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暴打30歲未婚女兒,晚結婚真的那麼可恥嗎?

2023-01-01 08:00:09 字數 4832 閱讀 9675

1樓:id小火人

我從心裡認為晚婚並不可恥,想什麼時候結婚純屬個人自由,只是自己要對人生有一個規劃,跟父母去交流自己的想法儘量說服他們。

2樓:魚與魚塘

不可恥,可恥的是那些認為年紀大了不結婚就不好的人,是他們的思想有問題。

3樓:久故社會

晚結婚並不可恥,是個人選擇,選擇對的人而不是為了迎合對的時間,親媽強迫女兒結婚,如果女兒婚後並不幸福,那還不如單身。

4樓:吃翔也可愛

我感覺這位媽媽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晚婚並不是可恥的,如果早結婚,遇見不對的人,那麼結婚有什麼意義呢?

結婚和社會有什麼關係?

由於家庭原因,我感覺對結婚很抗拒,婚姻到底是什麼?

5樓:夜長還多嘿嘿嘿

有時候家庭原因真的會改變一個人,我現在也是對結婚很抗拒,他們給我介紹我都不想。

6樓:獅子留

抗拒不結就行了,不要做自己討厭的事。

7樓:hinata啊

順從自己的內心,抗拒的話就算結婚也不會快樂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就是兩個人合夥開鍋,我朋友這麼說的。

9樓:黑子的炮姐丶

婚姻是墳墓,千萬別跳進來。

10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的看法都不一樣,我推薦你向著自己來就好了,到了那個時候你在結婚就好了。

11樓:葬飛雪

婚姻是每個人的必經之路,你應該還沒有準備好。

12樓:新世界珍惜

向著自己來就行,自己覺得可以的時候再結婚就行。

13樓:做最媚的自己

每個人對婚姻看法不同啊,可能你是沒遇到你喜歡的那個人。

14樓:吃哥斯拉的可愛

婚姻是一個無形的東西,你覺得他是什麼就是什麼。

再婚家庭,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不能結婚嗎?

15樓:偽wower帝

沒有,這完全就是道德綁架,沒有血緣關係,都是半路夫妻,雙方子女相愛就不允許?要是有這個奇葩的法律那才叫奇怪!難道不認識的2家人,父母結婚了,雙方子女互相有好感就不能結婚,那麼如果父母再次離婚,這對子女是否可以結婚?

本來就不是一家人也沒有血緣關係,就是一張紙決定組成了一個家庭而已。那麼離婚就應該可以結婚了吧!因為沒結婚時是2家人,所以其子女可以結婚。

又因為父母結婚導致所以子女不能結婚,兩家人變成1家人。故原本就是2家人,所以父母再次離婚,雙方子女就可以結婚,那麼雙方子女結婚後。雙方子女的父母復婚難道法律會不允許?

無非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怕別人說三道四,完全沒必要這樣理會他人的看法,因為這根本就不是道德倫理問題。再說一遍本身這2家人就沒有血緣關係。

16樓:xiao彭

規定只要沒有血緣關係,不是近親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不過鑑於同一個屋簷下相處的,本來就是一家人,這會讓父母比較尷尬,其他親戚會說話,在住的地方影響不太好。

所以不提倡這樣婚姻。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中學課本里是這樣說的: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人,不適宜結婚。我這兩天也在看家的n次方,也在琢麼這個問題,也許真是像1樓說的,不是不能,是不提倡……

1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9樓:老後生

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而且,財產不會外流,好事!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是不提倡。

21樓:貧道乃儒家沙彌

再婚夫妻的子女形成了擬製血親,在法律層面不允許結婚。

22樓:天天1看

能結婚的,因為她們沒有血緣關係的,

23樓:濮陽興林

沒有血緣關係,按婚姻法,只要符合條件,可以結婚。

24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家庭子女結婚應該可以結婚只要是沒有血緣關係。

結婚婚姻家庭糾紛

25樓:匿名使用者

偷偷結婚是對對方父母的不尊重,他們要彩禮是為了試探你的誠心,也是給他們自己找臺階下。

26樓:vv並不能拿出

還50萬,賣女兒啊,一毛也沒有。

27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一個女的這麼勢力不要也罷,十萬太多。

結婚登記會引起婚姻法律關係的什麼變化

28樓:吳欽霞律師

結婚登記後男方雙方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了。由之前的在法律上無關的人,變成發婚姻關係。

29樓:司明華律師

經登記結婚後會引起以下法律關係上的變化:

調整夫妻之間的人身、

財產關係,還規範因婚姻產生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等家庭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都對有關婚姻家庭問題作出了規定。

30樓:呂艾

根據第16條: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根據第17條:夫妻關係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特殊約定除外。

根據第15條:夫妻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干涉。

31樓:西子文

男、女雙方的個人行為、財產、債權、債務及收益要受《婚姻法》的保護或約束,身份由原來的個體變成一個(夫妻兩人組成的家庭)組織體了。

關於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中家庭主要成員和社會關係的填寫,家庭成員中姐姐已經登記結婚了 戶口遷沒遷走

32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的登記表中家庭成員都要填,這不管成員中的人在什麼狀況,這是對入黨積極份子社會關係的資訊調查,不僅要填家庭成員,而且要填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也就是主要親戚關係成員也要填,比如舅舅、姨媽、叔叔、姑媽等都應該要填。有漏項到不是很重要,只要你不是故意要隱瞞,但有複雜的背景關係要是你隱瞞了,事情的性質就變了,即使你入黨了,也可能會把你清除出黨組織,對黨忠誠老實這是必須的原則。當然,如果沒有複雜的背景關係成員,最好你還是都填上,以避免將來查出來了你說不清楚。

33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兄妹。主要關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

姥爺,姥娘,舅和姨。關係的多少沒有很大的。組織會根據你填寫的情況進行外調。

看看你的主要成員和社會關係有沒有政治問題的,如果沒有就不要擔心。

34樓:會澤縣金鐘

應該是要填的,家庭主要成員包含了父母、兄弟姐妹。

婚姻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35樓:儆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及附則,共51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係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係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

《婚姻法》

36樓:手機使用者

結婚,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37樓:青衣不離

好像婚姻法第九條規定: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38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半個兒子,就是沒自己兒子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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