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嚴重超工作量,違法教師法和勞動法嗎

2022-09-02 02:45:17 字數 5214 閱讀 2870

1樓:李亞東律師

違反了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首先,教師是歸《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管理的。《勞動合同法》修改後,勞動和人事並軌,現在教師是適用《勞動合同法》進行調整的。其次,如果教師超量工作,那麼就違反了勞動法中關於勞動時間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第36到第45條規定了教師或者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其中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如果用人單位的生產或者工作需要加班的,首先要經過協商,其次一般每天不能超過加班一小時。如果是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教師或者勞動者身體情況下,工作不能每天超過三小時的加班,而且每月不能超過36個小時。

如果是在工作日內安排加班的,勞動單位必須支付不低於150%的勞動報酬。如果是在週末安排勞動者加班,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因此,如果教師超量勞動的,超過平均每天三小時或者每月36個小時的,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與用人單位屬於勞動關係的,對於老師嚴重超工作量的情形,如果屬於勞動合同第八十八條規定情形的,老師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3樓:

請問你吧你寒暑假的工作量算了嗎?算了的話,因為你是事業單位所以是參照勞動法的,還是以教師法為準。可以提出辭職然後索要補償。

老師嚴重超工作量,違法教師法和勞動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勞動法,但是這個事情比較難界定,對工作量的規定並沒有相關的量化。

老師與用人單位屬於勞動關係的,對於老師嚴重超工作量的情形,如果屬於勞動合同第八十八條規定情形的,老師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國家《教師法》和《勞動法》對教師請假有何規

5樓:百態百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三、教師請假制度因學校不同而有所區別。

四、《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

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樓:陳小大大

國家《教師法》和《勞動法》對教師請假規定如下:

一、病假,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三、因此所說情形可以參照上述規定。

教師請假介紹: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7樓:天使小姝穎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三、因此所說情形可以參照上述規定。

求助法律達人,我校是否違反了《教師法》和《勞動法》

8樓:匿名使用者

1、教師受《勞動法》保護,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同時,教師的權利還受《教師法》保護,就你提到的加班問題可以根據《勞動法》以下條款執行: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教師享有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帶新休假,依據《教師法》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第(四)款: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之規定。 4、對於校方的違法行為,可以在收集、持有有效證據之時依法進行交涉、談判,如果校方不妥協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加班費、經濟補償金、執行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教師暑假頂崗實習違反勞動法嗎 教師法規定教師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體假。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合法的,假期是法定的,安排其他工作實質屬於加班。應徵得勞動者的同意才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的。

這屬於未經勞動者許可,用人單位私自調崗。

你說的頂崗實習,是頂替誰?是否給工資?享受什麼樣的福利,這些都關係到你的權力被侵害的多少。

11樓:呂艾

根據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單位由於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提問者說:單位不讓老師享受寒暑假,

「每天到企業上班8小時,並作為學期考核、職稱評審、職務晉升的重要指標。」

單位這樣做,不妥。

應該報請上級教育部門批准,要和老師協商,要留出老師必要的休息時間。

老師們在假期去企業工作時,要支付加班費。

民師的待遇不按《勞動法》《教師法》計算是違法行為。他們的工資少打工者的幾倍。

12樓:荷塵

你好不按《勞動法》《教師法》計算民教師待遇是違法的不過這種待遇向來已久

因為沒有經過正規嚴格的專業培訓和考核

沒有入編教師隊伍

充其量只是臨時工或合同工

所以其福利待遇不如正式老師多

也比其他打工者少好幾倍

教師法是否有法律效力?教師法中規定的寒暑假是否是法定假日?教師法是什麼法,是否高於勞動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辦教師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不執行此規定是會受到處罰的。民辦教師說白了還屬於企業經營的範疇,老師還是屬於聘用制人員,不是國家法律規定中的那種教師。

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隊伍的規範化管理,確保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優化和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區別在**?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大的區別是適用範圍不同,勞動法涵蓋所有勞動者,而教師只是一個特定群體的勞動者。所以勞動法的應用範圍大於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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