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2025-04-29 19:20:05 字數 4570 閱讀 6907

1樓:惠企百科

法律沒有規定具體幾天曠工可以辭退,這個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清行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鍵衝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明文規定了工資的計算方式,如果員工曠工不來工作,只能扣除其曠工那幾天的工資,稿正殲不能扣除全部工資或雙倍工資。也就是說,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則應當計算其工作時間的工資。此外,用人單位在統計曠工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2樓:夏越穎

一般曠工三天可以辭退員工。

我國法律未作具體規定,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決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擾尺褲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緩簡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困鍵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規定員工礦工幾天可以被單位辭退....

3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4樓:然若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單位員工手冊上寫著三天曠工才可以辭退,那麼用工單位這麼做是不對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補償標準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確定了。

員工礦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5樓:覃永雄

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職工曠工企業交社保嗎。

被保險人按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資的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企業職工應按**令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由於曠工人員在曠工期間不享受工資,其繳納養老保險費沒有計算基數,因而不能繳費。同時職工在曠工期間企業沒有為其繳納曠工期間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因此,勞動者曠工期間企業不用為其繳納曠工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而一般單位為避免員工出現這樣的情況,影響單位的正常生產的話,通常會在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對曠工的處罰,通常是持續曠工達到3天的就會辭退該員工,但這種情況下員工之前的工資,還是應當足額進行支付的。

礦工幾天公司會辭退

6樓:肖紅

一、礦工幾天公司會辭退。

1、礦工三天到十五天公司會辭退。勞動者會被單位辭退的曠工天數,需要依據公司章程進行確定,一般是連續曠工三天或者累計達十五天。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辭退,並且無需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宴遲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伏搭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

曠工15天或者連續3天以上算自動離職,具體如下:

1、一般曠工十五天,或者連續曠工三天,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具體日期由用缺祥拿人單位規章制度決定,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

礦工一天可以辭退嗎

7樓:律漸

法律分析:在您本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您所述的曠工一天是否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依賴於用人單位向您下發的並且您已簽收的規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中無「曠工一天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相關規定,那麼您所在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應當向您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銷晌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簡薯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攔鬥者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礦工幾天可以辭退員工

8樓:聰姐說法律

曠工 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在實際操作中,通行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為可解僱的尺度。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3天可解好和僱,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式制定並已告知員工,則法院會支援。

高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係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可以隨便辭退員工麼,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當然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法解除,一種是違法解除。不知你遇到了那種。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 蓋有公章 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

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多久通知員工才合理。

當用人單位想要辭退一個員工的時候,至少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一個月計算方式為自然月。當用工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

連續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天,累計曠工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