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新法中的均輸法怎麼理解

2021-03-19 18:18:59 字數 6312 閱讀 9943

1樓:匿名使用者

「均輸法」是宋代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打擊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賦稅部分徵收實物,當納稅戶在購買實物時,大商人從中操縱把持,加重納稅戶負擔,並影響國用。

王安石變法中的均輸法是什麼含義

2樓:文學嘗試

一、含義

「均輸法」是宋神宗時王安石所行新法。

其法針對汴京物資需要和東南6路**嚴重脫節,富商乘機牟利,農民困於租稅的情況,規定擴大運使職權,使其總握東南9路 (江南東西、淮南、兩浙、荊湖南北、福建、廣南) 財賦,並主管茶、鹽、酒、礬稅收和坑治、市舶之入。又自內藏庫中撥出500萬貫錢和300萬石米,作為發運司的糴本。

二、特徵: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1、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

2、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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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輸法」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1、保證了朝廷在物資方面的需要,又節省了購物錢鈔和運費。

由於對於京都庫藏支存定數,以及需要供辦的物品,發運使有權瞭解核實,使能「從便變易蓄買」,儲存備用,大大節約了朝廷的成本。

2、大大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這樣減輕了受災區群眾的賦稅壓力。

二、消極影響

1、均輸法觸及了眾多當朝權貴的利益,加速了變法的失敗。

2、均輸法導致發運使權力過大,****腐敗嚴重,使其成效不佳。

3樓:匿名使用者

均輸法」是宋代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打擊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賦稅部分徵收實物,當納稅戶在購買實物時,大商人從中操縱把持,加重納稅戶負擔,並影響國用。

均輸法特徵

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一、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

二、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於是均輸法就可以達到「江湖有米則可糴於真,二浙有米則可糴於揚,宿亳有米則可糴於泗,坐視六路之豐歉,間有不登之處,則以錢折斛,發運使得以斡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以寬民力。萬一運渠旱乾,則近有汴口倉庾」這樣的效果。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有二:其一,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其二,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資訊溝通體制,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均」與「輸」

均輸法之「均」是改革死板的實物征斂制度,根據年景收成的變化,折錢與購買相結合,依靠市場,舍遠求近,通過購買獲得上供物資。「徙貴就賤,用近易遠」,既是其根本原則,又是其具體辦法。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通觀制置三司條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議論的內容雖然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點則是京師所仰的東南六路的糧食。改革的出發點是解決糧食**問題。改革的途徑是擴大購買。

均輸法之「輸」均輸法之「輸」並不是運輸,實乃輸納、**之謂。宋神宗所言:「《禹貢》納粟納秸,此即均輸之意」 點明瞭均輸法的本義。

均輸法是對東南漕糧**制度的變革,是屬於**消費性購買範疇的問題,與漕運制度本身並無多少聯絡。它的著眼點是漕糧,而不是漕運。

4樓:匿名使用者

均輸法均輸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定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也就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打擊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賦稅部分徵收實物,當納稅戶在購買實物時,大商人從中操縱把持,加重納稅戶負擔,並影響國用。

王安石於熙寧二年(2023年)頒行均輸法:設發運使總管東南六路的賦稅收入,掌握供需情況。凡糴買、稅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對於京都庫藏支存定數,以及需要供辦的物品,發運使有權瞭解核實,使能「從便變易蓄買」,儲存備用。這樣,既保證了朝廷在物資方面的需要,又節省了購物錢鈔和運費,還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反對者說是「破壞朝廷制度」,「唯利是嗜」等等。

均輸法只在區域性地區試行,未能發揮設想的作用。

5樓:龜茲故城

自己看把,很詳細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強化市場經濟...

王安石「均輸法」什麼意思,實施這個之

7樓:匿名使用者

均輸法」是宋代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

打擊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賦稅部分徵收實物,當納稅戶在購買實物時,大商人從中操縱把持,加重納稅戶負擔,並影響國用.

均輸法特徵

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一、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

二、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於是均輸法就可以達到「江湖有米則可糴於真,二浙有米則可糴於揚,宿亳有米則可糴於泗,坐視六路之豐歉,間有不登之處,則以錢折斛,發運使得以斡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以寬民力.萬一運渠旱乾,則近有汴口倉庾」這樣的效果.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有二:其一,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其二,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資訊溝通體制,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均」與「輸」

均輸法之「均」是改革死板的實物征斂制度,根據年景收成的變化,折錢與購買相結合,依靠市場,舍遠求近,通過購買獲得上供物資.「徙貴就賤,用近易遠」,既是其根本原則,又是其具體辦法.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通觀制置三司條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議論的內容雖然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點則是京師所仰的東南六路的糧食.改革的出發點是解決糧食**問題.改革的途徑是擴大購買.

