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行政訴訟具有司法監督的性質

2025-05-24 08:55:17 字數 1767 閱讀 3727

1樓:獵戶座觀察者

行政訴訟具有司法監督的前遊性質,因為行政訴訟慧悉銷的審理物件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合法性,具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陸洞作用。

2樓:風情之歌

行政訴訟是指公皮啟滑民、法人或其他組燃臘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何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其當事人乃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訟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旁滾政爭議的制度。實質上是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是一種只限於合法性的監督。

3樓:心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拍答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漏賀稿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返孝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部門

4樓:高飛

法律分析:對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實施的監督。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行政訴訟實施法律監督的依據是我國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行政訴訟法。

1、對行政訴訟活動實施全面監督。數棚寬對行政訴訟實施全面的法律監督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的權力。2、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還可以針對審判人員是否違反法紀和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3、對於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人民檢察院應主動介入案件審理,參加到訴訟中,加強法律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和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薯亮、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誰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5樓:林麗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腔困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纖改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並作出裁判的活動。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伍豎念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訴訟時效應當分為以下兩種 第一,一般訴訟時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

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個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有效途徑。行政訴訟法 是規範行政訴訟活動與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 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者在訴訟活動中形成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式法,主...

行政訴訟二審終審不服怎麼辦,行政訴訟,不服二審裁定如何依據法律條文去申訴

一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已經生效的判決想推翻,不容易。二 對終審判決不服的,對你而言,只能是通過申訴,申請再審一途。我國 行政訴訟法 第62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 裁定不停止執行。申訴應由申訴人向人民法院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