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之前簽了兩次勞動合同,2023年能不能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2022-01-02 19:21:05 字數 3651 閱讀 9127

1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在2008.1.1及以後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外)。

所以2023年之前簽了兩次勞動合同的不算。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連續簽訂2次合同或連續工作10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企業執行的一般都是10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2023年後簽訂的才行,你的合同是2023年之前簽訂的,所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08年以後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就一定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續簽就是終止合同 若續簽的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單位無權拒絕,主動權在員工手中。不過個人感覺你們的人事部門對勞動法也太兒戲了,這才多長時間就簽了兩次固定合同。

5樓:韓飛律師

第三次不是一定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3年之後,雙方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雙方約定是有效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3年前有合同,08年續簽後,再籤是不是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6樓:可憐的小俊俊

並不違法,2023年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納入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計算範疇,只有2023年底到2023年的合同納入計算範疇,因此2010公司與你其實是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不屬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你的敘述,在2023年續簽時已經是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勞動者堅持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該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於又簽了固定期限的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也是可以的。

但如果勞動者強烈要求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單位不同意,那就是違法的。

勞動法有說,08年以後連續簽訂兩次固定合同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職工沒有提

8樓:生活裡的無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樓:雨後天晴

是的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樓:

單位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簽字,代表你認可,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應當認定為有效,勞動者要求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予支援。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08年後已連續兩次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職工,合同到期後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職工沒有提要求,但又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成立,不影響再次合同到期後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單位拒絕或拖延時,職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簽了2次勞動合同算不固定期限嗎

12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合同已經簽訂2次,第三次簽訂的時候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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