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糾紛及索賠的問題

2022-03-29 05:53:22 字數 1243 閱讀 8100

1樓:魏巍律師

你好!首先,5月12號入職到11月12號才簽訂合同,這是可以要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其次,不交社保可以要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以第(一)項規定申請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爭議是仲裁前置,去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就可以,或者不走法律途徑,你們當地勞動監督部門投訴,看看有用嗎,沒用你就去仲裁,需要準備的證據就是在沒有簽訂合同之前你們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需要提供簽到表,工資單,名片,證人等等可以證明你們之間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只要證明了這個,剩下的由勞動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再次,如果是走仲裁,必須出庭的。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2樓:獨角獸觀天下

按照你的問題順序回覆:

1、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並要求公司補交社保;

2、可以向公司要求,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3、需要準備材料或證人證明你的入職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4、可以委託其他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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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請雙倍工資的,雙倍工資包括了已領的工資。2 你可以自行記錄你的出勤情況,到時侯提供給仲裁機構。以此申 班費。仲裁時,會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你的考勤。如果他們提供不了,要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 3 未交保除,可以要求公司補交。4 沒有休息天,可以申 班費補償。5 夜班津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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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辦理社會保險。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三,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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