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忽必烈改制和張居正改革的史料,張居正改革的歷史影響,希望您能回答詳細點

2021-03-19 18:20:35 字數 5789 閱讀 5953

1樓:匿名使用者

張居正改革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在內政方面,他首先整頓吏治,加強**集權制。張居正創制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援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

並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   在軍事上,為了防禦女真入寇邊關,張居正派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樑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臺」3000餘座。

他還與韃靼俺達汗之間進行茶馬互市**,採取和平政策。從此,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使北方暫免於戰爭破壞,農業生產有所發展。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又以俺達汗為中介,代表明朝與**黃教首領**三世(索南堅錯)建立了通好和封貢關係。

在廣東地方,先後任殷正茂和凌雲翼為兩廣軍備提督,先後領兵剿滅了廣東惠州府的藍一清、賴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鳳、諸良寶,瓊州府的李茂等叛亂分子,嶺表悉定。這對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產正常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水利方面,萬曆六年(2023年),張居正推薦、起用先前總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併兼治運河。

潘季馴在治河中貫串了「築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則,很快取得了預期的效果。萬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計費不足50萬兩,為工部節省資金24萬兩。

徐州、淮安之間800餘里的長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間。因而,「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黃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達北京,「河上萬艘得捷於灌輸入大司農矣」。

  在經濟上,整頓賦役制度、扭轉財政危機,這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他認為賦稅的不均和欠額是土地隱沒不實的結果,所以要解決財政困難的問題,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類土地,遂於萬曆八年十一月,下令清查全國土地。在清查土地的基礎上,張居正推行了一條鞭法,改善了國家的財政狀況。

忽必烈改制 主要措施:

**:設定中書省及宣政院;

地方:行省制度和澎湖巡檢司;

農業:重視農業生產和推廣棉花種植技術。

水利:治理黃河和開鑿通惠河和會通河。

民族關係:強調要用儒學治國,要行漢法,變過去的那種遊牧政策為定居農業的政策,保護農民的既得利益,禁止自己民族的人非法侵佔廣大漢人的合法耕地

答:政治方面 :仿效中原王朝的政治體制,建立行省制度。

忽必烈在**設中書省,作為全國的最高行政機構。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元**通過向行中書省派遣官吏,徵收賦稅,有效地加強了對全國的控制。

元**還把臺灣、**置於**的管轄之下,拓展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基業。

經濟方面:忽必烈剛即位時就下達詔令說:「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

」並下令把許多牧場重新恢復為農田,禁止掠奪漢人為奴。同時**設立專門管理農業生產的機構「司農司」,還規定以轄區內百姓人口、戶數的增加、開墾田畝的數目、賦稅是否公平作為衡量官吏政績好壞的標準。忽必烈還詔令司農司編成《農桑輯要》一書頒行全國,指導農業生產。

忽必烈這一系列措施,使飽受戰亂破壞的中原地區的農業生產基本上得到了恢復,有的地方甚至有了發展,為中原文明的儲存和延續提供了可靠的物質基礎,也為蒙古社會制度的封建化注入了新的物質內容。

忽必烈改制的意義: 忽必烈的改制順應了蒙古遊牧民族封建化程序加快的趨勢,在征服中原後接受了發展程度較高的中原漢族為主體的農業封建文明。由於忽必烈大行漢法,元朝的經濟實力大為加強,並進兵翦滅南宋殘餘勢力,實現了我國歷史上的又一次大一統,為多民族的融合創造了巨大的空間

張居正改革的歷史影響,希望您能回答詳細點

2樓:匿名使用者

自萬曆初年開始的張居正改革,首先是從整頓吏治開始的。他認為當時朝野政治腐敗、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在於「吏治不清」。為了整頓吏治,以達到為官清廉,治政清平,讓人民生活安定,從而使封建政權長治久安的目的,張居正於萬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

其主要內容是加強內閣的行政和監察責任,提高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監察職能。六科是對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百司相應而設的監察機構,張居正以六科督促六部,以六部督促諸司以及地方撫、按,最後再由內閣直接控制六科,掌握對各級官吏的監察大權。考成法還對六部、都察院等具體行政衙門實施隨時考核、事事責成的稽查制度等。

