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贊贊團隊
一罩橘、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就不能再要求公司賠償嗎。
並不是簽署瞭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後就不能要求公司賠償,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經濟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蘆返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物譁團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大張不說鬼話
什麼型別的賠償?如是職業病類的可以,攜檢查報告儘快,否則可能會被視為敲詐。
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後還可以要賠償金嗎
3樓:俎天慧
這不可以了,因為你簽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了,也不是人家的員工了,沒有這個權力了,再說人家不可能接受你的。想要賠償金當時就不應該籤那份合同,好好的商量有可能給你,現在什麼關係都沒有了,要也不是白要誰給你了,論不好連公司或工廠都不讓你進,要什麼要,別想了,不可能的。
4樓:小暖
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後,還可以要賠償金嗎?已經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就證明你已經跟人家沒有合作的關係了,所以你沒有權利管人家要任何賠償金。
5樓:water水水
賠償金需要事先協商好,如果沒有談攏,就不要簽字。
6樓:彭曠穰青文
如果勞動者行為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樓:劉然
已經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就證明你已經跟人家沒有合作的關係了,所以你沒有權利管人家要任何賠償金的哈。
提問我們是集體開完會,現場告知解除合同,才能加入另乙個公司。
提問是的,現場讓我們籤。
在上乙個公司已經入職12年。
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要。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問我們本身是學校內部餐廳,現在把我們化分出學校了,讓我們加入別的公司了,我不想加入這個公司。
提問我們已經是無固定期合同了也不行嗎。
提問沒有提前告知,不讓看解除合同內容。
解約多久了?
賠償完公司讓籤勞動合同又讓籤解除勞動合同
8樓: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這個問題哦~<>
賠償完公司讓籤勞森配動合同又讓籤解除勞動合同。<>從法律的角度分析<>
裁決書生效後,公司不支付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按照正常人的思維,應該是先把賠償單子確定下來並且有負責人或者是公司的蓋章,才考慮離職的事情,不然你賠償單子沒人給你作保,你人一離職,這個單子就是一張廢紙,無憑無據的,公司是不會賠償給你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友頌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此告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已經簽了解除勞動合同還能要補償金嗎
9樓:潘達懂發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賠償,賠償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櫻檔定,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一、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賠償嗎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均無念頌芹過錯);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仔畢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書丟失不給辦理應該如何辦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可按以下步驟操作:
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去當地勞動局勞動關係可調取,但一般也會推到原單位補辦。
三、解除勞動合同書能當作離職證明嗎
提醒您,解除勞動合同書是不能當作離職證明的,兩者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出具給勞動者,用於解除合同的,離職證明是在解除合同後,用人單位出具給新的用人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已解除的。
已經簽署瞭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索要經濟賠償嗎
10樓:熊貓一起說法
解除勞動合同後若是基於原合同的事項仍然還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侵害勞動者人返緩李身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哪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漏遲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我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11樓:洪斌輝
法律分析: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公升銀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沒笑肢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枯世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出具瞭解除勞動合同,還會給經濟補償金嗎
12樓:陳友聯
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會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用人單位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經過平等協商,指腔兄達成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
一、員工解僱賠償金標準。
在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存在法定過錯情形的,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此處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且應以應發數額為準。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經過協商,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二、勸圓鏈退能領得到多少賠償。
勸退,字面意義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的含義,協商的目的是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規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辭職具體有幾種型別。
辭職具體的型別有: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2、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進行協商實現離職。主動辭職不可以得到補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唯襲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中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7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已經簽了解除勞動合同 還用寫離職證明嗎?
要用寫離職證明。員工簽了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離職證明,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法律分析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可以憑...
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經濟補償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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