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村人野老
1、目前你手裡都有何證據,《勞動合同》?工牌?工裝?印有公司公章的檔案遲謹?公示的值班表?等等,這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是首先要證明的事情。
2、關於基本工資等等,這是合同約定的基數,後面口頭再約定說給你調整到多少多少了但最終結算時未按口頭約定做,這個很難說人家合不合法,因為你合同就是約定的900的基本工資,況且只要月底工資總額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不違法,是雙方意思自治的結果,所以你去仲裁的時候主張等無其他證據的話你的這個主張不會碼橘基支援。
3、關於工資演算法是你可以仔細做的工作:辭職時不能無故剋扣拖欠工資的,建議你朋友再去和人事部門溝通,看最後的工資和績效是如何算出來的,按什麼標準走的。目前你只有從這個方向去努力。
如果能證明伍棗單位的結算工資有問題的話一是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4、吃一塹長一智,增強維權意識。
2樓:永不暗淡的光
不合理,可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3樓:網友
我大致看了下,這個超市不合法的地方很多。
沒有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要核對勞動合同,是否註明了待遇標準)凱基畝。
沒有履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存在超時工作但沒有合理補償。
隨意扣減員工合法收入。
要做的事情如下:
收集在崗證據(考勤、簽字的檔案等),證明自己的出勤天數和時間,特別是乙個月只休天這樣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法。
準盯森備好勞動合同、工資條或流水。
按工資標準計算績效和加班費。
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鋒肆。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4樓:胡震宇
法律分析: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拿彎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法律雹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消肆悶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5樓:謝建陽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或者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形的,勞動者也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磨培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世困日通瞎返唯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提前解除
6樓:洪利
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羨高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念脊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兄伏。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7樓:吳濤
法律分析: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桐舉同,公司應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數衝橋額的賠償金。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局判碧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8樓:一劍浣秋
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有兩種情況:
1、勞動者過失性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者非過失性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從你的述說來看,不知道單位是以什麼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你沒有上述情況,那麼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單位需要支付給你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此單位需要支付給你4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月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你混高輝
如果是協商解除的話有兩個月 如果你不同意而被解除的話那算是違法解除這樣有4個月。
10樓:網友
滿一年為1年的工資,這個工資是你離職起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工作了1年11個月,那麼11個月滿半年按1年算,就是應該補償你2個月的工資。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1樓:網友
查詢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的**,打**投訴,要求他們補繳社保。關於沒有籤合同,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從你入職起,在乙個月內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後的一年內,可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因沒有給你交社保,即使你提出離職,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網友
跟公司的人溝通就好了,只要公司的人願意不就可以了,公司的人願意解除解除勞動合同不就成了。只要公司的人願意,不用做什麼特別的材料?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3樓:遠端法律諮詢
1、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是法定的,如果公司沒有法定的條件要求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沒有下面的情形,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4樓:夢迴年華落
這裡是《勞動合同解除》的百科內容。
這裡是關於。
勞動爭議中的經濟補償問題該如何處理?》的檔案。你可以看一下。不過這種問題你沒有說清,很難解釋吧。而且操作起來也很困難。中國在這些方面還是很不盡人意的。
公司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多給勞動者上月的保險嗎
應該不會,沒有法律依據。再一個主要看你是因為什麼公司要與你解除合同。如果你沒有犯錯,公司在和你的合同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是應該給你雙倍的賠償金和支付你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 相關的法律條文如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關於公司解除合同賠償金的問題
根據你提供上述資料 .你與單位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時間為年月。.你的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近年。.你與單位實際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為近年。.另籤公司後,你還與原公司有年零幾個月的勞動關係。所以,根據上面朋友的法條,你的經濟補償是 工作年限 月工資 至於賠償金,不知道你單位是單純的違約還是與你變更勞動合同,若是...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請幫忙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一種引導用人單位的有效手段,是一類與勞動者密切相關的重大經濟利益。在制定勞動合同法過程中,圍繞著經濟補償各種觀點激烈交鋒。最後勞動合同法根據常委會委員和各方面意見,對經濟補償作了明確規定。一 經濟補償的性質 各方面對勞動合同中經濟補償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