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徵地拆遷法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19 18:27:48 字數 4914 閱讀 3048

1樓:搜狐焦點

所有權通常分為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那麼什麼是國有土地?

什麼是國有土地?

國有土地,是指國家享有所有權的那一部分土地。我國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以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徵地是怎樣規定的?

徵地是針對集體土地或者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國有土地只有轉讓和收回兩種形式,不存在徵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條例

2023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佈實行。

徵收決定

第八條為了保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

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3-08-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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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徵地拆遷條例

2樓:搜狐焦點

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分為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那麼什麼是國有土地?

什麼是國有土地?

國有土地,是指國家享有所有權的那一部分土地。我國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以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徵地拆遷條例

2023年1月19日***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並於2023年1月21日公佈施行,其中對於國有土地如何徵用做了相關規定。

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八條 為了保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

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3-08-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國有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土地性質的定義,取得方式不同,權利義務關係不同。具體如下: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擴充套件資料

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4樓:何永彬律師

一、關於土地出讓和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的區別之一為,出讓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

二、國有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如上所述,出讓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那麼拆遷時就補償來說最大的區別為劃撥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出讓土地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

1 土地bai出讓以交付且取得國有土地du使用權證之日起zhi算。2 簽訂出讓合 dao同,支付土地內款和契稅後可以辦 容理。3 依次順序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預售許可證 竣工備案 驗收 交付許可證 大產證 小產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低檔被拆遷 徵收的房屋 和平房,四層以下的房屋補償 不能低於商品房市場平均 的2倍。就是你房子市場 100塊錢,根據補償不能低於兩百塊錢 以此類推 不是說棚戶區比高檔住宅樓補償高,而是這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方式。估計是這裡有高檔別墅和住宅,開發商的高檔別墅和住宅的數量有限制,拆一還一。讓棚戶區的平房...

國有土地地徵收有補償嗎,國有土地徵收有補償嗎?

國有土地徵收的補償有對被徵收的土地的經濟損失支付補償 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補償 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 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向該所在人支付補償 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富餘勞動力支付補償。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