均輸法之「輸」均輸法之「輸」並不是運輸,實乃輸納、**之謂.宋神宗所言:「《禹貢》納粟納秸,此即均輸之意」 點明瞭均輸法的本義.

均輸法是對東南漕糧**制度的變革,是屬於**消費性購買範疇的問題,與漕運制度本身並無多少聯絡.它的著眼點是漕糧,而不是漕運.

王安石「均輸法」什麼意思,實施這個之前是什麼,請用白話簡單解釋下,謝謝

8樓:

宋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打擊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賦稅部分徵收實物,當納稅戶在購買實物時,大商人從中操縱把持,加重納稅戶負擔,並影響國用。

王安石於熙寧二年(2023年)頒行均輸法:設發運使總管東南六路的賦稅收入,掌握供需情況。凡糴買、稅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對於京都庫藏支存定數,以及需要供辦的物品,發運使有權瞭解核實,使能「從便變易蓄買」,儲存備用。這樣,既保證了朝廷在物資方面的需要,又節省了購物錢鈔和運費,還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反對者說是「破壞朝廷制度」,「唯利是嗜」等等。

均輸法只在區域性地區試行,未能發揮設想的作用。

9樓:龍飛鳳舞_炫

均輸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宋代熙寧變法期間,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定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蘇東坡反對均輸法,認為「五百萬緡以予之,此錢一出,恐不可復。

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徵商(稅)之額所損必多」,是「虧商稅而取均輸之利」。不久,蘇轍等辭官而去。

10樓:碧海藍天

參看

王安石變法中的均輸法是什麼意思? 「均輸法」是宋代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

11樓:虞千草

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一、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

二、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於是均輸法就可以達到「江湖有米則可糴於真,二浙有米則可糴於揚,宿亳有米則可糴於泗,坐視六路之豐歉,間有不登之處,則以錢折斛,發運使得以斡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以寬民力。萬一運渠旱乾,則近有汴口倉庾」這樣的效果。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有二:其一,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其二,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資訊溝通體制,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王安石變法中的均輸法內容

12樓:

均輸法目錄[隱藏]

均輸法簡述

理解均輸法

[編輯本段]均輸法簡述

「均輸法」宋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打擊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賦稅部分徵收實物,當納稅戶在購買實物時,大商人從中操縱把持,加重納稅戶負擔,並影響國用。

王安石於熙寧二年(2023年)頒行均輸法:設發運使總管東南六路的賦稅收入,掌握供需情況。凡糴買、稅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對於京都庫藏支存定數,以及需要供辦的物品,發運使有權瞭解核實,使能「從便變易蓄買」,儲存備用。這樣,既保證了朝廷在物資方面的需要,又節省了購物錢鈔和運費,還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反對者說是「破壞朝廷制度」、「唯利是嗜」等等。

均輸法只在區域性地區試行,未能發揮設想的作用。

均輸法,它最早出現在漢武帝時期。由桑弘羊所提出;此法在近期宋史裡頻頻出現,每次都和王安石掛鉤,被反對派罵得狗血淋頭。均輸法都是漢武帝與匈奴掐架掐得最狠,搞得軍費飛騰,國庫見底時搞的國家緊急狀態法令,漢時前後一共搞了兩次,國內矛盾激烈程度比宋只高不低,但的確幫助漢武帝度過了難關。

[編輯本段]理解均輸法

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一、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

二、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於是均輸法就可以達到「江湖有米則可糴於真,二浙有米則可糴於揚,宿亳有米則可糴於泗,坐視六路之豐歉,間有不登之處,則以錢折斛,發運使得以斡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以寬民力。萬一運渠旱乾,則近有汴口倉庾」這樣的效果。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有二:其一,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其二,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資訊溝通體制,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均輸法之「均」是改革死板的實物征斂制度,根據年景收成的變化,折錢與購買相結合,依靠市場,舍遠求近,通過購買獲得上供物資。「徙貴就賤,用近易遠」,既是其根本原則,又是其具體辦法。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通觀制置三司條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議論的內容雖然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點則是京師所仰的東南六路的糧食。改革的出發點是解決糧食**問題。改革的途徑是擴大購買。

均輸法之「輸」均輸法之「輸」並不是運輸,實乃輸納、**之謂。宋神宗所言:「《禹貢》納粟納秸,此即均輸之意」 點明瞭均輸法的本義。

均輸法是對東南漕糧**制度的變革,是屬於**消費性購買範疇的問題,與漕運制度本身並無多少聯絡。它的著眼點是漕糧,而不是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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