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楠楠說劇
土地的流轉,通過集體將土地承包出去,然後會有人進行大規模的統一種植。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覺得也是未來的方式和模式。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這一問題的答案也逐步清晰起來,在農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正在農村土地整治整合,將閒置、分散、零碎的土地整治成為便於規模化種植的成片土地,現在國家不是已經開始準備土地流轉了?
土地流轉的目的就是實現機械化,規模化,人口越來越少,不能再農村佔用很大一部分勞動力吧?
<>農村土地三至五年範圍內會閉旁有許多高材生爭著去當農民,搞好現代農業也並非人人都會,如果走大規模農業肯定培態枯走不通,不利於人與動物生物植物環境發展的農業如果農民都湧入城裡,不種地或沒有土地,城裡的經濟會永遠那麼好嗎?一旦經濟下滑,失業人員增多 ,從各方面考慮,那將是什麼後果。
農村種植大戶承包經營,田地規模化種植勢在必行,未來也許乙個村莊甚至幾個村莊所有的田地只需要乙個人承包種植。因為規模化便於管理,也便於栽種各類經濟作物,地的主人」來種,也就是取得土地經營權的人。因為土地流轉是農民承包單幹走向集約化,把土地集中在「合作社或企業」集體經營!
目前,持續推進的土地確權,就是在為土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的轉讓做準備,基本思路是所有配洞權明確的前提下,土地誰願意種誰去種、誰有資源種誰去種、誰有能力種誰就去種。社會在發展,科學在進步,種地實行了機械化生產,土地如能集約化管理,種地就不需要投入更多的勞動力,這樣可解放廣大農民,一心一意去創收,
2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應該由農民來種,畢竟農村的土地是屬於農民的,所以我覺得什麼時候都是農民應該來種。
3樓:情感諮詢阿博老師
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是,十年以後農村的土地應該有乙個公司採用全自動化的方式來種植。
4樓:可樂聊數碼
這些土地10年後會還給農民,畢竟不是**而是租聘出去的,地契還在農民那裡。
5樓:李佳楠那男
很有可能到時候都集中統一的處理了,肯定是會用一種機器來實行現代化農業。
農村從那年開始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
6樓:網友
1997年國家出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輪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承包期三十年不變,即從1998年開始到2027年止。
到2027年第二輪承包 期到期後怎麼辦的問題,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
因此,1999年農村實行延長承包期三十年到期後再繼續承包。
7樓:馬邊綠茶
1997年國家出臺政策,1998年開始執行承包期30年,到期後要續簽合同。
農村土地幾十年不變
8樓:小lin懂法
網友問題: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是否規定已承包土地延續70年不變?
但是現在土地政策在我的耕地被佔後發生了改變,也就是到2028年合同期滿,請問,但只對於2008--2028其間進行補償,水利樞紐工程辦公室和村委會與我三方達成協議。2公頃承包田,依照法律,而在2008年春,將失去40使用耕地的權利,也就是說,工程辦公室只對2008--2028年所卜猜佔用的土地進行補償,我和其他村民相比,如果土地政策延續70年不變,依照協議,2028年以後我還能和其他未被佔地村民一樣擁有村中土地分配的權利:我現在應該怎麼辦,松花江水利樞紐工程佔用了我的耕地,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依據1998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對所佔用土地進行補償。
解答:1、農村咐此耕地的承包經營期限是三十年。法律沒有最新修改,現在仍然是三十年的承包期限。
2、如果是草地,承包期限可以為三十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承包期限可以為三十年衡弊迅至七十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補償的錢如果你一家人拿去,那就永遠沒有了。你把錢拿給村民大家分,他們也要讓出土地給你的,要想得到土地使用,那就把補償的錢交給小隊大家去分,他們讓出部份耕地給你。
未來10年,農民的土地最終會去向**?
9樓:珊珊珊珊兒呀
未來10年農村的土地會集中由村集體統一經營,或者是租給別人來種植,因為現在農村已經有很多人不願意去種田種地了,既辛苦不說,而且也賺不到什麼錢,本身現在的大公尺**並不是很貴,所以大家也願意去買來吃,根本就不願意下田去種地,雖然說現在都是機械化,基本上不用什麼人工種植了,但是因為農村的人口比較少,所以很多人也不願意去種田地。<>
未來10年可能會有專門的人將這些土地收拾起來去種植棉花,花椒等等這些東西,然後再統一收集起來,實行大規模的種植,或者會實行規模化產業化和企業化的發展,這應該是未來農業發展的大趨勢,隨著勞動大軍的程序,農村的人口已經越來越少了,特別是能耕種的年輕人就更少,有些年輕人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去種植田地,所以有些甜戶就轉給了別人,還有部分地是農民自己種的,但是未來十年農村的人只會越來越少,所以也沒有什麼人會願意去種植土地了,這些土地與其荒廢還不如流轉給農業企業或者是機械化的企業,以後這就是農村的趨勢所在。<>
當然也有可能是國家統一承包來種植,因為土地是有種植期限的,但是未來10年還沒有到期,所以農民也不會失去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以及經營權,有些人年紀大了之後,依然可以回到農村去種植土地,迴歸到田園的生活當中,但他們因為年紀比較大了,所以根本就不願意去種植土地,所以會將土地全部交由村支書或者是村幹部統一經營或者是管理,也可以去種植別的東西,這種方式總比荒廢要來的好,而且每年還會有一些收入。<>
10樓:不扎褲腰帶
會回到農民的手裡。隨著機械化農業的蓬勃發展,農民們不再親自下地,足不出戶遙控即可。
11樓:路邊的風兒
大城市周邊的農村土地,會逐漸的被城區擴張所佔用,成為郊區,然後也不排除成為市區的可能性,至於一些無人村,和空心村,隨著時代的演進代替的更迭,最後會逐漸的荒廢,可能變成一些林地或其他的土地型別,一些景區周邊的農村有較大的旅遊開發價值,最後可能會發展一些特色的產業。
12樓:雙子小黑嘿
應該會被集體承包的,畢竟現在的土地資源非常的緊缺,這些土地就應該被集中利用起來。
農村分地承包30年不變哪年開始
13樓:周旺
法律分析:農村分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自2003年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七十條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再過十年以後農村的土地該由誰來種?
