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上班,子公司破產了,月後總公司又個安排了新崗位,我不滿意想辭職能否得到賠償

2022-08-15 19:10:14 字數 3875 閱讀 1837

1樓:匿名使用者

子公司破產時按說應該對你的工資和勞動合同進行了補償或處理。因此你到與不到總公司應該沒有什麼關係。

除非當初你是與總公司籤的勞動合同。或者子公司破產時說明你的勞動關係由總公司繼承。那你不滿意安排辭職屬於企業發生客觀變化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給你工齡補償每1年補1個月工資或加上額外補償1個月工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

公司破產非大家所想!

但現總公司又給你安排了新工作,並未在破產時宣告大家離開公司,我覺得你們公司相對還不錯了,有些破產後公司的員工一分錢拿不到的,正如「鍋裡都沒了,碗裡怎可有?」。

如果不滿意現在的工作,再待待看能否調崗位?實不行就只好離開了。相信會有更好的工作等你!!

3樓:羊子咩咩

沒有,是你自己主動提出的辭職.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是你自己主動提出的辭職

5樓:

主動辭職是自己違約.對方沒有賠償的法律規定.

我在集團的一個子公司幹了2年調到另一個子公司後,當時簽了離職單,現在子公司快倒閉了的賠款問題

6樓:絕壁天書

簽了離職單,一般是沒有的

如果有用人單位的調動函,就是說非你本人原因的工作調動,是可以拿到7+1的

在集團體制旗下的汽車4s店(子公司)工作近10年,現在該子公司倒閉,公司要求我們以個人原因離職!

7樓:匿名使用者

在集團體制旗下的汽車4s店(子公司)工作近10年,現在該子公司倒閉,公司要求以個人原因離職,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效果當地勞動局舉報。

8樓:匿名使用者

工齡是由社保局來界定的,按照繳納社保的年限計算工齡,並不是你公司說重新簽約就不算原來已繳納社保年限的工齡的,工齡存在的最大意義是用於以後計算養老金。對於企業職工而言,不管換到哪個子公司,只要公司有持續給你繳納社保,工齡就沒有影響。於你個人而言,如果新簽約的工作崗位待遇福利不變或者更好,公司有繼續幫你繳納社保,就不用關注所謂工齡問題,但如果新的子公司崗位待遇更差,就算給你延續工齡也沒多大意義,你一樣不會想幹下去。

如果是這樣,反正都是要撕破臉,不如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發你原來的績效工資,同時趕緊找新的工作吧。

我所在的公司為一家集團公司的下屬子公司,但是年年虧損,今年集團公司要我們獨立出來成立一家新的公司,

9樓:

做事要負責人、到**人家都會起重你、想離職可以、跟領導好好談一下自己想法、並保證自己培養一位能完全勝任的人來接替你的崗位!這樣領導才同意、願意你的離職要求.一聲就非走不可、那你到其它公司人家老闆會對你人品打折扣、現在做事先要做好人

在試用期我在的子公司倒閉,我有賠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子公司倒閉,屬於母公司的違約行為,你有權要求母公司賠償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對於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

12樓:李建成律師

在試用期內公司倒閉,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公司倒閉或者申請破產,是公司單方面的事情,與你無關,你已經簽了勞動合同並且已經上班兩個月,實際上的勞動關係已經存在了,這種情況公司要付譴散費,除兩個月工資要全額發給你之外,還要另外多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因為沒過試用期,所以沒有另外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說,如果現在你離開,應該拿到三個月的工資,但如果公司拿因為你沒過試用期辭退你而做為藉口的話,你就只能拿到上班兩個月的工資了,祝你好運!

14樓:中我愛國

你好首先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是臺灣總公司的分公司 還是子公司。

如果是子公司,那麼這家公司就是獨立的法人,他的破產清算,要將員工工資,稅收等費用全部納入清算資產,並加以分配,你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如果是分公司,那麼這家公司就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他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在其經營結束後應該由臺灣總公司負責處理,有勞動合同在在法律規定上看是可以拿到錢的。

希望幫到你

上面是一個集團,我從一家集團旗下的總公司離職,到他們的一個子公司面試上班,請問會有影響嗎

15樓:法律達人

正常離職不是被辭退的沒什麼影響,畢竟都是做過熟悉的行業和公司運作,只要工作能力強都一樣,面試時候可能會被問到離職原因,這個要好好想好怎麼去回答。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出門在外,要光明正大,輸錢不輸人。祝福你

求助去總公司旗下的全資子公司上班,由於公司在兩地,在調動時要求我辦離職,才能到子公司上班。合理嗎?

17樓:深圳商務律師

社保和公積金都可以遷移的,沒必要重新開戶,這樣影響養老保險的計算時間。您這種情況類似調崗,離職應該有經濟補償金的,按工作時間,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一年補償半個月,從2023年1月勞動合同法生效的時候開始算。工齡要繼續算就得把社保接上,遷移過來就行。

建議和總公司商量,處理好社保問題,再去子公司辦入職手續。

18樓:不要這麼搞笑

按照企業管理法來說,一般都是這麼做的,因為你不能同時在集團總公司擔任副總,而又在子公司當老闆或總監,我是做管理的,很多正規公司也是這樣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做當然不合理,社保和公積金可以辦理轉移、提取,勞動合同做一下變更或者重籤,這離職辦得夠衝動的,建議去找公司要個說法吧,大不了走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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