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糾紛問題

2022-06-26 19:20:10 字數 629 閱讀 2619

1樓:捷以晴

1全部首先,如果房屋歸丙方所有,有權要求你搬離該房屋。你可以起訴乙方要求返還房款並支付利息及賠償損失。乙方失蹤多年,由於其並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因此根本不存在繼承,當然沒有合法繼承人。

你仍應當起訴乙方並由法院以公告方式宣判。

另,本人認為,開發商將房屋抵押給乙方,乙方僅享有抵押權,而不是所有權,因此乙方並不能將房屋**給你。

2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1.房屋如果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才享有優先受償權。抵押給乙方與抵押給丙方是何關係誰在先有無辦理登記?

2.你於2023年在乙方手中購入此房,並交納購房款n萬元,並有公證處協議,中間人為乙方女婿並簽字畫押。合同可以認定有效,但是否可能以繼續履行需要看該房屋的抵押情況及產權情況有無可能過戶到你的名下。

如果沒有可能,只能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取得房屋產權的人均有權要求你遷出。

3.但乙方目前已無法聯絡,失蹤4年有餘。仍以其為被告,法院可能採用公告送達並缺席審理判決。

3樓:卻英發

1.如果判給丙方,可以要求你搬離。

2.可以要求乙方退回房款,並賠償損失。

3.乙的繼承人並無義務向你賠償,但你可以要求以乙的財產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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