14樓:網友
走在農村的田間地頭,你會發現種地的都是五六十歲的農村留守老人,有的甚至年過七旬仍在地裡勞作,這在廣大農村已經成了普遍現象。
為什麼農村年輕人不種地?用村裡老人的話說,農村條件不好、幹莊稼活費力不掙錢,還不如叫孩子在外面打幾年工,也好攢點錢娶媳婦。要是指著莊稼地這點收入,只能等著打光棍了。
農村耕種土地的現狀是年輕人把地交給父母種或流轉給他人種,自己外出打工掙錢。那麼再過十年父母種不動地了,地由誰來種呢?面對著老一輩人的老去,失去了這些主力軍,未來的農村可能這三類要挑起大梁,崛起在農村。
隨著土地流轉的加快,有很多在外務工的村民漸漸把家裡丟荒的突發都承包給了種植大戶,不難預料未來的土地集體流轉以及大規模化的種植必然是趨勢,種植大戶將要崛起了。
國家大力提倡大學生的返鄉創業和大學生村官,而這些大學生勢必給農村帶來新的經濟活力,同時農村的競爭力小,未來的十年,農村的土地乙份會由農業高材生來經營。
農業漸漸成了不少市場資本大家眼中的藍海,而農業的門檻是低且市場前景廣闊的行業。相信其他行業的資本家開始向農業轉行,十年後,農村的土地一部分由其他行業的資本家經營。
大家都留意到了吧,這三類人分別代表了農民,技術高材生,市場資本共同去經營農村廣闊的土地,不管是誰接管土地,規模化、機械化、智慧型化是農業的發展方向。
社會在發展,十年後的農村肯定不像現在這樣,種地不會像現在這樣以糧油為主,種地的效益會比現在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農民與土地打交道的也是極少數,他們要麼是農場主,要麼種地哪工資。那時種地不像現在樣的粗放,而是像工廠加工產品一樣的精緻。從這個角度來說,傳統農業已經消失了,傳統的農民也消失了,在農村生活將會是一件讓人嚮往的事。
所以,作為農民,要努力的提公升自己,一步一步的迎接這個階段的到來。
15樓:娛樂愛扒姐
承包商和**。現在農村的很多土地都被承包商給承包了,還有一部分土地被國家徵用了。
16樓:兔子
我覺著再過十年以後可能農村的壯年子女們會選擇外出打工,地沒有人種,但是可以將地承包出去,大量的讓承包人種植農作物。
17樓:渣掉渣掉
我覺得應該由國家僱人來種吧,不然沒人想種地了。
承包地荒廢了快10年,他還算不算農戶所有?
18樓:小然動物園吖
隨著農村人的大量外流,很多土地也出現了無人耕作的情況,國家也提倡著農民將這些土地流轉出去,這樣就可以避免土地的荒廢現象。很多人不能理解,為什麼好好的土地沒有人種植呢?其實還在於如今的產收減少,農民一畝地才不過收穫著幾百元,還不夠2天工錢,卻佔用著大量的時間。
而如今的種地成本增加,農民的收入減少,這些都讓撂荒的問題增加。
不過承包地是屬於發包方所有,農民只有其中的使用權,不能擅自將土地撂荒,不然這是對資源的浪費。有人問,如果農村的土地出現了閒置,有什麼處罰政策嗎?就這個問題,檢視了《土地管理法》,就內容和大家分析一下。
一、土地閒置有什麼處罰政策?只要是農村戶口都可以獲得土地的分配權,而國家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再次延長了30年的期限,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現有的土地關係,為後續的長期農業規劃奠定了基礎,也可以鼓勵著規模化農業專案的開展。
不過法規也表示,任何人都不能將土地閒置。如果已經合法的進行農用地轉用手續,但土地的性質悄握變更之後,在1年內沒有在其中進行建設,那就需要由原來村集體或者承包戶恢復耕地,當然也可以由申請的單位組織耕地。但如果在1年以上一直都沒有進行建築物建造的,那就需要及時將閒置費繳納上去。
如果在2年以上的時間還沒有在其中進行建造,那就可以將其使用權**,同時將土地交付給原村集體進行耕作。
比如指運稿說在其中申請著宅基地,但2年以上的時間都沒有及時進行建房,此時就可以進行**。而如果是耕地的話,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連續2年以上一直撂荒,此時也需要由發包方終止與其的合同規定,並將耕地及時的進行**。
二、耕地**後,農民還可索要回來嗎?相信很多人都會關心這個問題,在外面打工多年,以至於遺忘了土地,此時內心也會十分的後悔,總想著能夠將土地索要回來,繼續在上面耕作。就這個問題,筆者查閱了《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其中的第6條就這個問題進行說明。
如果個人將土地閒置,或者因為發包方違規將土地**上去的,引發了糾紛問題,此時有兩個解決辦法。首先,如果**的耕地沒有分配給其他人,發包方需要將土地返回給承包戶。
其次,如果唯孝已經分配給其他人,但土地的閒置並非因承包戶引起的,比如說流轉或發包方惡意**,此時也需要將土地歸還,還需要賠償損失,但如果土地閒置的,那就不能索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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