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主犯到案其他成員不到案就不能判決嗎

2022-06-05 16:30:15 字數 5966 閱讀 8382

1樓:匿名使用者

聚眾鬥毆主犯到案可以先行起訴,其他成員不到案可以另案處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對本案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本規則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分別移送審查起訴或者移送審查不起訴。

由於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無法查情的,對在案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報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強制措施。

2樓:黑色也很美

只要調查,取證和涉案人所訴一樣(就是說的一樣),法院會**判決的

聚眾鬥毆首要份子抓到了,是不是案子就結束了?

3樓:七先生是遊戲鬼才

一個案子是不是結案不僅僅是首要分子刷到,還是把這件案子的從頭到尾徹底的結束,如果有一個漏網之魚都不算結束。

4樓:戚廣利

聚眾鬥毆首要分子抓到了,就是破案了,下一步還預審,預審結束就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結束,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判決。

5樓:郭楨老師

聚眾鬥毆首要分子也就是領頭的抓到了,並不代表案子就結束了,是需要抓到同夥以及保證人民群眾的安全呢,才可以結束的。

6樓:死靈司令路西法

不是吧,聚眾鬥毆如果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的話,其他人員可能也要承擔一些責任的,如果造成了損失或者有人員**之類的,那就更嚴重了。

7樓:喵星人精彩推薦

不是的,參加鬥毆的全部人員抓捕到案才算結束,重大案件,參與人員沒有找到會在網上釋出追討。

8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委託律師辯護的權利。聚眾鬥毆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只有被法院判決並且判決生效後才能視為真正的犯罪分子。律師職業的工作內容之一就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因此並不違法。

9樓:張哥聊情感

不是不是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了,但是並不是說這個案子就結束了,個人的責任承擔,從犯從犯,主犯是主犯,處罰不同,但是必須追究

10樓:穰映

認為並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首要分子抓到了,但是還有其他協同的案犯也一定要抓到才能夠了結案子,否則的話,首犯不服也會提起上訴的

11樓:龍商百科

犯罪嫌疑人都到案了,不是案件結束了,是進入審判階段。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還要視具體情節量刑或者賠償。

這裡面的事情就比較複雜了,還要看對方怎樣追究,給對方造成了多大的傷害等等問題。

只要賠償事宜解決的雙方都滿意,這個案子才算結了,如果有一方不滿意,那麼再接著上訴,就等著法院定奪吧

13樓:jin大

光是首要分子抓了還不算結束了。所有參與鬥毆的都要被抓,被處理才能結案。

14樓:

只要是參與了這個案子的人員,都應該會承擔起這個案子的不同責任。首要分子只能承擔主要責任。參與打架的都要受到處罰。性質嚴重的,要承擔法律後果。

15樓:匿名使用者

抓住聚眾鬥毆的組織、策劃者,案件並沒有結案,只有全部人員都到案了,才算結案。即使還有其他人在逃,只要案件事實清楚,就可以先起訴這一部分歸案的人了。

16樓:告訴我啥名不重

這個不能算結束吧,如果你犯了比較重要的事兒的話,應該是所有人都會被抓的。

17樓:千祺瑞

答:聚眾鬥毆首要份子抓了,事實應該是案子就結束了。

18樓:在洈水揮手的山竹

首要分子抓到了也不能結案,既然是聚重就有很多人,把犯罪份子完全抓到才能結案。

19樓:匿名使用者

光抓首要分子也不能結束,把聚眾鬥毆的人都抓了才能結束。

20樓:全能娛樂說

一般是這樣的,不過要是其他的同黨還有很多,是不會結案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21樓:

不是,把所有參與的人都抓了,只是完成了偵查階段,還得經過法院判決,審判完畢,才能說案子結束了。

22樓:毛豆

聚眾鬥毆首要分子抓到了,並不代表案子就結束了。還要經過審判判決。看還有什麼分子沒有抓到的。

23樓:陳皮普洱酸梅

一直到審判以後,才是結束

聚眾鬥毆公訴案件,先被逮捕的人已經到了檢察院起訴階段,一方的主犯又被抓獲,那要等到一起**審理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第292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26樓:徐玉傑律師

先逮捕的從犯或脅從罪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移送檢察審查起訴,期間,主犯被抓,一般會一起**審理,更有利於法院查明案件事實。

2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是檢察院批准逮捕準備移送法院,**了。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瞭解情況,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2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委託律師會見了解情況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來電詳詢,以便準確回覆。

我聚眾鬥毆現在案子到檢察院了

30樓:老法大

由於你未滿18週歲,又是初犯,也不是主謀,因此你在這次有聚眾鬥毆中不會承擔多大的責任,而聚眾鬥毆罪一般的主犯和積極參加者是判三年以下,只有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才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你最多在流動**中屬於積極參加者,這是因為公安機關能在一百多人中把你抓進去,說明你在鬥毆中起到了積極作用,雖不是主謀,但也應按主犯對待。因此,你也需對聚眾鬥毆的後果負一定責任。

你們的醫藥費不超過5萬元,那對方的醫藥費是多少呢?這是需要把雙方的醫藥費全加起來考慮。而對於聚眾鬥毆,不只是考慮被傷害者的賠償,主要是對社會秩序的擾亂,那是用金錢無法衡量的。

因此不是賠償了多少就會減輕處罰的。不過由於你不是主謀,又是未成年人、初犯,肯定會在三年以下量刑的,至於賠償數額,由於總數無法確定,也不好說你個人需要賠償多少。

你們雙方加起來的醫藥費不到5萬元,那分到你這裡不會有多少的,如果你在打架中確實把人打傷了,那你承擔的賠償費用就大一點,如果你只是參與打了,但沒有造成他人的傷害,就不會賠償多少。

3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賠償的問題不是檢察院要追究的!檢察院追究的是你的刑事責任,考慮的是你在該案中起的作用和造成的後果!至於賠償就是法院判決或者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你們雙方自己協商的!

32樓:芒果有點涼

所有參與鬥毆的人員,都要對造成的傷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有可能讓你全賠,你全賠之後,再去找其他被告人要回你多支付的部分。

聚眾鬥毆、輕微傷、已賠償、對方已籤諒解書、主犯可以緩刑嗎。案子已到警察院、會公訴嗎、還要多少時間。 5

33樓:匿名使用者

聚眾鬥毆、輕微傷、已賠償、對方已籤諒解書、主犯可以緩刑嗎。案子已到警察院、會公訴嗎、還要多少時間。由於提供資訊不足,無法作詳細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第一百七十五條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

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條 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複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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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輕傷的話,問題還不大。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中規定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並規定了4款加重情節。但如你所講,你的朋友不具備加重的條件。但時間趕的不好,估計如沒有關係的話可能連打再罰呀。但最多不過三年。有關係的話,找一找也就是擾亂社會秩序,按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