到法律問題,歡迎向我們諮詢。

請看補充問題或問題補充,關於法律的提問! 30

15樓:毛秀才嗎

簡單來說,行政複議就是對**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向其上級機關申訴,要求重新判定。而行政訴訟就是對**部門的行政行為或處罰不服,向法院起訴行政機關。

16樓:夢可純

在某些機關部門反映一些問題,後來又有某些想不到突然遇到的關於這個事情的新問題,可以補充,做為新的證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18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是打官司,針對**或者職能部門。

行政複議是對**或者職能部門的決定/處罰不復,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書面申請重新審查,目的是讓其撤銷、更改原決定。

如果申請複議不能達到目的,可以通過行證訴訟來解決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複議就是對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意,要求有權機關複議,判斷這個行為對不對。行政訴訟是對行政機關的行為不滿意,或者對複議結論不滿意向法院提起的,簡單點就是民告官的官司。複議有行政機關主持,訴訟是法院主持來判斷行政機關對錯,有些行政行為必須先複議後訴訟,叫做複議前置,大多數都是可以直接訴訟的,也就是不滿意機關做的行政行為的時候可以複議也可以起訴。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訴訟時效應當分為以下兩種 第一,一般訴訟時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

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個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有效途徑。行政訴訟法 是規範行政訴訟活動與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 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者在訴訟活動中形成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式法,主...

校園法律諮詢,關於學校的法律諮詢

呵呵,不算。除非他或她利用看到的東西對你不利,才從法律的意義上構成侵犯。如你所說的話,老師是不應該做的,但是中國現實生活中老師一般都會這樣做的,並且不會受到懲罰 算的,不過還是沒用啊,你能那老師怎麼樣 關於學校的法律諮詢 學校的承諾未兌現,象畢業證的效力,要求兌現不可能,只能要求退學費,但要有書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