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可以到法院嗎,或先勞動仲裁

2022-01-03 00:02:43 字數 5003 閱讀 9602

1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徐欽層律師

1-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才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如果有欠條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3-如果有欠條,基於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來主張權利。

3樓:來自漁泛峰光豔逼人的大雁

先經仲裁,不行再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必須要經過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嗎?

4樓:馬邊綠茶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所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前置,實指勞動爭議這一事實經過仲裁程式,並非要求所有的當事人都經過仲裁程式。如果要求所有的當事人都經過仲裁程式,只會增加當事人的訟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願意。

設定仲裁程式前置,其目的旨在勞動爭議儘量在專業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負擔。

不前置的有兩種情況:一是拖欠工資有欠條的,二是涉及無營業執照的非法用工單位的勞動糾紛。除這兩種情況外,如果法院已受理,可以請求法院以未經仲裁而駁回起訴。

5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案件是法定仲裁前置案件。但有例外,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而法院認為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第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求。

第四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第五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糾正原仲裁裁決錯誤重新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7樓:李鎮男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前置程式,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越過勞動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的,可以越過勞動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羅春利律師

勞動爭議案件是法定是仲裁前置案件。但並非所有的勞動爭議案件都一定先經過勞動仲裁,如果過了仲裁時效的勞動案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有欠條的主張勞動報酬案件也可以直接起訴。

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仲裁的,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訴,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起訴

9樓:

根據你的描述:

1、是勞動仲裁委員會,當事人是員工和單位。屬於民事領域。

2、不服仲裁結果,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屬於民事糾紛的起訴。

3、根據1的解答,起訴到法院,是民事起訴,歸民庭管。

解釋一下勞動局的勞動仲裁委性質,對你的理解可能有幫助:現在法律上對著個勞動仲裁委的定性是一個準司法機構。具有審判案件只能,做出的文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1: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問題2、3:就勞動爭議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勞動合同糾紛 是不是一定要先經仲裁後 才能去法院訴訟啊!

11樓:光嶼幀言

首先,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必須先要經過仲裁程式,未經過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從流程上講,勞動糾紛處理的流程分主要分為協商、仲裁、立案三個程式,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

1、遇到勞動糾紛問題,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與所屬單位儘量達成和解,若達不成和解,勞動者應尋求單位工會的幫助。

2、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功,第二步就需要進入勞動仲裁過程。此時,勞動者應準備好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的各類證據,比如勞動合同書、聘任書、協議書、單據、傳單、信函等,還有物證及視聽資料,之後,帶著證據到單位註冊地所屬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時間一般較長,從申請到仲裁,至少要經過三個月至六個月的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內,超過這個期限,就意味著從法律程式上已經喪失了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權利。

3、除拖欠工資外,所有勞動糾紛都應先接受仲裁,如不服仲裁,才可以進入法院的立案過程。工傷醫療費、勞動待遇、賠償補償金等勞動糾紛問題,在證據確鑿且符合規定金額數目時,將採取「一裁終局」的形式,這就意味著,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就有了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的裁決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複議或向法院起訴,完全交由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12樓:律政盲流

你好。勞動爭議案需先仲裁再訴訟。是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ps以下是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此限。

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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