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中規定的教師六項權利和六項義務是什麼啊?

2025-05-05 06:25:13 字數 3743 閱讀 5457

教師法規定的教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樓: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2樓:網友

《教師法》規定:

一)教育教學權。

二)科研學術活動權。

三)管理學生權。

四)獲取報酬待遇權。

五)參與民主管理權。

六)進修培訓權。

教師的義務。

教師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以下6項:

一)遵紀守法義務。

二)教育教學義務。

三)教書育人的義務。

四)尊重學生人格的義務。

五)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

六)提高思想覺悟和教學水平義務。

教師的權利有哪些六條

3樓:陳琦

法律分析:教師的六大權利:1、教育教學權;2、學業研究權;3、指導評價權;4、報酬待遇權;5、參與管理權;6、進修培訓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激仿寬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明亮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大畢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師的六項權利和六項義務

4樓:李異進

法律分析:教師享有下列權利:(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的6個權利和義務

5樓:愛的年華

<>權利: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局神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棚棗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

為人師表。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

遵守規章制度。

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

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

的教育、法制教育。

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侵桐和虧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哪些義務

6樓:婚姻家事梁聰

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賣晌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有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義務。 二、資格和任用。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旅配扮的相應學歷。 三、培養和培訓。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四、考核。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五、獎勵待遇。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教師的6個權利和義務

7樓:閒情萬種而歲月

一)教育教學權。

二)科研學術活動權。

三)管理學生權。

四)獲取報酬待遇權。

五)參與民主管理權。

六)進修培訓權。

一、教師的義務。

教師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以下6項:

一)遵紀守法義務。

二)教育教學義務。

三)教書育人的義務。

四)尊重學生人格的義務。

五)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

六)提高思想覺悟和教學水平義務。

教師法是哪一年頒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頒佈於那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頒佈日期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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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定的最基本權利是什麼

教師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 教師的權利有進行叢團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從事科學研究 學術交蔽鄭芹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等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