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是什麼,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四個步驟

2022-12-20 15:30:12 字數 3461 閱讀 1103

1樓:點行律師**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詢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願意進行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誌,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誌,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詢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四個步驟

2樓:賈寶驊律師

1、立即停車:事故發生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有人員**的馬上搶救傷員。

2、報警:迅速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

3、等待交警:等待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勘驗處理。

4、雙方進行調解: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五條 ***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發生交通事故正確處置4步驟

3樓:姜超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正確處置的四步驟是:

1、立即停車,開啟雙閃燈,樹立警示標誌,以防後車追尾;

2、檢視事故損失,並拍照存證;

3、迅速報警或者協商確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4、如果可以協商一致則簽訂書面的賠償協議,並保險報案,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則報警等待交警到現場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事故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5、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

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除載明具體投保單位,還會對雙方責任進行劃分,劃分有三種情況: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

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4樓:律臨劉依律師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什麼,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流程都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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