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供虛假用工條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時,勞動者應獲得何種賠償?以及金額的計算方式等。多謝啦

2022-10-10 07:10:06 字數 678 閱讀 5122

1樓:周冬平律師

「勞動者應獲得何種賠償?」 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不受提前一個月的限制。賠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金是工作6個月到一年算一個月工資,不到六個月的算半個月工資。

月工資是你辭職前十二個月的評價實際拿到的工資。

2樓:聊城許律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請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1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2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 勞動者死亡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什麼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何時成立?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勞動者像勞動監察投訴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和不交保險拖欠工資

處罰標準參考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根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