這一嚴密而完整的考成系統,將宦官統率六科、稽查章奏權移交內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宦官干政的可能,極大地提高了內閣的權威,使權力集中於首輔,從而加強了號令天下的**集權。考成法提高了辦事效率,減少了各部門的相互推諉、扯皮,為精簡機構、節省**開支提供了可能。

稍後,張居正便下令裁減部院諸司冗官和各省司、府、州、縣官,以提**吏的素質和行政效率。這些,都為此後張居正推行的各項改革奠定了基礎。通過整頓吏治和精簡機構,張居正獲得了一個效率較高、得心應手的行政班子,為推動經濟改革作了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準備。

在整頓吏治的過程中,張居正對嘉靖、隆慶時期行賄**、**腐敗的社會狀況深惡痛絕。因此,他擔任首輔之後就果斷採取措施,整治腐敗,決心扭轉政風士習,令出必行,有功必賞,有罪必罰,以重振往日的輝煌。

自嘉靖以來,當國者政以賄成,**數額之巨,令人觸目驚心。嚴嵩素有「錢癆」之稱,被抄出的家產竟有**三萬餘兩,**二百餘萬兩;素有廉能之譽的徐階,他擁有的金銀雖無確載,但從其佔田達四十餘萬畝來看,可知其**積賄亦相當可觀。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權臣顯貴的影響下,大小官吏以官爵為性命,以鑽刺為風俗,以賄賂為交際,就連以懲貪為己任的監察機關也日益腐敗,御史出巡往往利用職權,貪贓枉法,中飽私囊,而對於逢迎之徒,即使贓賄狼藉,魚肉百姓,也毫不過問。

張居正對政治腐敗的危害性有著清醒的認識。他說,人民的逃亡和反抗「並非老百姓喜歡犯上作亂」,而是「本於吏治不清,**為害」。

大小**視朝廷明詔法令如故紙,政令難行。更有甚者,「收受禍國者的賄賂,縱放禍國者而不加以拘捕……」因而他認為:「治國之道,沒有什麼比安頓民生更為緊迫的;而安頓民生之第一要務,在於整頓吏治」,懲治腐敗乃是改革政治和整頓吏治的關鍵。

有鑑於政治腐敗的危害性,張居正懲治腐敗的主張在其獨柄國政後得以在各方面付諸實踐,並貫穿於改革的始終。

驛政和賦役是明中後期財政上最大的弊政,也是貪吏作弊的淵藪。驛遞是專為公務活動服務的官方交通機構。嘉靖、隆慶年間,主管部門又亂髮勘合,以作人情,用驛者不僅巧立名目,強行勒索,還受商人之賄,大量夾帶私貨,致使百姓負擔加重。

針對這種情況,張居正一面重申舊禁,一面制定相關的規章,嚴加稽查,加強管理,**非奉公差不許輕擾驛遞,違者參究,內外各官丁憂、起復、升轉、改調、到任等項,均不得動用驛傳,以釐革驛遞冗費之弊。在賦役徵收方面,手續複雜,奸詭叢生,從而使侵漁盤剝的貪吏鑽了空子。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大大簡化了賦役專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贓官暴吏的**行為。

對**廉貪的考察是明代考課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並且位於考項之首。而明中葉以後,考語和舉劾嚴重失實,使考察逐漸失去激濁揚清的作用。張居正為此提出:

吏部、都察院監督撫按,撫按的考語失實,則以「不稱職」予以處罰;內閣、六科監督吏部、都察院,發現考語失實,同樣以「不稱職」處罰。

這樣層層負責,層層監督,各相關部門不敢以虛偽的方式矇騙上級。萬曆二年(1574),在張居正的建議下,明朝在文華殿設內外職官書屏,列天下中高階文武官吏,每官一帖,十日一換,儘可能如實反映其任職情況,便於皇上和內閣直接瞭解、監督官吏。

3樓:匿名使用者

張居正確實做了改革,叫一條鞭法,讓當時已經走向衰微的明王朝重新振作。

主要影響是讓明王朝多延續了幾十年

由於明神宗親政後打擊張居正、清軍入關等眾多因素,對後世影響不大。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條鞭法:

在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一條鞭法的出現具有一定歷史意義。首先,明代中葉後,由於官紳地主的劇烈兼併,各里之間的土地多寡日益懸殊,原以裡甲為編審單位的徭役制使民戶的負擔越來越不平均,不少農民破產逃徙。改行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裡甲擴大為州縣,對裡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其次,明初為保證賦役徵發而制定的糧長制和裡甲制,對人戶實行嚴格控制,嚴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動自由。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

