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滿十年,公司能不續簽嗎,勞務派遣職工工作滿10年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2-03-21 06:31:40 字數 4905 閱讀 6715

1樓:

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因為已經超過10年,故用人單位存在兩種選擇:

1、不再續簽合同,此時,需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續簽合同,但是必須應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中止。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也對簽定無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你工作滿十年且連續四次簽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提出要續簽,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拒絕,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依照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而且只要你想繼續工作,單位13年11月就必須與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除非與你協商並經得你的同意才能籤固定期限合同)。

2樓:遠業說法

工作滿十年,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到達退休年齡解約是合法的行為。

你交金年限不足,自己去社保局解決。

4樓:edison大哥

同一家公司連續訂了

兩次勞動合同,第三次訂立

勞動合同就得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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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麼吃不消你那邊

在康熙、雍正兩朝,曹家祖孫三代四個人總共做了58年的江寧織造。曹家極盛時,曾辦過四次接駕的闊差。曹雪芹生長在南京,少年時代經歷了一段富貴繁華的貴族生活。

但後來家漸衰敗,雍正六年(2023年)因虧空得罪被抄沒,曹雪芹一家遷回北京。回京後,他曾在一所皇族學堂「右翼宗學」裡當過掌管文墨的雜差,境遇潦倒,生活艱難。晚年移居北京西郊,生活更加窮苦,「滿徑蓬蒿」,「舉家食粥酒常賒」。

《紅樓夢》一書是曹雪芹破產傾家之後,在貧困之中創作的。創作年代在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 [3]

勞務派遣工工作年滿10年可以與用工單位簽訂無期限合同嗎?

6樓:一舊雲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如果用工單位不同意,派遣工是不能要求用工單位簽訂無期限合同的。

派遣勞工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即使工作滿十年,也不適用《勞動法》第20條第2款「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同於用工單位,在勞動派遣的三方關係中,派遣機構相當於用人單位,要派機構屬於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讓派遣員工與企業自身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7樓:肥仙女

可以,但是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

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這個問題法律對於勞務派遣工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故依照法律是可以的。

9樓:馬雲秀律師

可以 ,雙方協商一致,什麼工都可以。

勞務派遣職工工作滿10年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10樓:親吻你的雙腳

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滿十年可以訂立無固定

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勞務派遣的工種: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但不少用工單位在各種型別、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甚至在其主營業務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隨著2023年《勞動法》的實施,我國已經消除『正式工』、『臨時工』的二元用工體制。勞務派遣的濫用,導致了新的二元用工體制。《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出現了新的『正式員工』、『被派遣勞動者』二元用工體制。

在用工單位中,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第一線工作,為企業發展做出最直接貢獻,卻成為『二等』員工群體。

現在有一種『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要求正式合同工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轉為勞務派遣工,再派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去。勞務派遣已經成為部分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的一種途徑。

國外主要以「專案型」派遣或外包為主,佔整個勞務派遣市場的7成以上。在這種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崗位因專案的設立而存在和結束,專案週期通常在12-15個星期左右,崗位人員在專案結束後就由勞務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專案工作。總體而言,以崗位而論,存在臨時性、專業性、輔助性等特徵。

像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將100多個行業和崗位全部列出來,只有在範圍內的工種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屬於非法。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尚元也建議,應該學習日本等國勞務派遣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一一列舉出來。

為此,他提出兩種方案:一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直接列舉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二是授權由***來規定,在修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時對崗位範圍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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