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兒該管繼母和父親的婚姻嗎

2025-06-26 21:25:45 字數 1612 閱讀 5463

1樓:實事求是

不該管,也管不了。但是,可以向自己的父親表明自己的態度。

2樓:上海泥水匠

不該管。可以關心一下。

3樓:在玄妙觀聽莫扎特的鐵樹

如果父女心態好的,可以理解為關心父親,畢竟女兒長大了有自己的小家庭,父親也需要有人陪伴照顧,有合適的人,也不是不可以,替自己照顧父親,何樂而不為,不過多的去摻和她們的事爛碧情,除非繼母太過分,涉及到父親的安全和財產問題,該出手時就出手,無關原則性槐猛的問題的事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畢竟人與人之間相處,沒有不產生矛盾的,人多,事情就變得複雜,關鍵在於什麼情況,不同情況不同飢明舉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可以和繼父的女兒結婚嗎?

4樓:黃方明

法律分析: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定義為近親,近親結婚是違法的。不過你繼父的女兒跟你不算近親,剩下的就是道德上也就是你繼父和你母親同意,就可以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繼父對繼女能結婚嗎

5樓:懂法說法

一,不可以:1,繼女與繼父的婚生子,屬於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母異父)的範圍,不能結婚;2,這和繼女與繼父之間,是否前沒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無關。二,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慧虛納: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譽桐疾病。

繼父對繼女能結婚嗎

6樓:冉長瀟

首先你父親的遺產繼承有你,爺爺奶奶,你還有你的繼母都有繼承權,還要看房子是什麼時候的,婚姻內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協商下來有一套是你的可以公證下辦理過戶。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才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雖然結婚時間較短,也沒有共同生活,但只要婚後,繼父曾履行過扶養義務,就應當認為有扶養關係,具有繼承權;如鋒世租果未形成扶養關係,則不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中返螞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銀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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