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對農民來說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剝削。在未實行一條鞭法以前,差徭之中雖然有一部分攤派于田畝,但所佔比重很小。

實行一條鞭法後,役銀由戶丁負擔的部分縮小,攤派于田畝的部分增大,國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攤丁入地的性質,但除少數府州縣外,絕大多數地區的人丁還須承擔多寡不等的役銀,清代實行攤丁入地後,這一過渡才最終完成。一條鞭法不只減少了稅目,簡化了賦役徵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賦役性質的變化。這種變化具體反映了兩個過渡,一是現物稅和現役制向貨幣稅過渡,一是戶丁稅向土地稅過渡。

  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條鞭法未能認真貫徹執行。在已實行的地區,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農民從事各種徭役;有的額外加賦,條鞭之外更立小條鞭,火耗之外復加秤頭;更嚴重的是藉一條鞭法實行加賦,有的地區條鞭原額每畝稅銀五分,崇禎年間為了抗擊清軍有的加至一錢以上。   一條鞭法是介於「兩稅法」 與攤丁入畝之間的賦役制度。

在我國封建社會後期的賦役制度的演變中有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它將力役部分攤入田賦,加強了力役由戶丁轉向土地的趨勢。同時,折銀製度和僱役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有所鬆弛。

此外由於賦稅折銀徵收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起了促進作用,從而更加繁榮了城鄉經濟。總之,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的兩稅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改變了歷代賦與役平行的徵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制度,標誌著賦稅由實物為主向貨幣為主、徵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但在另一方面,中國民間極度缺乏**流通的是銅錢,而官方兩稅收的是**。民間只有在交稅的時候才會將銅錢折算成銀子,所以要在繳納兩稅的時候集中向商人兌換,而商人藉此將銀價抬高,這是明清延續的一大弊政,又被稱為殘民一條鞭。黃宗羲為此抨擊過一條鞭法,他提出的辦法是民間直接以產出上交,這樣就避免了商人和胥吏的雙重盤剝。

考成法:

第一、要注重考核工作實效,提高效率。   中國歷史有一個怪圈,那就是每一個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巔峰階段後,立即由盛而衰,無法長期保持這種盛世的局面。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點是肯定的,當一個社會承平日久後總是會漫逸出只重形式不重實效的浮誇風氣,於是官場中欺上瞞下,偽報虛報的現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為一紙空文。

考成法正是針對這一弊病而採取的對策,通過「月考、歲籍」的方法促使**們言行如一,提高了**的辦事效率。這對我們今天也是很好的借鑑。   第

二、要注重上下級相互監督,完善層層督察與監察制度。   內閣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撫按官,再以兩司督察府州縣官,是張居正的考成體系的構架,其體系中最巧妙之處在於利用六科監察六部,用品級低的**監督**,甚至****,這本是明代的傳統,明代這一點上做得很多,絕非形式,值得我們學習。在明代的各種史料中,朝廷要員被言官**而辭官致仕的比比皆是。

如嘉靖後期權相嚴嵩就是被御史鄒應龍**而致仕的。明代的監察制度相當完善,除設六科之外還有專門的監察機構——都察院,這是與我們今天所提倡的司法與監察獨立於政治之外的精神相一致的。   第

三、要注重對己有制度的推陳出新,抓好貫徹落實。   張居正是一位十分講究遵從祖制的政治家。他採取的很多措施,諸如焚燬書院、整飭邊防,甚至一條鞭法等改革都是尊祖制而行的,而考成法一定程度上也是繼承了《大明會典》的很多內容。

在他請定考成的奏疏中用大段的文字說明他的考成法是尊祖制的,原來《大明會典》中已有類似考成法的內容。張居正重新拿出這些已有的祖制,希望「自今伊始,申明舊章」,並加以推陳出新,嚴格地貫徹落實。我們可以說他的考成法是對祖制的繼承,但卻是在它已經被人們遺忘的時候拿出來,新增以符合時代的內容,所以我們更可以說這是一種創新。

推陳方可出新,我國五千年的文明應當被今天的人們重視,對廉政建設來說,傳統文化的海洋中也會有很多值得我們重拾利用的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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