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讓安裝lowe玻璃合法嗎

2022-12-29 02:05:12 字數 4363 閱讀 9078

1樓:金融蔣老師

小區這樣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你們可以去住建局的物業科投訴物業,業主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進行裝修。

2樓:哦咯我又

跟他們協商,協商不成打官司。

小區物管處不讓用玻璃窗封陽臺,問:有法規規定嗎?

3樓:微醺36度

有法規規定。

陽臺是否封閉,在報批的商品房規劃設計圖裡就定下來了。個人和開發商是不得擅自變更其封閉方式的,其主要一個是涉及房屋的面積計算,一個是涉及安全。

開放式陽臺與封閉陽臺計入房屋的面積是不一樣的,開方式陽臺和封閉陽臺在設計的時候承重是不一樣的。本來是開放式陽臺,改成封閉陽臺,本身改裝的材料有不小的重量,而且陽臺封閉後往往用途也變了,很多人家會在陽臺上堆放東西,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開放式陽臺按規定是不能改裝成封閉陽臺的。

小區是個整體,陽臺是不能封的,這個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

你可以讓物業工程部門派技工上門看下有沒有其他號的方法在。

既不改變小區外貌的情況下,解決遮風擋雨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物業不讓用玻璃窗封陽臺,沒有法律規定。

陽臺,是業主房產的一部分,業主有權利自己封閉陽臺。

物業不讓封閉陽臺,可以帶著證據向建設局物業辦公室投訴。

也可以打市長公開**,反映這個問題。

5樓:於蘭娣

一個小區的整潔,大氣,漂亮,就是看小區的管理,如是你家封個陽臺,喜歡的顏色裝上去,那家的陽臺也封上去了,他們用的是白色的,還有用綠色的,灰色的,還有黑色的,有封的也有不封的,從外表來看,亂七八糟的,你說呢,小區像個什麼樣的。而且好像小區也有規定的,是不允許封的,有損美觀的。小區有規則的。

6樓:微笑丶詮釋心情

他倆說的都沒有錯!

物業是有權利制止業主擅自改裝房子。

但這也只是時間上的問題,時間久了,物管會慢慢鬆懈。

總會有人帶頭把陽臺封閉掉。

只要出現一家硬扎子制止不了,結果你清楚的!

我經常去給這些業主安裝這些東西,有些小區不管有些管的很嚴。

但物業也會遇到身份比較叼 得罪不起的業主所以就控制不了了。

小區物業管理處規定業主不準安裝防盜窗,請問這樣合理合法嗎

小區物業不讓用路易玻璃怎麼解決?

7樓:慶帥老師

小區物業不讓裝路易玻璃,這是統一規劃的,既然你是小區業主的話,就是服從小區物業的安排就可以了,不要私自違章裝修。

物業不讓把陽臺的窗臺改成落地窗,他們有這個權利嗎?我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1.物業公司有這個權利。

2.依據(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3.你可以進行裝修申請,向規劃局提出審批要求,證明該工程不影響該樓宇的整體房屋安全。

4.雖然你的房屋可能是框架結構但還是建議不要進行改動,因為一般對抗震和保溫還是有影響的,尤其是高層建築,玻璃安裝是有要求的,還是安全為主吧,具體可以通過裝修來彌補採光問題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9樓:網友

如果從外觀上看,因你的窗戶改變而改變來樓宇外觀的話,物業是有權利制止的。但是你要楞改他也沒轍。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權利!但一般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為了小區內的整齊美觀,物業公司對業主在樓體外觀上的改動常常會限制。至於辦法,怎麼說呢,業主要想進行改動可以不必等業主委員會成立。

只要小區有帶頭幾個人聯合業主百分之50以上同意該項改動,再以書面的方式告知給物業管理公司看即可,不管它同意不同意。 百分之50以上業主同意就是合法的行為。

物業不許家裡裝防盜窗合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法律地位上講,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是委託和受委託關係,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無權對業主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和制約。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住宅的陽臺進行封閉或者家裝防盜窗,除非業主在施工的過程中侵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

二、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小區的管理和外形美觀等各方面的需要,對業主封閉陽臺或家裝的防盜窗的外觀和尺寸進行約定,但是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將費用交到物業公司再由物業公司統一裝修。

三、物業公司提供的臨時管理規約,對業主是沒有約束力的,規約內容如果告知了業主,業主在知道的情況下作出承諾,就要遵守。但如果陽臺封閉裝修或防盜窗由物業公司統一安裝,就意味著,物業公司放棄了規約中的規定。由此,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進行裝修。

四、如果業主是在合法行使自己對房屋的裝修權利,沒有損害到其他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阻撓或者干涉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因此給業主造成損失,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業主可以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通過協調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業主也可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小區物業不允許業主封陽臺合法嗎?

12樓:矽谷創業快訊

物業無權干涉。

包陽臺涉到建築的外立面,屬於公共部分,牽涉到全體業主的利益,因此現在一些物管公司都對業主私自包陽臺有所限制。物業公司之所以禁止私自包陽臺,也是考慮到整個小區住宅的整體規劃統一。對私自封陽臺的住戶,物管公司一般採用勸說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第二十三條還提到,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因此,如果業主購房時已簽了該《臨時業主公約》,則需要遵守,但如果業主封閉陽臺沒有牽涉房屋牆體的變動,可以自行封閉陽臺。

因為《臨時業主公約》屬於格式合同,合同的主體應屬於全體業主,違反《臨時業主公約》,就是違反全體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做為第三者,無權告業主。

並且《臨時業主公約》有效期應在小區成立業主大會為止。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中,有權對《臨時業主公約》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進行修改。業主委員會還有權利決定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也可以制定新的公約。

另外,如果業主封閉陽臺要對牆體進行變動,則要具體對待。倘若房屋本身設計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閉陽臺,業主不得自行封閉陽臺,這部分業主如果自行封閉陽臺,需要相關設計單位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行政審批。

13樓:網友

這種做法是合法的。

根據關《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是否自封陽臺屬於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專有權的一部分,業主對其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可以自由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但是,業主大會可以為了小區內業主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通過協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業主專有權的行使範圍。如果通過格式合同的方式限制業主專有權的合法行使、則該格式條款無效;但若此種限制經過業主的一致協商同意,是為了業主共同利益而設,則業主應遵守相關約定。若違反規定,物業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物業管理服務公約的約定,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維護業主共同利益的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行為,業主應當配合履行相關義務。特別是在部分業主擅自封閉陽臺時,業主委員會向全體小區業主發出公告,就「是否封閉景觀陽臺」進行了全體業主代表表決。根據表決的結果,業主委員會決定維持原「管理規約」中不允許封閉景觀陽臺的約定。

因此,在全體業主公決不允許封閉陽臺的情況下,部分業主一意孤行擅自封閉的行為,應該屬於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9號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三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業主裝飾裝修房屋前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告知義務。第二款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的告知義務。

裝飾裝修房屋是業主的權利,但這一權利的行使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在一個存在多業主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行為有可能會對其他業主造成影響。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進行管理,而對物業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結構、功能、使用等情況的瞭解是完成這一義務的前提。

有鑑於此,條例設定了業主裝修房屋前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告知義務。

14樓:於師傅談家裝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這次總算有個說法了。

15樓:大浩聊裝修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內行人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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