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2022-01-08 00:52:31 字數 2573 閱讀 1841

1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之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必須法定,不能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終止的事由。也就是說,只有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出現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依法終止。換言之,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成就,勞動合同即終止,無需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再為一定行為。

再次,勞動合同終止後的權利義務看,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的義務,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依據該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的後合同義務。

後合同義務是指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助對方處理合同終了善後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本意是便於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證明勞動者失業,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或者自主創業時,可以享受一定稅收、財政等優惠政策。失業人員要享受這些政策,需要提供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優惠政策,造成勞動者實際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予賠償。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仍然存續,也就是說,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不是勞動合同終止的必備要件,法律規定也未要求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即須承擔正常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勞動者的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中籤字的日期為解除或終止日期。

3樓:

以單位通知的日期(辦理離職手續時)為準。

4樓:律兜諮詢3號

勞動合同一經解除立即就生效。

勞動合同終止有哪些情形

5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消,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有具體說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7樓:周律師說

依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請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1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2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 勞動者死亡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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