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認筆錄是間接證據,辨認筆錄是證據的哪種?

2023-01-27 03:30:10 字數 2419 閱讀 3674

1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必須和相關的物證,鑑定結論,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形成證據鏈且不能相互矛盾,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來使用。

辨認筆錄是證據的哪種?

2樓:網友

辨認筆錄一直當做證據使用,但他屬於法定證據形式的哪一種一直不明確。有人認為,被害人的辨認筆錄屬於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筆錄屬於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的辨認筆錄屬於證言。新《刑事訴訟法》把辨認筆錄規定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

1、根據辨認物件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辨認、**辨認、物品辨認、場所辨認以及屍體辨認。

2、根據辨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一對一」辨認和混雜辨認。其中混雜辨認中又包括了對**、物品的混雜辨認以及對嫌疑人的列隊辨認。

3、根據辨認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被害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認以及證人辨認。

4、根據辨認階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偵查辨認和法庭辨認。

3樓:maplestory太子

辨認筆錄本身就是法定證據種類的一種,即「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如果按照學理上證據分類的話,辨認筆錄就屬於言詞證據、直接證據、原始證據,證明力較強。

證據1.定義:

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意義: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3.種類: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視聽資料、鑑定意見、現場筆錄、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電子資料等。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案件中對辨認筆錄的要求,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1.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2.

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物件的;3.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等等。

搜查筆錄、庭審筆錄、辨認筆錄、**律師製作的調查筆錄是不是證據?

5樓:無由射手

屬於證據,搜查筆錄、辨認筆錄、**律師製作的調查筆錄都是是間接證據,屬於書證範疇。庭審筆錄是直接證據,也屬於書證範疇。

我被打了,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可以抓人麼?法律求助

6樓:愛穿拖鞋

有毆打他人的行為就一定會留下人證物證等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被人毆打或者故意傷害後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違法嫌疑人是否違法、違法情節輕重的證據,並要根據具體情節對違法打人者予以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三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被侵害人陳述和其他證人證言;

(四)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五)鑑定意見;

(六)勘驗、檢查、辨認筆錄,現場筆錄;

(七)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違法嫌疑人是否違法、違法情節輕重的證據。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以及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陳述、其他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執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7樓:野馬幫何莫

什麼「間接證據」?傷情如何?具體經過?

只有被害人陳述和辨認筆錄是否可以定罪

8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陳述就是證據的一種,而且是具有很強的證據效力的,但是單憑受害人陳述和受害人的辨認筆錄是無法給嫌疑人定罪的。你所說的輔助證據,就本案來說最起碼還需要一些物證(如從犯罪嫌疑人身上或住處扣押的受害人被搶的物品、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時所使用的工具等)、最好還有證人證言(如實施犯罪時有其他目擊證人或其他受害人的證言或陳述)、更有說服力的就是被搶劫的時候被監控拍到,由公安機關提取的可以證明案發經過和作案人員的視聽資料,還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是證據的一種(如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之間的供述相互應證是很有效力的證據)。只要公安機關提交了以上所說的幾個「輔助證據」中的兩個以上,則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一定成立,如果只有一個,檢察院看具體案情是否提起公訴或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

非法證據的審查和運用情況出自**

搶劫罪要哪些證據證明分析

辨認筆錄是證據的哪種,辨認筆錄是間接證據

根據2012年新修訂 並與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規定,辨認筆錄本身就是法定證據種類的一種,即 勘驗 檢查 辨認 偵查實驗等筆錄 如果按照學理上證據分類的話,辨認筆錄就屬於言詞證據 直接證據 原始證據,證明力較強。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辨認筆錄屬於書證,也是原始證據和言詞...

被派出所立案後,做了筆錄,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是不是就是常說的立案了?

4年前就立案,請問你是什麼時候到案做的筆錄,有沒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比如刑拘 取保候審之類的,如果有證據證明你構成犯罪要移送起訴到檢察機關的,不可能拖到四年,如果夠不上違法犯罪,那就得撤銷案件,也不可能需要四年時間,我分析有可能你已經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錄入了人員系統,在辦理貸款業務的時候會查詢到,如...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怎樣的

單獨一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概念和意義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時,對勘查過程 勘查方法 勘查結果所作的文字記錄,其內容要反映交通事故現場勘查過程 現場狀況,並且用文字敘述表達出現場圖和現場 中無法反映的各種交通事故情況。單獨對某一客體勘驗或者檢查時,可以單獨製作勘驗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