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有個「提存」的概念,提存部門又是指什麼單位

2021-05-22 14:44:53 字數 5411 閱讀 2399

1樓:漆雕蘭夢尉戈

提存,指由於復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制其交付合同標的物bai時,債務人將該du標的物交給提存機

zhi關而消滅債務的制

dao度。

提存的事由主要包括: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標的物應符合合同中約定。

如果提存標的物與合同標的物不符或者在提存時難以判明兩者是否相符的,提存部門應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領人因此拒絕受領提存標的物,則不能產生提存的效力。另外,提存的標的物,以適於提存者為限;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實踐中,公證處經常被作為提存機關。

除此之外,我國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哪個部門是提存機構。

但在實踐中或理論**中,基本傾向於提存申請由債務人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由公證申受理。

合同法中有個「提存」的概念,提存部門又是指什麼單位

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提存公正規則》第四條 提存公證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管轄。      因此我國目前的提存部門指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合同法中有個「提存」的概念,是什麼意思?提存部門又是指什麼單位?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存是一方將本來應向另一方支付的債務,(由於另一方不接受或暫時聯絡不上,或另一方尚未履行對等義務),先支付給第三方,由第三方保管。提存的部門可以是銀行,可以是公證處,等等機構

4樓:匿名使用者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提存的事由主要包括: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標的物應符合合同中約定。

如果提存標的物與合同標的物不符或者在提存時難以判明兩者是否相符的,提存部門應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領人因此拒絕受領提存標的物,則不能產生提存的效力。另外,提存的標的物,以適於提存者為限;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實踐中,公證處經常被作為提存機關。

除此之外,我國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哪個部門是提存機構。

但在實踐中或理論**中,基本傾向於提存申請由債務人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由公證申受理。

「提存」的概念是什麼?

5樓:華律網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為:一是債之消滅及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二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3、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6樓:月似當時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儲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

但是《擔保法》規定的提存並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係,避免產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於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後,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後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7樓:官金福

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其支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而消滅合同的制度。在我國,公證機關是提存部門。

合同法中的提存是什麼意思?

8樓:達子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執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

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定的「提存」具體到哪個部門辦理?提存的程式是怎樣的?提存的方式?

9樓:旗五阿哥

我國目前提存機關為公證處。它們都為國家所設立的專門機構。

在中國,公證機關是有權辦理提存的機關,但不能因此認為公證機關是辦理提存的唯一機關,人民法院也應作為提存機關,這是因為儘管提存未必與訴訟必然關聯,但提存是一項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人民法院一直處理大量的債權債務糾紛,更有能力勝任該工作,且提存在許多情況下是由於債權人的拒絕履行而發生的,債權人出於種種原因會對提存提出異議,債權人也擁有程式法上的訴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涉及提存的債的關係引起訴訟也就在所難免。

另外,在雙務合同中,由於雙方互為對待給付,在一方債務人由於對方的原因而難以履行義務時,進行提存可以使其債務歸於消滅,但實施提存的債務人在要求對方履行相應給付義務時,若遭對方拒絕,也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解決。如果提存和雙方的爭訟均由人民法院進行處理,就便於查明事實,節約時間、精力和費用,有利於糾紛的妥善解決。

從司法實踐的情況看,有的人民法院已開始辦理提存事務,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提存應經以下程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請,申請書中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標的物、標的物的受領人。其次,經提存機關同意。

提存機關受理提存申請後應予以審查,以決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機關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將提存物交有拳的保管人保管。

提存人應在交付提存標的物的同時,提交提存申請書。提存書上應載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稱),提存物的名稱、種類、數量以及債權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內容。

此外,提存人應提交債務證據,以證明其所提存之物確係所負債務的標的物;提存人還應提交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的證據。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決書,也應一併提出。其目的在於證明其債務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門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提存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公證處應當告知申請人對不予受理不服的複議程式(《提存公正規則》第10條第2款)。

提存部門通過審查確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提存之債真實、合法(《提存公正規則》第13條第1款)。具備提存的原因,提存標的於合同標的物相符,符合管轄規則時,應當准予提存。提存部門應當驗收提存標的物並登記存檔。

對不能提交提存部門的標的物,提存部門應當派人到現場實地驗收。驗收時,提存申請人或者其**人應當在場,提存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制作驗收筆錄。

驗收筆錄應當記錄驗收的時間、地點、方式、參加人員,物品的數量、種類、規格、價值以及存放地點、保管環境等內容。驗收筆錄應當提交提存人核對。

提存部門的工作人員、提存人等有關人員應當在驗收筆錄上簽字。對難以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提存部門可予以保全證據,並在筆錄和證書中註明。

對經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應採用封存、委託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對易腐爛、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門應在保全證據後,由債務人拍賣或者變賣,提存其價款(《提存公正規則》第14條)。

合同法規定的「提存」具體到哪個部門辦理呢?提存的程式是怎樣的?提存的方式?

《合同法》中提存標的物,提存是什麼意思?

10樓:華律網

提存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交於提存機構寄託、保管,在條件成就時,由提存機構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並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提存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債務人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於法定的提存機構(比如公證機關),債務就視為履行了;另一類可以買賣合同為例加以說明: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後,買方按照協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於提存機構,賣方據以發貨,當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提存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

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 債權人下落不明;(三) 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提存公證規則》第二條 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為履行清償義務或擔保義務而向公證處申請提存的人為提存人。提存之債的債權人為提存受領人。

人民法院能作為提存部門嗎,合同法規定的「提存」具體到哪個部門辦理呢?提存的程式是怎樣的?提存的方式?

公證處為法定提bai存部門,提存地du無提存部門的 zhi,可向當地基層法院提存。dao 人民法院是版不能作為提存部門的權。如雙方互負債權債務的,一方要向另一方履行的,而對方因負有對方債務 或有別的居心,如有意讓對方違約而加重對對方處罰,或希望用其較小的債權抵消欠對方較大的債務 而 提存的機關是法院...

合同法疑難案例,合同法中,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1.拒絕付款,因甲未交貨,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未成就。2.仍然同上一理由,因甲未交貨,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未成就,約定的是 收到貨後一個月付款 3.乙逾期付款單獨構成違約,因乙是在付款後發現小部分殘次品,不存在因甲交貨不符合約定故不付款的理由,否則乙應當至今未付款 小部分殘次品是否可拒付全部貨款也值得商...

合同法中的承諾的定義是什麼,合同法中要約與承諾的關係是什麼?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承諾一經作出,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承諾的方式 1 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承諾,這是表示承諾的一般方式。2 以行為方式表示承諾。合同法 第22條規定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