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處分共同財產房屋是否有效

2025-04-29 02:05:06 字數 2817 閱讀 1227

1樓:創作者

夫妻一方擅自**共有房產簽訂的合同有效,無權處分的合同並不當然無效,此類合同只要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買賣合同的債權行為即為有效。

作為買受人此時可以腔餘選擇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或者可以選擇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配合其辦理過戶手續。

在房屋****的情慶源況下,顯然第二種方式更有利於保護買受譽圓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樓:律說律答

分情況判斷,如果買受人是善意的,並且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的,那麼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另一方無權向善意的買受人追回該房屋。但是,如果買受人不屬於善意的,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為無權處分行為的話,夫妻的另一方即可追回該財產。或者價款不對等,低於市場價的百棗梁分之猛巖散三十,或者為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回房枝氏屋。

夫妻一方私自處分共同財產房屋有效嗎

3樓:胡文學

1、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財產的,如果段源數額較小,依法應當發生法律效力,因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都有處分權。2、如果數額較大,夫妻一方擅自處分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確認該處分行為無效。如果受讓人是善意取得,並已經支付合中春理價款的,處分行為有效,不得申請撤銷。

但是,夫妻一方應當就處分行為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賣燃耐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有效嗎

4樓:劉偉長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一般無效的。但若該財產是房屋等不動產,且第三人已經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該行為有效,不知情的一方應當在提出離婚的同時,向擅自處分人提出賠償請求。

一、夫妻一方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

夫妻一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是購買房產的,則一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因為購房不需要夫妻雙方同意;

如果是賣房的,則如果**的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籤合同一方個人財產的,則一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也有效。

如果**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如果購房的第三人是出於善意,並支付了合理對價的,則一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不過另一方可以要求賣房方給予補償;

如果第三人不是出於善意購房,或者雖然出於善意,但是並沒有支付合理對價的,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不得擅自處理。

二、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責任。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時,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可以撤銷。為保護善意第圓團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為有效。

三、未經共有清鬧人同意的房產可以賣掉嗎?

未經共有人同意的房產不能擅自**。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行為一般認定為無效,當事人可以收回房權;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應當認定為有效,當事人有權請求對方按其所佔份額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方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認定

5樓:唐玉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該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但是夫妻在出賣共同共有財產時,應當相互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但是,在實踐中,夫妻雙方在處理日常事務時,應當互為讓棗李**(即**人的行為直接視為被**人的行為,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進行處分時,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該處分行為是夫妻共同行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乙個方實施的處分行為,從而處分行為無論另一方實際坦遲上是否同意,均無需返還,都應當有效。

一、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有什麼責任。

對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害了對方的財產處分權。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分處共巖胡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無效。

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另外,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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