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集團)公司可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

2022-12-29 11:15:07 字數 3369 閱讀 8620

1樓:網友

個人認為,你的理解是對的。

首先,第一條的適用物件是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該《通知》明確了這兩個公司不得對外進行擔保,就是一項禁止性的規定,但對下述三項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擔保行為是允許的。簡單說就是保險公司或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內的針對訴訟保全提供的擔保業務,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本身經營的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以及海事擔保。這三項,並不單純的屬於《擔保法》中所常說的擔保,而是保險公司或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嚴格審查,評估風險的情況下的經營範圍,簡單說就是可能賺錢的業務(評估風險指的是盈利大於虧損的前提);

而第二條的主體是保險集團公司,明顯區別第一條中的主體,二者是集團公司與下屬成員公司的關係。那麼對第二條,我的理解是,在下屬成員公司需要第三方為其提供擔保時,集團公司在嚴格依據《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下,可以為下屬成員公司提供擔保。例如:

《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集團統一的對外擔保制度,明確對外擔保的條件、額度及審批程式。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應當經本級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

該《辦法》是保監會2023年釋出的部門規章,而《通知》系11年的規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通知》中禁止保險公司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那麼第二十四條對於保險集團的對外擔保的條件還是可以適用的。也就是說,保險集團在不違反《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是可以為下屬成員公司提供擔保。

其明顯不屬於第一條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綜上,這兩條的規定是針對不同主體的不同規定,應對區別對待、適用。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是否可以擔保 要看相關的合同要求來操作。

第二 同時要根據相關的協議才執行。

第三 同時你問的這個問題可以諮詢下相關的企業或者部門。

第四 因為是定向的問題 所以要找相關的企業才準確 才權威。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附帶說明建議你平時多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和提高這樣有效提高下你的生活品質。

母公司為子公司員工交社保是否合法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因為無論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是獨立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除了隸屬關係外,基本上沒什麼關係。

而社保的繳納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由總公司變成分公司,已經不屬於原公司了。因此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4樓:佩佩學長**答疑

如果員工社保繳納在母公司,但是合同是與子公司簽訂的,那就不符合規定了。

這種情況一般企業也不會這麼做。對於公司來說,與那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都可以,只是員工外派在哪個工作地點而已。

這樣操作毫無風險的,所以不知道題主這邊是否是與母公司簽訂合同,只是在子公司上班而已。如果是這樣,就是合法的。

5樓:昆重帥師

在同一個城市就可以了。

如果是在不同的城市,子公司又在當地註冊了,那麼子公司必須在當地交社保才合法。

財產保險公司能否成立房產開發子公司

6樓:淮安浙江人

完全可以,但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產類資產投資規模不應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

已有陽光財險、眾誠保險、大眾保險、浙商財險、天平車險、國元農險、華安保險在內的7家財險公司涉足地產開發。

陽光財險2023年新成立了3家子公司,包括陽光之音保險銷售****、海南陽光頤和發展****、北京陽光融合置業****。其中海南陽光頤和發展****業務性質為房地產建設及運營,註冊資本億元。

北京陽光融合置業****的業務性質為房地產,註冊資本億元。此外,陽光保險集團投資5.

5億元成立海南陽光鑫海發展****,專門針對商業地產的建設及運營。

除上述兩家房地產子公司之外,陽光財險旗下還擁有陽光鑫海公司,開發業態包括高階寫字樓、商業、高檔酒店、養老社群、遊艇會大型商業綜合體。

7樓:網友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為防範系統性風險,針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製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

其中,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賬面餘額不包括保險公司購置的自用性不動產。

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提供擔保?

8樓:網友

子公司可依法為母公司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

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有什麼不同

9樓:gold橙汁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的區別主要是開戶階段,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託書才能開戶繳納社保。其他的沒有什麼區別。

母公司、子公司都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具備勞動用工權。

但是分公司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就能交社保。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法人性質不一樣,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所以,如果分公司要在屬地開戶的話,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託書。其他的就一樣了。 檢視原帖》

保險**公司的子公司能做保險業務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可以呀。既然是**公司,那也是有保險的業務經營範圍。那就帶著自己的行駛證身份證去保險公司辦理就可以了,買保險的話現在基本購買交強險,三者車損不計免賠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不經常開,那就買個交強險也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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