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撤銷權,什麼意思啊?關於撤銷權

2022-03-21 00:05:51 字數 6136 閱讀 8829

1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權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設計的撤銷權,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於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害,從而使債權得到充分實現。

撤銷權包括以下三個行使要件:

1、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的行為;

2、債務人處於財產的行為已經或將要嚴重損害債權;

3、債務人與第三人具有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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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又稱「否認權」。破產財產的管理人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損害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行為,有否認其效力,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恢復原狀,並追回轉讓財產的權利。撤銷權設立的宗旨在於防止債權人共同利益因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對財產的不當處分行為而受損害。

被否認的行為在破產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產宣告後因有損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有可能恢復原狀或追回財產才被否認撤銷。一些國家的破產法將得行使撤銷權的情況分為無償否認、故意否認、危機否認等數種。

成立要件: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因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系無償行為抑或有償行為而有不同。在無償行為場合,只需具備客觀要件;而在有償行為的情況下,則必須同時具備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

應注意的是,在具體判斷是否構成詐害行為時,通常理論上所說的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僅應作為一般論,不應機械地套用。應當對行為的主觀狀態、客觀狀態以及行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進行有機的綜合的判斷。

3樓:註冊會計師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4樓:洛離白

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什麼意思啊?關於撤銷權 5

5樓:踏雪無痕

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就是說債務人與第三人實施了某種行為危害到了你的債權,你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他們的行為。

以不作為債務的發生為目的的民事行為

不作為債務是指以債務人應不為一定行為為給付內容的債務。因為過去的行為是不作為,所以你無法撤銷。

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民事行為

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例如甲應當每天上班才能按期還清欠你的債,但昨天甲去第三人家裡幫忙搬家,耽誤了工作,被扣發了工資,但你也無法行使撤銷權,因為勞務不像金錢,金錢可以讓第三人再還給對方,實施的勞務無法返還。

財產上利益的拒絕行為

甲欠你錢,第三人要白送給甲錢,甲拒絕了,你也不能撤銷甲的行為。

以不得扣押的財產權為標的的行為

甲把自己的生活必需物品送給了第三人,你不能要求撤銷贈與行為,因為即使到期甲還不起賬,你也不能強制執行他的生活必需品。

6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約定以上幾種情形不得行使撤銷權。

什麼是撤銷權和形成權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在行使撤銷權後,合同無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生效力。

形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如法定**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與他人訂立的合同加以承認,這個合同就從效力待定變為有效了,這叫追認權;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由於出現法定情形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關係即告消滅,這叫解除權。這些權利均屬於形成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什麼是催告權和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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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告權:

催告權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人在一定期限內就是否行使追認權予以明確答覆的權利。

催告權屬於請求權的一種。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第48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2、撤銷權:

撤銷權又稱「否認權」。破產財產的管理人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損害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行為,有否認其效力,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恢復原狀,並追回轉讓財產的權利。撤銷權設立的宗旨在於防止債權人共同利益因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對財產的不當處分行為而受損害。

9樓:亼粅

催告權:是指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相對人在得知民事行為有效力欠缺的事實後,將此事實告知追認權人並催促其在一定期限內作出追認或拒絕追認的確定意思表示的權利。

撤銷權:是指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相對人主動撤銷其意思表示的權利。

如果將決定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權利完全交由追認權人一人掌控,相對人只能聽從其命,這對相對人來說有失公平。如追認權人遲遲不為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意思表示,使效力未定行為約定的財產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對相對人是極為不利的,特別是在行為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尤其不利。因此,為了公平保護相對人的利益,法律在賦予追認權人享有追認權的同時,也賦予了相對人催告權和撤銷權。

(這裡的「相對人」,是指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人、無權**人、債務轉移人訂立合同的關係人。

什麼是撤銷權,撤銷權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0樓:註冊會計師

撤銷權成立應當具備: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其財產或者權利的行為;債務人實施的處分行為鬚髮生於債成立之時或之後;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已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會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即有害債權等條件。

11樓:華律網

一、客觀要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且發生法律效力。

(3)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害及債權,可能致使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或者完全不能實現。二、主觀要件債務人與第三人進行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時,必須有惡意。

12樓:匯法網

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形成權。

撤銷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客觀要件

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為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該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債務人須於債權成立後實施行為。債務人的行為是合同行為還是單方法律行為,是有償還是無償,在所不問。但事實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不在此列。

