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怎麼寫合同期限這一項
1樓:網友
填寫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樓:林中吹雪
答:標準的勞動合同文字合同期限分三類: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其中: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有 年 月 日起生效。
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3樓:絕壁天書
1、可以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一定同意。
2、上海高院有規定,我原文複製給你:
二)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當事人訂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及《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期滿時,該合同自然終止。
也就是說,第三次續訂的固定辯局慶期限合同仍然有效。
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幾次臘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續訂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3、工作滿十年,可以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上海高院2002年有乙個檔案這樣規定: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後,雙方原簽有固定期合同,勞動者提出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何處理?答:根據法律規定,用人攜握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而僅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所以,若你父親目前不夠十年,可以先同意公司的要求,先到分公司工作(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視為與總公司乙個主體),等滿十年後,可以依法要求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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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4樓:
只要與同一用人單位1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現在雙方均同意續簽時,勞動者可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樓:網友
是的。如果你沒有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得拒絕。
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
6樓:微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如下幾個事項:
1.「連續訂立兩次」是從《勞動合同法》實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2.用人單位第三次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a.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用人單位第三次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可以拒絕與該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但若用人單位同意與該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該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第三次續訂各地有不同的解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則認為,除非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第三次必須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且除非該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下列幾種: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會終止:
1.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或達到退休年齡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樓:網友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籤合同繼續用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二、用人單位應當從2013年2月起支付二倍工資至2013年12月至共11個月(北京市是從2013年1月起支付到12月止共12個月)。
三、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有時效限制,時效為一年,但各省市對一年時效起算時間不盡相同,分逐月起演算法、終了起演算法和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起演算法。
逐月起演算法就是按月起算,從應當支付的二倍工資次日分月起算,這種起演算法2013年9月之前的二倍工資已過時效;終了起演算法,就是從二倍工資期滿次日起算,也就是從2014年1月1日起算,還可以主張11個月二倍工資;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起演算法不難理解。
主張2013年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超過時效。不過,用工滿一年未籤合同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用人單位立即補辦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呢?
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9樓:戈仁秦琬
一、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已滿十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因此勞動合同終止的,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轎滲顫八條和八十七條規定,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也就是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
二、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喊圓同的時間,現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時間提出為妥。
你申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向單位人事專員提出,也可以向人事主管提出,具體看單位有何規定。但閉敗要注意書面提出,並保留證據。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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