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工資怎么發放,病假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2022-11-17 15:20:05 字數 4889 閱讀 8880

1樓:匿名使用者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2樓: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

員工病假工資應該如何發放?

3樓:大馬力拖拉機啊

《勞動法》關於病假期間工資規定如下:

(1)《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5)《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關於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實操細則:

a:短期病假

短期病假一般指的是員工經過短暫的**就可以正常工作的短期病假。

(1)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要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中《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要按《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50-70%確定。

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長期病假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這種醫療期要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來執行。

c: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d:病假工資的保底和封頂標準

1、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

企業在制定員工病假規定的制度時,要特別注意病假工資不能低於合同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全國各地有規定的按照本地規定執行。

2、病假工資的封頂標準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各地區可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員工病假期間工資要怎麼支付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短期病假一般指的是員工經過短暫的**就可以正常工作的短期病假。

(1)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要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中《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要按《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50-70%確定。

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長期病假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這種醫療期要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來執行。

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5樓:黃駿琛翟蓮

按照上班的公司的規定。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實踐中為了計算便捷,不少企業把員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來作為計算基數,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提問者工資獲得了提高,那應該以8500元×70%為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提問者病假僅兩個月左右,其病假工資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三)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四)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五)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可以發現,如果提問者工齡不滿二年的,60%×70%=42%,其中的70%是上面所提到的工資計算基數中的計算方法。而提問者所在企業員工手冊中所述病假工資按60%計發和二年以下工齡的病假工資比例又吻合。所以顯然雙方溝通上存在誤解,所指的並不完全是一個東西。

綜合分析,企業應以8500×70%×60%(若工齡不滿二年的話)的方式計算提問者病假期間的工資。

6樓:張煒林律師

回答對於您這個問題,我這邊給您具體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請不要著急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的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的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您好,沒有什麼問題的話,那我這邊就結束對話了哦,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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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開飛機的l舒克

以下是浙江省規定,根據自身情況,僅做參考。

依據《浙江省勞動廳關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浙勞險(1995)231號檔案,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髮給病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

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病假期間,物價補貼照發,如發生職工的病假工資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發給。疾病救濟費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於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發給。

8樓:遠業說法

員工病假工資應該如何發放?

9樓:易書科技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據此,病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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