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經濟法,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是什麼

2022-12-16 13:35:08 字數 4444 閱讀 7110

1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的,簡單來說,兩者區別體現在調整物件上,前者是民事關係,後者是經濟關係,民事關係強調的是主體之間為平等的關係,內容為權利義務關係,即橫向且雙向的;經濟關係強調的是縱向的,如國家、社會與個人的關係,內容為指導與單向的。人身關係「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經濟利益,是區別,但這是一小部分。

2樓:政律匠說法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我們可以先從定義上理解經濟法: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係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

民法:具體表現為今年的《民法典》,且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同時廢止因此聯絡在於在調整物件方面,兩者都調整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且保障合法權益,這是因為作為民法重要調整物件的財產關係區別在於一個主要針對經濟方面 一個主要針對民事糾紛希望可以幫到您。

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①具體的調整物件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為調整物件,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於公法範疇;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徵,屬於私法的範疇。

②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著眼於維護全域性的、長遠的利益;而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

③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採用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為採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4樓:he**en小太陽

民法(小民法,具體指民法通則)就是用來規範一個人日常生活的法律,而經濟法則是專門規範經濟活動的法律。而大民法則是涵蓋了諸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諸多經濟法、商法等的法律法規的一個大概念。

5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是個大的法律分類,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個分支,屬於債權的一種,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

簡述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絡與區別

6樓:中顧法律網

民事領域有自由處分原則,而行政案件不同。《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7樓:雪人曬太陽

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絡:二者都是以特定的市場經濟關係作為規範物件,二者適用許多相同的法律制度。例如:

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對於確認經濟法中的市場主體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民法中的物權制度對於認識經濟法中的市場主體的權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民法責任制度直接為經濟法所適用。

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

1.調整物件不同。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經濟法則調整國家為了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而協調經濟執行和調控經濟關係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2.調整手段不同。民法採取自願、平等、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等原則和手段調整經濟關係,而經濟法的調整手段則具有綜合性。

3.民法是最典型的私法,經濟法則是以公為主、公法與私法的相互滲透和相容的法。

4.主體不同。一是主體範圍不同,民法主體只限於法人和公民,國家僅在特殊情況下為其主體,經濟法主體除法人和公民外,還包括國家、法人內部機構等;二是主體法律地位不同,民法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經濟法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則不一定都是平等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商法和民法共同調整商品經濟關係,通屬私法,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絡。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則、制度、規範,同時,屬於商法的一些原則、制度和規範也不斷的被民法所吸收。眾所周知,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

它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它所調整的財產關係主要是指財產歸屬和流轉關係,人身關係是指個人非財產關係。而這些都符合龐德所指的個人利益的特徵。

無疑,民法所保護的利益是個人利益。而商法的主要則是由商事交易習慣形成的商品交換規則,完全可以視為民法的特別法,因此,它所保護的利益也是個人利益。

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絡和區別?

9樓:景田不是百歲山

一、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絡。

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絡最為密切,主要表現在:在調整物件方面,兩者都調整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這是因為作為民法重要調整物件的財產關係,實質上就是經濟關係;在法律作用方面,經濟法和民法都在保護當事人合法經濟權益,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方面發揮重要功能。

二、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

1、具體的調整物件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為調整物件,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於公法範疇;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徵,屬於私法的範疇。

2、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著眼於維護全域性的、長遠的利益;而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

3、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採用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為採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10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法與民法的關係,既有相互聯絡的一面,也有相互區別的一面:

11樓:

樓上說得不對。

經濟法與民法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而不是上位與下位,一般與特殊的關係。

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間的法律關係,而經濟法的內容反映了公權力在經濟領域中的作用,比如稅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是基bai本法,或者說上位法,它對經du濟法如合同法等下位法zhi原dao則性的指導作用,但民法裡並不只有回公民答財產權即經濟活動基礎的內容,還包括了人身權的內容部分,所以,民法的涵蓋面要高於經濟法。

相對的,經濟法對民法裡的原則性問題進行了細化,是專門法,雖然在範圍上小於民法,但規定更具體,從而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和實用度。

經濟法和民法的區別?

13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法與民法的關係,既有相互聯絡的一面,也有相互區別的一面:

1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地說就是,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絡最為密切,主要表現在:在調整物件方面,兩者都調整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這是因為作為民法重要調整物件的財產關係,實質上就是經濟關係;在法律作用方面,經濟法和民法都在保護當事人合法經濟權益,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方面發揮重要功能。

經濟法和民法作為各自獨立的法律部門,其區別主要表現在:①具體的調整物件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為調整物件,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於公法範疇;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徵,屬於私法的範疇。

②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著眼於維護全域性的、長遠的利益;而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

③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採用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為採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民法與經濟法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5樓:陽陽陽得意哈

廣義來講,經濟法是民法的一個分支。但當今社會分工細緻,需要針對日常生活和經濟行為作出不相同的規範,故前者曰民法,如婚姻、家庭、收養、繼承等法,後者曰經濟法,如公司、票據、**、保險等法。

16樓:正義高高手

民法主要是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關係,如鄰里關係、朋友之間、婚姻、繼承等,而經濟法主要是金融、稅務、票據、銀行、會計、證卷等。

17樓:天下行惡

民法的核心是 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和協調,至多是消極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被侵害(如意識自治)。 而經濟法則著眼於社會公共利益,追求社會利益最大化和社會正義和經濟效率相統一。

18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調整個人與個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社會團體與社會團體之間。只有兩個主體,是私法。

經濟法是以國家公權力來調整金融,銀行,票據,保險等等方面的,有公法的性質。

簡單來說。就是民法是調整你我他之間糾紛的,經濟法就是我們都要聽他的。

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有哪些,民法,商法以及經濟法之間的區別和聯絡

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如下 具體的調整物件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為調整物件,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於公法範疇 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徵,屬於私法的範疇。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

比較經濟法與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比較經濟法與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 系統 全面 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 法人之間 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民法的調整物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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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個問題就在 楊紫煊的 北大高教 第二版本的書裡了民法內和商法在中國是合一的 雖然學理容上有商法調整物件上 民商是 平等的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經濟法 國家協調本國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主體上 民商法是 自然人 法人 和其他 社會組織國家機構 社會中間層 經濟組織 個人 等 簡單說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