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限辭職問題不懂不要亂說謝謝

2022-10-27 11:35:10 字數 5382 閱讀 6058

1樓:踏實走路的人

你不用擔心辭職問題的,新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提前一個月申請就可以了,沒有限制,如果單位不同意你辭職,你可以直接走人,扣你錢後者其他什麼都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仲裁,以上都是不可能的事,因為現實情況用人單位都不會野蠻留人的,可能會和你協商,談心挽留,但你有正當理由,不用擔心的,我剛畢業的時候第一次跳槽也有你一樣的顧慮,其實沒必要,祝你成功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三個月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就算正常工作,那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就可以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公司也沒有給你培訓,你的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放心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行使辭職權時,須履行法定程式,即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除協議中有約定服務期及競業限制條款外,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關辭職手續辦理問題,請懂行的進來,不懂得不要亂說,影響我的判斷,謝謝 必有重謝

4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概括回答如下:

1、公司的勞動人事工作人員說法存在錯誤,針對勞動者辭職問題,只有公司的勞動人事部門可以代替用人單位行使是否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公司的基層車間領導是沒有權利對職工辭職的問題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見。如果非要基層領導簽字履行程式的話,基層領導可以就職工辭職問題簽上「該職工提出辭職屬實,上報單位人事審批」或者「班組、車間已經知道該職工辭職一事,報請單位人事部門處理」。

2、依法辭職的程式是這樣,你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3、勞動者自己書寫辭職申請書向公司遞交,是法律賦予勞動者依法辭職的基本權利,公司無權干涉和控制,因此,你可以自己手寫或者列印一份辭職申請書(本人親自簽名)。然後,你可以採用通過郵政**的方式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書或者辭職通知書,**收據可以作為勞動者依法向公司遞交辭職通知書的有力證據。

4、你可以先按照《勞動法》第24、28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辭職申請書,然後‍依法向公司遞交,3天內看一看公司的處理意見。

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在公司針對你遞交的辭職申請書做出不同意的處理意見後,你可以重新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再次書寫辭職通知書並依法遞交公司,履行好辭職程式。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鄧相汛

你的說法是對的,你的關係在單位沒必要跟專案經理講!但是有一點你沒考慮到,你想想即使你在一個單位你要辭職只要跟人事說一下就行了,但是一般都要經過你頂頭上司的同意,你的關係在公司又不是在他那裡,這是為什麼呢?原因是因為人事不清楚你所在的職位重不重要對於公司重不重要,你走了之後人好不好招!

等等一系列問題他們是不知道的,而這些只有你頂頭上司或和你一起幹活的說話算得了數的最瞭解,所以人事不經過他們同意是不敢亂批的,即使你人事知道你是哪個崗位的他也不會批,因為這是後續招人要錢啊物資啊等等都是要領導同意的!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防止人才流失,你想一想如果你不用經過領導同意直接人事就批了,會出現什麼情況可能人事把這事忘了跟你們領導講一個月後你走人了領導還沒反應過來呢!有些大一點的公司為了避免下屬和領導鬧的不愉快領導給下屬穿小鞋,可能你辭職要找各個部門領導簽字!

勞動合同未到期想要離職,我要承擔什麼責任嗎?急!!!!!!謝謝

6樓:知心炎珏

合同未到期按照法定程式辭職不用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給您繳納社保 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 員工辭職的責任,即違約責任 只有2個前提:

1、公司是否為你專項提供了培訓且支付了培訓費用---違約金以培訓費用為準,且要加計扣除,

2公司是否和你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服務期。

除此員工無《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員工為害群之馬行為等,均可瀟灑走人,即:

1、試用期提前三天跟公司打招呼;

2、試用期後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0樓:蕭寶

1,你沒有任何的責任要承擔 ,如果辭職 .

2.從你解說中,看出這家公司有欺騙的行為 :1 , 保險法律規定在試用期開始就應該要買的.

2, 勞動合同明文規定的其工作 . 你可以同此公司進行協商修改合同,薪水待遇可以進行修改 .

3,你要辭職,如果你現在還在試用期內,(5年一般為6個月,不會超過6個月) 只需提前三天辭職就ok了,必須得寫個辭職單(白紙黑字) .使用期過後提前一個月辭職 .

我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會賠償公司嗎?急急急謝謝

11樓:g買了否冷

和單位協商好,如果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就不用賠償公司,懷孕了想離職可以申請婚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樓:科學喵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不會賠償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等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具體賠償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除了以下情況外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算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年假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你公司違反了法律,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仲裁。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