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有72米劃撥轉為出讓大概怎麼收費急

2021-03-19 18:21:34 字數 5795 閱讀 3788

1樓:胡茂銘

由土地估價機構根據土地所處位置和用途進行評估,按評估金額的百分之四十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但各縣(市)基本不同。

請問土地使用證劃撥轉為出讓需那些手續和多少費用?注土地使用證面積是72米

2樓:胡茂銘

由土地估價機構根據土地所處位置和用途進行評估,按評估金額的百分之四十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但各縣(市)基本不同。

3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向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後,補交土地出讓金。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有些地方按土地評估價的40%收,有些地方按現行出讓土地評估價減劃撥土地評估價的差價收取。

土地使用證從劃撥轉成出讓要多少錢

4樓:匿名使用者

按土地用途,補差價、補稅,重新或者不用掛牌,重新換髮土地使用權證。

請問土地使用證由劃撥變更出讓需要哪些手續,辦好得多長時間

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是集體劃撥土地要變為出讓土地,1、徵為國有土地,2、規劃部門同意,3補交出讓金(2)如是國有劃撥土地要變為出讓土地,1、規劃部門同意,2、商業經營性用地要招拍掛出讓,非商業經營性用地可協議出讓,3補交出讓金 。一般情況:產權本人攜帶證明、身份證、產權證、原劃撥土地證到市國土局**視窗辦理。

具體辦理時間,直接諮詢一下土地管理部門。

土地使用證的劃撥,出讓是什麼意思?如果是劃撥,怎麼才能改為出讓?要怎麼辦理?花多少錢呀?

6樓:匿名使用者

通俗的講,劃撥就當初用地的時候沒有給土地的錢,出讓就是給了錢!劃撥轉出讓需要到國土局找土地利用科,流暢局裡會給你講!不知道你所在的地方國土局是如何確定劃撥轉出讓的**的,一般來講是按照標定地價的40%來確定,但是現在很多地方實行了評估**來確定!

你最好到所在國土局諮詢諮詢!

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與轉讓,出讓的區別? 5

7樓:智障班班長

三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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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的其他區別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

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

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

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8樓:形隻影單

土地性質是劃撥或者是出讓 出於兩種土地拿到地的方式不一樣。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

9樓:媛小妖

現在土地的轉讓,按國家政策已經是硬性的規定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了,如果你們那地方不需要,這應該就是你們地方的政策了,土地出讓金是該土地的市場評估價的40%以上,無上限!!這個需要當地管理部門去進行認定!劃撥土地只是國家給你使用,如果國家需要,你需要無條件離開,國家會另給你安置一個地方住,出讓地是國家已經把使用權轉讓給你的意思,權利年限一般在50到70年,如果國家需要用到你的出讓地,那國家就必須按現在的市場**給你補償!

10樓:赤峰荷花

劃撥土地一般使用權人不能直接轉讓,須先補辦出讓手續後,再轉讓。因此其程式為「補辦出讓+轉讓」的程式。劃撥土地**用時隨時可以徵收,主動權在**,出讓土地主動權在你手。

你說哪個好?

11樓:暴走少女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擴充套件資料: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分類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

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戶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戶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影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二、重要性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

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證的性質「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和意義?

12樓:超潔

1,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拔等幾種。土地劃拔和土地出讓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形式,兩種形式都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也有一些差別。

2,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3,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13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

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式:

由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所以出讓的程式也各不相同。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式是:

(1)用地者向**申請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2)用地申請經**同意後,用地者與**協商出讓土地的用地面積、使用年限、出讓地價等用地條件,雙方就有關內容達成一致後,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簽完畢後,持有關材料,按審批管理的規定報有批准許可權的**批准出讓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價款,**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

(5)辦理土地登記的有關手續。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式是:

(1)準備招標檔案,如招標書、投標書、土地使用和規劃條件等。

(2)釋出招標公告。

(3)有意受讓人辦理競標手續。

(4)**確定中標人並簽訂出讓合同。

(5)中標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拍賣土地使用權的程式是:

(1)準備拍賣檔案。

(2)釋出拍賣公告。

(3)有意受讓人索取有關檔案,辦理競投手續。

(4)在指定地點、時間競投。

(5)簽訂出讓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目前,對國家投資的黨政軍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普通住宅建設用地、公共設施、公用事業和國有工業等建設用地,繼續採用劃撥方式**。私立的學校不能享受劃撥政策。

土地使用證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土地使用證的性質「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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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單位或企業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打轉讓申請或補交出讓金申請 2 個人的轉讓國土局直接有這個程式 找一個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出你的土地 然後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與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3 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國土局權屬登記中心辦理出讓合同後在進行土地證變更就可以。沒有所謂的 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