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兩年合同有什麼壞處,工作兩年後才籤合同合法嗎

2025-07-27 14:40:25 字數 2597 閱讀 3599

工作兩年後才籤合同合法嗎

1樓:高華

法譽裂律分析:兩年後籤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從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亂遲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慶陪閉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籤兩年的壞處

2樓:律漸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企業的選擇性很大,如果發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員遊豎肢工續簽,對員工也有好處,員工想換工作的話可以直接換,避免企業不放人。但是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情況,比如簽訂兩次後,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容易出現單位藉口不給買保險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神世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纖衝: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籤一年與三年利弊

3樓:劉德高

法律分析:法律允許的試用期不同。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姿念碰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自己高激合適的方式續訂。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籤的兩年合同必須工作兩年嗎

4樓:張明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簽了兩年,就要做兩年。這是基本的合同意識。

當然,如果確實不想在單位工作的,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辭職。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辭職的,在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後可以合法自行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籤2年的壞處?

5樓:律海**

勞動合同悶旦籤2年沒什螞搏擾麼利弊區別。籤合銀仔同的時間長短主要取決你自己的發展規劃,每次重新簽訂合同,雙方就可以互相選擇一次。如果你希望長期在這個企業發展,就可以簽訂的時間長些。

勞動合同籤2年的壞處

6樓:小飛懂法

勞動合同2年一簽利弊如下:

1、利在於合同期限短,試用期也就相應短,轉正時間比較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成本低,方便靈活選擇就業。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無論是公司提出辭退還是自己提出辭職),用人單位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2、弊端在於簽訂合同期限短,到期之後,公司如果不續簽的話,那麼自己就很快需要找其他的工作。

那麼如果公司不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員工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勞動者在公司工作尚未滿一年,可以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向公司申請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可以申請11個月的雙倍工資。 若勞動者在公司工作超過一年,公司沒有依法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則勞動者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的每個月向公司申請雙倍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兩年一簽利弊需要臘巧攜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分析,如果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您瞭解了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輪伏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寬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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