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2025-06-19 10:30:32 字數 3869 閱讀 4492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轎念雹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閉帆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高羨險待遇。

2樓:張越

退休返聘人員因公負傷的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伍派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明賣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腔槐賀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2016年3月28日出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2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所以,退休返聘人員因工負傷應認定為工傷。

3樓:何琪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受傷不能認鬧弊蠢定工傷。退休人員返聘屬於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能進行工傷認定。提供勞務者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卜氏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液陪。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樓:唐玉娟

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如果其已經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一般不算工傷。因為其與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務關係。而只有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因工負傷時,一般才能申請工傷認定。

一、建築工地受傷怎麼賠償。

我們知道,建築工地由於行業特殊性,一直是傷害事故多發領域,特別是工作在一線的農民工兄弟,經常成為事故的受害者。那麼在建築工地受傷是否屬於工傷,該怎麼索賠呢,在此,律師針對主要的幾種情況,解答如下:1、如果勞動者受僱於勞務公司握培衡或者總包公司,並且受該單位管理,從該單位按期領取勞動報酬,那麼傷者與該單位之間形成的便是勞動關係,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應通過工傷認定程式,享受工傷賠償待遇;2、如果傷者受僱於包工頭,而包工頭是從總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攬中爛的工程,那麼在發生傷害事故時,傷者雖然與該總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但依據法律規定,該總包公司、分包公司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即仍應承擔傷者的工傷賠償責任。

3、如果是由個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臨時僱傭的勞動者,在該公司從事相關臨時性工作,那麼在工地受傷的話,雙方應屬於勞務關係,傷者應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案由,依據人身損害的相關標準索賠。

二、退休後公司返聘又被裁員,有沒有補償。

退休返聘人員被裁減,是否有補償按照聘用合同辦理。

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返聘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關於企業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的規定。

退休人員返聘的,是勞務關係,其權利與義務按聘用合同辦理,聘用合同約定裁員有補償的,按聘用合同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沒有補償。

三、退休返聘後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已經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係,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以下人員均為勞務關係:享受養段做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企業停薪留職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因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的人員;其他。

退休返聘人員受傷算工傷嗎

5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退休人員被返聘後受傷算工傷嗎? 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 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備廳者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著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亮滾肢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 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勞動爭議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 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即對於退休人員再就業的,相關規定已明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與其之間不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受到事故傷害時不按工傷標準進行賠償,但雙方之間形成勞務關係,退休人員敬世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此項司法解釋為法院處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由此可知,退休人員再就業時受傷 不屬於工傷 。因為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係,受到的傷害不按照工傷標準進行賠償。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退休返聘人員受傷算工傷嗎

6樓:尹鳴鶴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陪遊見(二)》第二條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鉛遲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承包人自己在工作中受傷算工傷嗎?

這肯定是不算的呀,既然是已經承包出去的,那所有的危險。所有的安全措施都是要自己買,進行乙個保障的。也就是說基本上出了事故都是要自己承擔的。不屬於,他個人行為。您好!平臺合作律師為您解答。若與單位有正規合法勞動合同是可以認定工傷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

一名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如何決定做什麼,不做什麼?

管理者有高階管理者 中層管理者和基層管理者,而管理者都是職責分工的,在其位而謀其政,若你當的是一名高層住宅管理者,估計你不容易明確提出這種問題,那麼我就分享一下中層管理方法應該要做點什麼工作中,而基層管理的管理許可權並沒有中層大,可是中層的視線 團隊和管理水平要比基層陪陵大,因此中層是能夠下滑基層管理...

工作中的賤人怎麼辦,在工作中,怎麼對付那種賤人

分清責任,幫他做也要給他說明幫他,在這麼刁難你就把他自己的原因很客觀的給你的主管領導說下,不然以後還會很累的 平常別理他,跟她當空氣看 在工作中,怎麼對付那種賤人 不需要對付,更不需要把他 們放在眼裡,既是賤人,你 又何必拉低自己和他們一般見識。1 先查出這個號的,來然後找到哪自個的同性戀交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