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打遺產繼承官司

2022-01-11 18:05:24 字數 5158 閱讀 3410

1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案子管轄的問題】   對於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請求的問題】   1、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   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

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就本案而言,當事人在起訴時,只考慮了一般情況,而忽略了雙方當事人已經訴前就遺產繼承問題達成了協議的客觀情況,如果反悔而起訴,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就必須明確請求法院撤消或變更原協議,同時也提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依法繼承遺產。   2、處理好告多與告少的關係。

  由於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職權主動干預,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與少又是相對的,必須根據案件作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告多與訴訟費用的多少之間的關係問題。   就起訴方來說,要把握以下向個方面:   一、要明確起訴的條件。

  根據我國規定,當事人應該符合也下幾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

  二、符合起訴條件的,要寫好起訴狀。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一種訴訟文書。原告起訴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但以書面形式為原則,現在我國司法機關和法律部門都有專門的訴訟用紙,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規範要求去寫即可。

但在寫起訴書時要注意兩點,一是寫明訴訟請求,二是根據訴訟請求闡明訴訟事實和理由,事實要客觀真實,理由要充分。   就被告方而言,對原告的起訴要把握以下幾點:   首先,不能之不置理。

  現實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無理告訴,或知道無理就不進行答辯了。不答辯雖然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但同時也就意味著自己失去了一次辯解的機會,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瞭解案情的機會。這樣,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

  其次,要正確對待。   先要看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有無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而對訴狀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答辯。

  再次,就是寫好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駁斥對方,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的訴訟文書。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告的起訴中的訴訟主體是否合格、列舉事實是否真實,主張有無證據,請求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力求做到針對性強、邏輯嚴密、條理清楚,證據充分、論述有力。

  律師是專業人員,具有法律知識全面,訴訟經驗豐富,因而,請律師就成為打官司的首選。當然,如果案情比較簡單,自己又能說的清楚,就沒必要請。但往往有的案件比較複雜,當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識,無技巧和經驗,請律師就非常必要了。

  2、把好證據關。   從法律上講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的支援,即使有關係,也只能贏一時,不能贏到底。

因此,當事人能否把好證據關,是成敗的關鍵。   要全面地收集好證據,運用好證據,僅靠當事人自己是不行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不能低估。

根據民事訴訟案中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因此,當事人每提出一個主張,就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援。   打官司就是打法律,鬥法律,所以也得有戰略戰術。

法律有實體法和程式法之分。   就實體法來說,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繼承法律適用方面的司法解釋。由於繼承案件種類很多,因此,打官司的過程就是尋找法律的過程,當事人必須依具體案件找相應的法律依據。

  就程式法而言,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事人應當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二是掌握庭審技巧。

  庭審技巧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綜合藝術。當事人應當針對相關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利用各種可利用的論辯方法、技巧等手段,儘可能使案情向著有利於自己的一方發展。

2樓:伊尚說事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應該提交的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於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前應注意:

(1) 起訴前要自酌和諮詢

遺產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給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財產。如果認為自己的財產被他人侵佔,則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應有的遺產。但是,事實上有時候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主觀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與依法確認的是有差別的。

這樣,在起訴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時可向律師或法院接待室諮詢,避免在訴訟中形成錯誤觀點,以求在訴訟中取勝。也可以避免浪費自己的財力精力。

(2) 如果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被他人佔有或多佔了份額,在訴前,先與那些佔有人協商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如果商談後,對方自願拿出遺產並在份額上雙方都滿意,就可避免訴訟,這樣做,既能滿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爭寧事。當然,這種交涉和商談要在明瞭法律,認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

否則即使達成一致意見,處理好了遺產,日後也易產生糾紛。

3樓:瘋狂猴子

【訴前思考:為什麼要打官司】打官司前,一定要認真分析一下,自己到底為什麼要打官司,通過打官司要解決什麼問題,打官司的意義有多大。切忌頭腦發熱,一時衝動,盲目地打官司,否則,可能會得不償失。

【案子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的問題】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解決什麼問題,即訴訟請求。

1、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由於我國法律實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則,因此,當事人在告訴時,一定要具體而又明確地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是什麼,有哪些內容。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就本案而言,當事人在起訴時,只考慮了一般情況,而忽略了雙方當事人已經訴前就遺產繼承問題達成了協議的客觀情況,如果反悔而起訴,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就必須明確請求法院撤消或變更原協議,同時也提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依法繼承遺產。2、處理好告多與告少的關係。由於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職權主動干預,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與少又是相對的,必須根據案件作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告多與訴訟費用的多少之間的關係問題。

【怎樣實現訴訟請求】就是通過什麼方式和途徑來實現自己的訴訟請求和主張的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起訴方,二是答辯方。

就起訴方來說,要把握以下向個方面:一、要明確起訴的條件。根據我國規定,當事人應該符合也下幾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二、符合起訴條件的,要寫好起訴狀。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一種訴訟文書。原告起訴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但以書面形式為原則,現在我國司法機關和法律部門都有專門的訴訟用紙,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規範要求去寫即可。但在寫起訴書時要注意兩點,一是寫明訴訟請求,二是根據訴訟請求闡明訴訟事實和理由,事實要客觀真實,理由要充分。

就被告方而言,對原告的起訴要把握以下幾點:首先,不能之不置理。現實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無理告訴,或知道無理就不進行答辯了。

不答辯雖然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但同時也就意味著自己失去了一次辯解的機會,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瞭解案情的機會。這樣,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其次,要正確對待。

先要看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有無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而對訴狀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答辯。再次,就是寫好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駁斥對方,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的訴訟文書。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告的起訴中的訴訟主體是否合格、列舉事實是否真實,主張有無證據,請求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力求做到針對性強、邏輯嚴密、條理清楚,證據充分、論述有力。【如何打官司】1、確定是否需要請律師。

律師是專業人員,具有法律知識全面,訴訟經驗豐富,因而,請律師就成為打官司的首選。當然,如果案情比較簡單,自己又能說的清楚,就沒必要請。但往往有的案件比較複雜,當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識,無技巧和經驗,請律師就非常必要了。

2、把好證據關。從法律上講「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的支援,即使有關係,也只能贏一時,不能贏到底。

因此,當事人能否把好證據關,是成敗的關鍵。要全面地收集好證據,運用好證據,僅靠當事人自己是不行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不能低估。

根據民事訴訟案中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因此,當事人每提出一個主張,就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援。【怎麼贏】一是「打」法,「鬥」法。

打官司就是打法律,「鬥」法律,所以也得有戰略戰術。法律有實體法和程式法之分。就實體法來說,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繼承法律適用方面的司法解釋。

由於繼承案件種類很多,因此,打官司的過程就是「尋找」法律的過程,當事人必須依具體案件「找」相應的法律依據。就程式法而言,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事人應當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二是掌握庭審技巧。庭審技巧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綜合藝術。當事人應當針對相關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利用各種可利用的論辯方法、技巧等手段,儘可能使案情向著有利於自己的一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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