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浩
徵地補償費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
1)土地補償費,即因國家徵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2)安置補助費,是指為了維持和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的農業人口的日常生活,國家所給予的補助費用;(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即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例如住宅、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費擾悉和恢復費,被徵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4)青苗補償費,是指對於農作物正處於生長期尚未收穫,因徵收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導致農作物不能收穫而給農民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5)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6)其他補償費,即因徵收念蠢土地給被徵收土地單位和個人造成的其他方緩高乎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2樓:凱諾律所
你好,這要看實際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土地管理法中也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
土地徵地補償標準**
3樓:謝鵬輝
法律分析:土地徵地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土地被國家徵用賠償的數額應當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因此具體的數額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諮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伏咐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枝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猛廳殲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出讓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有哪些
4樓:覃永雄
出讓土地唯昌徵收補償標準有哪些。
1、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出讓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3、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4、目前房地產神伍開發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5、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只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遊山或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6、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是由**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7、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8、《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徵地補償肯定是存在的,所以有關的當事人不需要過多的糾結其中的具體規定,但是隻要自己合法的進行操作就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具體的賠償需要有關的當事人結合當地政策,做出有效的回覆,否則自己的問題解決就會存在一定的難度。
土地徵收補償費標準
5樓:日隆家居商場
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是徵收土地應當依睜正法及時足額支付土拆早轎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哪些內容。
在國有土地上徵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補償的範圍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通訊、水電氣、空調移機、裝飾裝修及相關設施裝置損失等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四)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徵地補償計算的方法。
1、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旅肆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
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土地徵收補償費標準
6樓:羅仰俠
農村徵用土地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1、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銷仔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皮鬥瞎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燃空量計算。
3、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徵收國有出讓土地補償標準
7樓:律說律答
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但是補償的專案是固定的,根肢遊瞎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具體補償如下: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歷空價值的差價。磨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如果國家所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後由村民小組將補償費分配給所有村民。在村集體經濟組中的所有村民,只要是屬於該村村民都有理由分。分配原則 1 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
徵收國有出讓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制定。但是補償的專案是固定的,根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第一款的晌頃規定,具體補償如下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 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第二款...
土地出讓金和徵地費指的是什麼,土地補償金和土地出讓金的區別??
土地出讓金 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級 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