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几年不在家,女方現在要離婚,男方能要那幾年的生活費嗎

2022-11-12 08:15:06 字數 4067 閱讀 3464

1樓:天津律師王雨

男方為什麼要跟女方要生活費呢?而且男女雙方分居也滿兩年了,為什麼當初沒找她呢?

2樓:可愛鬼悚

不能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的收入和支出都是共同的,也就是說你的就是她的。

這幾年如果你們的財務是獨立的,你沒有理由跟她要生活費,如果你已經給她生活費,也要不回來了。

女方几年不在家,說明雙方已經分居好幾年了。對於離婚是有利條件。

3樓:小魏說教育

我認為你要不了那幾年的生活費,他不在家的話,你怎麼可能給他要生活費呢?

4樓:在仙佛寺講葡萄牙語的鳳梨

女方几年不在家,如果有小孩的話,那麼這幾年是可以要求他付一些生活費的,如果沒有小孩的,是不可能會給你生活費的,你們夫妻的感情不和,如果兩人各地分居了,是沒有責任負責另一方的生活費的。

5樓:左左的今天

為啥要女方給男方生活費呢?一般不都是男方給女方生活費嗎?這個搞的就不懂了。是有孩子嗎?有孩子的話可以要。

6樓:

李芳幾年不在家,女方現在要離婚,男方能要那幾年的生活費嗎?我感覺你不要要什麼費了,你倆都沒感情,你要啥生活?胃炎男人要自力更生,自己掙錢花著誰丈呢?

7樓:老師說事

你們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生活費用按法律規定是要不回來的,即使女方的生活費完全是由男方供給的,男方要索回,按婚姻法規定不管男方的錢還是女方的錢都屬於共同財產。

8樓:哈哈一笑

女方几年不在家女方要離婚的話他是為什麼要離婚你要找清楚原因生活費的話那看一下法律怎麼規定

9樓:早餐吃過了

女方几年都不在家,現在又要提出離婚,但是你像女方要那幾年的生活費,恐怕法院是不會支援你的。

分居兩年了,女方帶兩個孩子生活,現在要離婚了,女方可以跟男方要這兩年的生活費嗎?

10樓:

1全部不但是這兩年要給,小孩在未成年以前男方都有義務給,如果他不給可以帶著孩子向當地法院起訴。如果他現在連自己都養不活,你也都別指望他了o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雙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

12樓:鈴兒響叮噹

可以,不但要以前的,還要以後孩子十八歲前的

在一起生活20多年,沒有結婚證,現在要離婚,女方沒有工作,男方應該給女方多少生活費,有規定嗎?

13樓:

婚姻法修證後,不支援事實婚姻,所以無法律支援

離婚後,如果孩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需要付生活費嗎

14樓:墨汁諾

如果子女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由雙方協商決定,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釋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的,可給付至十六週歲;

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15樓:小吳他哥

當然,因為孩子是你們共同的孩子,

都有扶養的義務,因此按法律你也應該承擔扶養義務,每個月或每年向孩子的監護人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具體額度離婚時你們協商或法律判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離婚,無論哪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必須支付撫養費,每月撫養費大概大概工資30%左右,如果沒有收入**,可以依情況根據當地收入降低撫養費…

17樓:檔案收集中心

除非對方明確不要。如果對方提出,即使先前有離婚協議載明不要撫養費,法院也會支援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沒個人收入的三分之一。

1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您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9樓:mity_米緹

需要的,因為孩子是你們的,需要一起撫養

20樓:阿拉町的神燈

這個是根據離婚協議所規定的,雙方協商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以沒時間不出面,女方可否要求男方在離婚期間支付生活費?

21樓:匿名使用者

啥大原則問題動不動就離婚?徵求下家長意見再說。女方有經濟收入不存在誰給誰,法院判決後婚後財產要分割,但現在都不行。

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女方要求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費,合理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未離婚但事實上雙方已分居,各自獨立生活,其中一方是否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費,這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且跟隨女方生活,那麼即使女方有穩定工作,男方也有向女方支付撫養子女生活費的義務。這是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23樓:未來未知人

不合法,因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情我願,而且還有獨自生活的能力。

24樓:有蒼若灰

沒有生育子女則法律上不合理

25樓:中國刑事大律師

不合理。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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