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充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6-04 06:41:06 字數 2947 閱讀 6933

1樓:超絕至精

1、離婚補充協議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後來的補充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協商簽定的,那麼對夫妻雙方肯定是有約束力的;

3、如果補充協議和原協議有不同的地方,應視為對原協議的修改。

4、只不過,經過民政部門備案的協議,在效力上確實會比私下達成的效力高。

5、但這僅僅體現在對外的效力上,而對內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應該是一致的,因為不涉及到保護利害關係第三人的問題。

6、可以拿著此補充協議共同到民政局,說明情況之後,把原協議撤回,重新簽訂協議即可,大可不必跑去辦什麼公證。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書

男方:張浩,2023年11月生,漢族,海員職業。戶口所在地紅橋區桃花園東里11號樓2門104號。現住北辰柳城小區2號樓1門504號。

女方:代紅磊,2023年8月生,漢族,天津八十中學教師。戶口所在地紅橋區桃花園東里11號樓2門104號。現住北辰柳城小區2號樓1門504號。

男女雙方於2023年結婚,2023年1月生一女孩取名張啟玥,現就離婚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因夫妻感情破裂,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張啟玥跟隨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給付撫育費500元,以現金形式月初給付,女方應向男方出具收條;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女兒姓名;女方保證男方在休假期間每月至少探望女兒兩次,由男方負責接送。

3、雙方婚後主要共同財產包括:柳城小區現住房75平米,估價48萬元;南戴河鑫海苑房產45平米(另附帶22平米下房一間),估價13萬元;南戴河避暑花園房產一套31平米,估價9萬元。房產估價總值70萬元。

共同財產還包括:雙方住房公積金;雙方醫療保險;婚生女張啟玥的保險;雙方的工資存摺上的存款。

經協商,北辰柳城小區現住房歸男方所有,南戴河兩套住房歸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補償女方現金13萬元。原室內用具歸房屋所有人所有。個人衣服歸各自所有,個人的用品用具歸各自所有。

婚生女張啟玥的保險歸女方所有。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及工資餘額歸各自所有。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物歸各自所有。

無共同債務。別無其他爭議。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簽字,按手印) 女方: (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樓:楊律逗你玩

後來的補充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協商簽定的,那麼對夫妻雙方肯定是有約束力的,如果補充協議和原協議有不同的地方,應視為對原協議的修改。只不過,經過民政部門備案的協議,在效力上確實會比私下達成的效力高。但這僅僅體現在對外的效力上,而對內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應該是一致的,因為不涉及到保護利害關係第三人的問題。

因為在夫妻財產的處分上,會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如果你們二人想使被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著此補充協議共同到民政局,說明情況之後,把原協議撤回,重新簽訂協議即可,大可不必跑去辦什麼公證。

4樓:水月千年

公證處不會辦理,因為你們在民政局存檔的只有前一份,而補充協議民政局應該不會讓你們存檔,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了,後面的離婚協議就不管了,只會存檔你們離婚時的那一份。後一份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但並不足以讓公證處給你們辦理公證,如果你們起訴到法院則可以做為有效力的證據,證明雙方的分割意願。

本人意見如下:如果雙方都同意,直接去房管局把兩套房子過戶到各自名下。如果房管局說不行或者有一方不同意,則直接起訴到法院,雙方可以調解或由法院判決(補充協議有效),然後憑調解書或判決書去房管局辦理過戶。

不用辦公證了,公證哪有房產證上的名字有效呢,為免日後產生新糾紛,直接現在把房產過戶至各人名下吧。

5樓:愛米多

只要雙方簽字了就有效,但是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最好去法院起訴離婚。

6樓:白天馨香

如果感到不踏實的話,可以到法院請求確認協議,法院製作出調解書,就會具有強制執行力。對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協議書則不行。

而且協議書過兩年之後,如果不經法院確認,法律由不再保護。

7樓:人生的天與地

你倆是不是已經辦理完了離婚手續?要不協議書能存到民政局檔案?這不是沒事找事,不用管那個,你倆簽訂一個個人無償贈與合同,就是把那套房子無償贈與給你,這就什麼事也沒有了,直接就辦產權過戶手續,比買賣的收費少得多。

8樓:劉刈律師

從法律上講你們辦理離婚手續後離婚協議生效,房產沒人一套,如果你前夫把自己所有的房產給你那麼屬於贈與法律關係,只能辦理贈予公證。如果覺得很麻煩建議你們復婚後再辦理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補充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0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寫一句話,如本補充協議與原協議中有相矛盾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2.重要的不是協議或補充協議怎麼寫,重要的是,馬上去過戶。把房子都過戶到女方名下,到時反正是男方自願過戶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補充協議與離婚協議相比,補充協議更為有效,因為補充是對原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比較完善。公證處所說的不屬實。

如果感到不踏實的話,可以到法院請求確認協議,法院製作出調解書,就會具有強制執行力。對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協議書則不行。

而且協議書過兩年之後,如果不經法院確認,法律由不再保護。

12樓:養高岑

離婚時籤的協議沒撤了。又補簽了協議那個有效

13樓:京朝大尉

辦理過戶手續就是了,多此一舉

qq1605511263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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