因為事實行為無從撤銷,無效民事行為無須撤銷。其他的行為,諸如訴訟上的和解等凡屬於處分債務人財產的行為又是可撤銷的,皆屬之。

其次,債務人的行為須為使其財產減少的財產行為。債務人所為的不以財產為標的的行為,或者雖以財產為標的,但不為使其財產減少的行為(如放棄受遺贈),不得撤銷。

再次,須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足以減少其一般財產而使債權不能完全受清償。若債務人為其行為雖使其財產減少但仍不影響其對債權的清償時,債權人自不能干涉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害及債權,應從兩方面考察。一方面債務人因其行為而使其無資力清償債權。

(二)主觀要件

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對於撤銷權的主觀要件,依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是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若為有償行為,則須債務人為惡意,債權人的撤銷權才成立,受益人為惡意時,債權人才得行使撤銷權。

而對於無償行為,則不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惡意為要件。因債務人無資力而為無償行為,其有害債權,至為明顯,況且無償行為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失去無償所得的利益,並未受其他損害,法律理應先考慮保護債權受危害的債權人利益而不應先保護無償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債務人有無惡意,一般應實行推定原則,即只要債務人實施行為而使其無資力,就推定為有惡意。至於受益人的惡意,則應由債權人證明。受益人的惡意以其知道其所為有償行為會害及債權為已足,而不須對債務人有害及債權的串通。

撤銷權的行使的幾種情況是什麼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三種情形:

1、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引起的撤銷權;

2、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引起的撤銷權;

3、因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引起的撤銷權。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什麼是撤銷權,撤銷權案件需要考慮什麼問題

14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一、什麼是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二、撤銷權案件需要考慮什麼問題

撤銷權是請求法院撤銷某些特定行為的權利。對於撤銷權案件。應該考慮的問題包括債務人實施了有害於債權人實現權利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影響了其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實施的行為應在與債權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之後等。

撤銷權案件應考慮的問題包括:

(一)債務人實施了有害於債權人實現權利的行為。

這類行為表現為債務人惡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從而減少清償債務的責任財產。債務人作為商品經濟社會的民事主體,由於維持生活需要等原因,經常與其他民事主體發生各類交易。在保護債權人利益方面,法律並不是對債務人處分自己財產的一切行為一概否定,而是限定了特定的範圍。

法律將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違背經濟人理性的行為納入調整的範疇,基本上涵蓋了債務人減損自有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

(二)債務人的行為影響了其清償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應予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除了應符合債權成立之後作為、不正當處分財產這兩個條件外,還必須符合影響債務人清償能力的要件。正常情況下,民事主體都具有理性經濟人的屬性,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等價有償的商品交易,交易對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影響不大。

(三)此外,市場經濟中,法律尊重民事主體高度意思自治的權利,前提是不損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當民事主體對外承擔了債務,轉變為一種特殊的民事主體——債務人後,其所從事的某些財產處分行為可能背離了正常的民事交易範疇,損害了他人利益,這就需要法律的監督。債務人放棄其財產權利、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如果不影響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則法律不進行干預。

比如,本案中金某如果還擁有其他足以清償原告債務的財產,則劉某要求撤銷的理由就是不充分的。

(四)債務人實施的行為應在與債權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之後。

撤銷權旨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因債務人的惡意處分行為受到損害。債務人的惡意處分,就是債務人明知其行為將造成無力履行債務的後果。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並未發生時,債務人處分財產,則債務人因不可能認知其行為有害於債權人而不具有惡意。

(五)關於撤銷權的效力。

根據我國合同法,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範圍,以債權為限。這是法律在尊重債務人處分自有財產自由和保護債權人利益之間所作的平衡。

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是依照什麼管轄原則

法律規定 債權人依照 合同法 74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專地人民法院管轄。注意債屬權人的撤銷權如同其他撤銷權一樣,應有除斥期間。債權人自應於權利行使期間內行使,否則,除斥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的撤銷權即消滅。依 合同法 第75條規定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保全情求權中撤銷權期限是自知道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但自侵權之日起5年不行使則消滅(除斥期間)

你好,你對撤銷權理解有錯誤。首先,合同保全情求權中撤銷權期限是自知道之日起一年,這裡的撤銷權你應該認為是請求權了,所以說是訴訟時效。不可否認有部分人認為這裡的撤銷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才能實現所以是請求權,但這只是部分人認為。通說是,形成權依訴訟行使僅僅是要求當事人通過公力救濟的方式來主張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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